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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
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白皮书
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白皮书(2021年—2023年)前 言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2021年10月12日,习近平主席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宣布我国正式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等5个首批国家公园。一个总面积为2.2万平方公里,环绕岷山山脉、邛崃山脉、大小相岭、秦岭,纵横川、陕、甘3省9市(州)23县(区)和73个自然保护地的大熊猫国家公园开启了大熊猫保护事业新的历史篇章。四川雄踞祖国西南,扼守长江上游、黄河之源,是大熊猫的故乡,是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的主要省份。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家公园建设,迅速从体制试点转入全面建设,着力高质量建设名副其实、出色出彩的大熊猫国家公园。为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全域、全程、全要素的司法保护工作,在四川省委和上级法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以下简称“成铁二院”)内设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于2021年4月9日入驻天府中央法务区,同年5月1日起集中管辖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7市(州)20县(市、区),应由基层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以及相关恢复性司法执行案件。至此,全国首个以国家公园命名的环境资源专门法庭全面开启跨区域“四合一”审判模式,开创了国家公园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改革先河。改革成效自实行集中管辖以来,成铁二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胸怀“国之大者”,践行“两山理念”,准确把握司法在环境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为抓手,以深化集中管辖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实现生态环境系统修复和整体保护为目标,全力开展环资审判集中管辖工作,用最严格的司法保护“熊猫家园”的生态环境,为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法律保障。集中管辖以来,我们坚持专业化建设,切实提升环资审判能力水平。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要求,一体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锻造一支信念坚定、业务精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专业审判队伍。法庭配备员额法官5名、法官助理4名、书记员4名,队伍平均年龄30岁,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占比62%,人员结构全省领先。聘任郭军院士、王灿发教授、秦天宝教授等24名环境法学、生态技术等领域全国知名专家学者,设立“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环境资源审判专家智库”,夯实环资审判的专业化支撑。强化理论创新与审判实践相促进,加大优秀调研成果培育力度,多篇论文在全国各类环境论坛征文中获奖,受邀参加长江上游司法保护论坛等活动并作交流发言。集中管辖以来,我们坚持制度打底,不断强化环资审判保障力度。统筹把握完善审判机制和促进系统治理的关系,聚焦聚力优质高效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着力构建专门化审判配套机制,实现“规范化管人、精细化管案”。制定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改革配套文件5个,细化不同类型环境资源案件的处理规程,出台专门化审判制度10个,建强集中管辖改革制度堡垒。在四川地区首创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制定出台《关于在环境资源案件办理中引入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确保创新机制规范、有序运行。参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大熊猫国家公园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制定工作,织严织密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保护网。集中管辖以来,我们坚持创新驱动,有效扩大环资审判改革张力。以熊猫元素为骨,突出生态司法保护理念,自创法庭LOGO和吉祥物“融宝”“欣宝”,打造“熊猫法庭”司法品牌。充分把握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要素,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推陈出新审判执行方式,立足不同环境要素修复需求,创新适用多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需求的修复方式和裁判方式。创新环境资源诉源治理模式机制,探索“1+20+N”跨域环境司法协作机制,形成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体系。环资改革工作获《人民日报》、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号、《人民法院报》等专门报道,相关工作信息获国家级媒体转载报道43次、获省级媒体转载报道88次,多项工作成效被写入《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2)》、四川高院“两会”工作报告。集中管辖以来,我们坚持善作善成,充分彰显环资审判良好成效。聚焦专业化审判,聚力精品案例打造。审理的国家公园内首例破坏自然保护地罪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被四川省委政法委评为“五年百佳案例”。审理的首例判决购买经核证的林业碳汇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典型案例。审理的多起案件被中央电视台《法治深壹度》等栏目宣传报道。连续两年参加央视社会与法频道《现场》栏目直播活动,相继推出的“川味法庭”“探访生态秘境——华西雨屏”直播节目,分别获央视频、人民法院报等40余家媒体、平台首播,全网点击量均达2000万以上。与中国法院网、四川高院联合摄制《中国法院“二十四节气—芒种”:大熊猫生态法庭以法守护万物生灵》专题片,环资理念深入人心,社会各界反响热烈。以生态司法为主题,创作院歌MV《不辞青山》,获中央政法委充分肯定,获评第六届平安中国看四川“三微”比赛优秀作品奖。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于202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案件情况集中管辖以来,成铁二院妥善审理各类环资案件,依托集中管辖优势,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价值引导、评价功能,保护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一、案件数量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成铁二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251件,审结233件,结案率92.83%。其中,刑事案件38件,审结35件;民事案件132件,审结131件;行政案件78件,审结65件;恢复性司法执行案件3件,其中异地补绿2件、支付生态修复金1件,执结2件。受理案件中,涉及大熊猫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案件2件,一般控制区案件71件,紧邻大熊猫国家公园周边区域案件45件,占案件总数的47.58%。截止目前,所受理案件无一涉诉信访。二、案件构成受理的刑事案件中,涉野生动物保护类案件14件,涉植物保护类案件5件,涉古树名木案件1件,涉非法捕捞类案件2件,涉盗伐、滥伐林木类案件10件,其他案件6件。民事案件中,主张因改变气候引发泥石流提起侵权类案件126件,涉相邻环境纠纷案件2件,涉噪音污染纠纷案件1件,涉生态损害赔偿案件1件,其他侵权类案件2件。行政案件中,涉“小水电”清退行政补偿案件66件,涉林权类案件5件,矿权类案件5件,其他类型2件;行政处罚类案件1件、行政许可类案件11件、行政补偿类案件62件、行政赔偿案件3件。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12件,其中,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受理案件中,选取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案件74件、组成三人合议庭审理案件28件。三、案件特点一是案件主体较为特殊。受理的刑事案件中,涉及自然人被告人91人,其中最年长者为77岁。涉案人员普遍为偏远地区村民,文化程度较低,生活较为贫困。大部分被告人系受当地长期延续的不良风俗影响,缺乏对其违法犯罪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认识,导致触犯了刑法而不自知,主观恶意小,部分对法院作出的犯罪定性和处罚难以接受。二是案件起因多与日常生产生活有关。从涉大熊猫国家公园的案件起因来看,破坏环境资源的被告人主要为当地原住居民和生产企业。前者因法律意识淡薄、经济条件较差,采取捕捉野生动物、盗伐滥伐等行为造成生态环境受损;后者则是为了生产经营运作,实施滥砍滥采、占用林地等违法行为,造成国家珍贵林木、农用地等遭受破坏。三是案件涉及范围广。从受侵害的对象来看,涉大熊猫国家公园的环境资源案件既包含有岩石、土壤、动植物等各种环境要素,又包含有水流、土地、矿产、气候、生物等自然资源;从行为类型来看,既涉及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捕捞水产品、盗伐滥伐林木、破坏自然保护地等刑事犯罪行为,又涉及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噪音污染等环境侵权行为,以及国家公园建设准入清退行政行为,还涉及刑事犯罪后生态修复金追偿权等问题。四是案件社会影响大。涉大熊猫国家公园的生态环境、资源利用问题所涉利益广泛,其内涵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相关环境资源案件普遍涉及地域广、人员多,利益冲突激烈,社会影响大。如审理的因泥石流灾害引发的侵权类纠纷,涉及240余名村民诉请农田、果树、房屋被淹的损害赔偿问题,范围广、争议大,极易引发同期受灾企业、群众的群访群诉,对地方党委政府的信访维稳压力极大。主要工作集中管辖以来,成铁二院以现代化生态司法理念为引领,不断探索创新审判工作机制,持续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四个保护”,努力打造“专审、预防、修复、共治”多位一体生态司法保护新样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力量守护熊猫家园。一、聚焦完整保护,构建生态司法“专业”新体系围绕服务保障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战略全局,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一体化保护,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司法裁判优化大熊猫生存环境,对公园8000多种野生动植物落实最严格的司法保护制度,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紧扣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特点,严格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战略,系统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依法审结涉珙桐等重点保护植物案件4件,审结非法狩猎及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案件14件。审理方某军等10人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案,对其“家族式”跨省猎捕、收购、运输68只猕猴的“全链条”犯罪行为予以严惩,突出对野生动物犯罪的严打震慑。审理涉猎捕、买卖画眉鸟案件6件、11人,在四川地区首次引入“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为案件审理、生态修复提供“技术支撑”,联合当地司法机关、林业局等部门单位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全面加强画眉鸟等国家重点保护鸟类管理的通告》,专项整治当地“捕鸟”“训鸟”“斗鸟”的不良习俗,强化生态环境全面保护。审理的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涉及川金丝猴、中华斑羚、中华鬣羚、林麝等12种保护动物,通过将涉案动物皮毛、制品等委托专业机构制作为标本等方式,用于公益宣传,增强野生动物保护“以案说法”警示教育作用。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严格执行国家减污降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延伸审判职能作用,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依法审结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案件2件,审结非法采矿犯罪案件2件,守护大美四川良田沃土,促进自然资源合法有序开发利用。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妥善审理涉高耗能、高排放企业规划、建设、生产引起的纠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审理的某猕猴桃专业合作社诉某农牧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中,发出全国首份诉中生态环境侵权禁止令,及时督促生产企业积极履行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有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引导涉案企业合法规范经营,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引导青川某涉案企业进行环境合规改革,对九寨沟某涉案企业控股股东发送企业合规司法建议,促进陷于经营停滞状态的涉案企业逐步恢复合规生产。保障民营企业环境权益,受理的某花卉种植专业合作社诉某建材公司噪声污染纠纷一案,第一时间深入涉案现场组织调解,促成双方和解,实质解决噪声污染问题,保障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环境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积极推动司法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创新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司法服务保障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法官工作站”,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公园系统性治理。着眼大熊猫国家公园全域生态环境保护需求,主动将生态司法保护融入公园建设发展战略实施,结合国家公园一体保护和生态红线制度分类施策,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多赢共长。依法妥善审理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统一环境准入和退出等引发的小水电、矿权清退补偿行政案件74件,多次走访当地了解清退现状及面临困境,分类制定审理方案,坚持保护优先理念,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原居民及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力保护国家公园重点生态功能区域。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审理的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诉某矿业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中,肯定了行政主管部门依职权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后所产生的修复费用,具有对行为人追偿的主体资格,判决行为人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全部损失,为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加强生态环境治理提供司法保障。提升司法保护现代化水平。聚焦聚力提升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保护水平,坚持以改革思路破题,持续深化环境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完善专门化环境资源裁判规则体系,切实提升司法保护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审理的赵某强、辛某宝破坏自然保护地案中,在现行司法解释对破坏自然保护地罪“严重后果”“恶劣情节”尚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注重裁判规则转化,对行为人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内盗采矿产资源,并进行碎石、砍树、硬化路面等施工作业,严重破坏核心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行为准确定罪,依法从严打击破坏国家公园生态环境犯罪,充分彰显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国家公园建设的司法决心。审理的四川某索道经营公司、林某辉等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首创判决被告人按照生态系统损害量化价值购买经核证的林业碳汇并监督注销,替代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二、聚焦规范保护,打造生态司法“预防”新链条紧盯大熊猫国家公园的区域特殊性、生态重要性,以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保护为主线,坚持预防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环境司法教育功能和导向功能,夯实生态环境前端治理、靠前预防根基。厚植司法理念,发挥预防功效。在案件审理中秉持“事前预防、事后修复”理念,坚持能动司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审理的中华环保联合会、绍兴市朝露环保公益服务中心诉某废旧金属回收公司、张某熙等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中,针对被告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未对非法炼制厂进行处置,危废物直接暴露于外环境等情况,判前积极协调当地党委政府,与当地环保部门密切协作,委托专业危废处理公司对相关污染物进行妥善处置,及时消除污染高风险。审理的九寨沟县某矿业公司、张某勇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针对查勘现场发现的拦渣坝倾覆等环境问题,及时向当地职能部门发出五份风险提示函,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专门成立工作组,督促被告企业聘请专业机构进行修复,及时消除次生灾害、环境损害隐患。审理的茂县检察院诉某镇政府行政公益诉讼案,受案后第一时间深入现场,联合检察机关共同勘查现场,促成被告单位全面履行行政职能,及时解决环境问题,检察机关因诉求实现而撤诉。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及时发送司法建议8篇,已收到回函5篇,有效防范和堵塞生态环境治理漏洞,从源头上减少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发生。深化诉源治理,丰富防范方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打造国家公园环境司法矛盾化解样本。与洪雅林长办、国家公园洪雅管理站、洪雅法院共建大熊猫国家公园眉山片区跨区域环境资源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工作机制,依托“诉源治理+共治服务站”,搭建并拓展国家公园环境资源纠纷“靠前治理”共建共治共享平台。在国家公园重点社区联合开展环境资源保护溯源“坝坝会”,着眼当地区域特征和经济发展,为社区群众“订单式”普法,共同打造“法治共享社区”,探索开展森林粮库诉源治理保护工作。与荥经法院共建“大熊猫国家公园(南入口)访客纠纷调处中心”,积极参与涉旅纠纷非诉化解、联动调解,打造大熊猫国家公园“无讼社区”。创设“生态司法+林业协同”工作模式,成立全国首个跨区域林长制法官工作站,探索国家公园跨区域林长制联合保护机制;联合各地林草局、司法局、乡政府等单位在重点保护区域巡林,形成行政履职与司法保障、基层治理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积极参与地方河长制工作,联合各地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增殖放流1.5万余尾,开展联合巡河6次,加强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主动融入地方诉源治理大局,赴案发地与当地党政机关开展工作协调会80余次,发送协助维稳、移送线索、修复意见等工作函件20余份,案发地党政机关、法院、公安机关等来院开展专题协调会20余次,凝聚生态环境治理更大合力。依托全景宣传,凝聚社会共识。着眼扩大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构建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全方位、立体化信息传播新格局。充分运用传统媒体、网络新媒体开展“线上+线下”日常法治宣传,持续打造6.5世界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等特殊时间节点集中宣传的普法品牌,促进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内形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的良好氛围。坚持宣传工作与环资改革融合推进、相互促进,精心设置议题、有力引导舆论、紧抓正面宣传,匠心宣传每个环资案件,力求“创”在点子上、“新”在关键处,形成品牌化、典型化、精品化效应。打造“熊猫法庭”自然教育品牌,结合环资案件“巡回审判”全覆盖,多维度多频次创新开展生态环境普法宣传30余场次,覆盖当地村民、社区居民、中小学生等5000余人次,通过案件释法辅以自然教育相融合,全景式生态司法宣传矩阵效应突显。携手“封面新闻”,打造“跟着法官守护大熊猫国家公园”宣传品牌,向社会公众讲述更多“沾泥土、带露珠、冒热气”的生态司法故事。携手天府中央法务区、荥经法院,以真实案例改编,拍摄生态法治微电影《画眉》《偏方》,增强案例警示宣传效应。与天府新区法院、天府新区总部新经济局在天府中央法务区共建“生态环境法治实践基地”,增强社会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体验感,提升生态司法的影响力和渗透力。三、聚焦科学保护,探索生态司法“恢复”新路径坚持“惩罚是手段,修复才是目的”,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于环境资源审判始终,探索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持续加强生态系统一体化司法保护。创新碳汇司法修复。着眼国家公园环境修复可行性与实效性,创新开展碳汇司法修复工作,主动申报四川法院司法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创新试点项目,研发出可供全省法院使用的“熊猫司法碳普惠”APP,探索包括碳普惠、碳积分、碳账户等在诉讼活动中的应用,推进司法碳汇助力林草碳汇工作的发展和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补偿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健全完善。首创缓刑考验期低碳行为制度,向8起案件、14个被告人发出《低碳行为令》,督促被告人在缓刑期内履行个人绿色低碳行为。探索“环境损害—低碳行为—碳积分核销”的低碳行为代偿方式、通过令状制度将破坏生态环境责任人的减碳行为和义务以个人碳积分的形式予以量化,推动碳普惠机制在司法层面的有效融合,实现提高当事人自主贡献、打造低碳司法场景、激励社会公众参与的多重修复成效。积极拓展跨域修复。实行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模式,建立完善“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打造环境资源审判支撑平台。以融合“警示教育、文化推广、成果展示、保护体验、跨域修复”功能于一体的理念为引导,探索建立异地修复基地,进一步优化跨区域生态修复治理模式。联合荥经法院建立“恢复性司法执行案件生态修复点”,对办理的一起被告人异地异种小叶桢楠的恢复性司法执行案件,邀请当地乡政府、林业部门共同参与监督恢复执行,加强后续实时抚育、监管的闭环管理,构建执法、司法联动样本。在蜂桶寨自然保护区等国家公园重点区域设立修复联系点,以点带面,辐射带动,积极构建覆盖公园、科学合力的环境司法与修复治理融于一体的基地网络。丰富多元修复方式。立足建立和完善修复制度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因案施策,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司法政策,灵活运用多种责任承担方式,引导污染者、破坏者主动修复环境,提升环境修复成效。推动刑事裁判与生态修复有机衔接,对于无法原地修复生态环境的,判令异地补植绿树造林;经济赔偿能力不足的,判令从事环保劳动服务进行劳务代偿,并指导行为人与地方基层组织签订协议,定期回访、督促劳务代偿履行情况;损害水体生态环境的,判令增殖放流鱼虾苗。创新行为人承诺低碳行为制度,引领群众积极践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要求,强化绿色低碳意识,养成低碳生活习惯。系统把握生态要素作用和相互影响规律,在审理的国家公园首例预防性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判决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专项用于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探索将相关赔偿费用支付至四川大熊猫保护基金会账户,确保高效执行、落实到位;在审理的唐某道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中,将被告人在行政机关指导下主动投放人造鸟窝以修复生态环境的行为,纳入量刑考虑情节,强化司法正向引导,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及时修复。四、聚焦协同保护,开创生态司法“共治”新格局自觉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融入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发展大局,围绕“点上聚居、线上旅游、面上保护”新思路,服务保障“人退猫进”新格局,充分发挥集中管辖司法权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特殊功能,不断提升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一体化的共建共治平台能级。不断强化环资审判一体化格局。坚持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结合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特点,不断深化环境资源跨域司法协作。通过与片区所涉20家法院签订协作协议,建立跨域立案协作机制,贯彻“两便原则”确保当地法人、自然人和社会组织均可就近在当地法院跨域立案,实现数据多传送、人员少跑路。建立巡回审判协作机制,用脚步绘就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司法保护新图景,在片区20县(市区)设立“巡回审判点”16个,巡回审理案件90余件,总里程50000余公里,人均巡回7000余公里。依托司法协作机制,实现协作法院间人员共享,邀请案发地人民陪审员51人参与案件审理102件,切实增强案件审理的社会参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建立执行事项协作机制,探索将涉及赔偿、罚金、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增殖放流、异地补绿、劳务代偿等执行事项委托地方法院负责执行。审理的顺某福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委托茂县法院监督执行被告人以增殖放流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确保生态修复及时全面执行到位。不断健全跨区域协作配合机制。注重外部联动,实现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与环境执法的有效衔接。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协作,强化工作联动、矛盾联排、纠纷联处,增强环境司法保护合力。健全环境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加强与生态环境、农业、林业等相关单位协作配合,深化执法司法“两法衔接”,实现同频共振。对受理的非法捕捞、盗伐滥伐林木案件,相关部门单位组织人员旁听庭审,对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出具专业修复方案,并参与执行、督促成效,确保环境修复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环境司法与执法在前端治理、整改修复、回访监督的有效互动。与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部门深化协同联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动个案协调、类案研判,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司法服务保障水平。不断深化与科研院校共建共享。注重司法审判与理论研讨、社会实践融合推进,扩大协调联动的维度和广度,凝聚社会共识,形成更大合力。与四川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等建立合作关系,与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农业大学等高校就加强跨区域司法协作、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课题深化院校合作,力促形成并实现成果转化。注重借智借力,依托院校合作机制、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环境资源专家智库,开展环境法学集中研讨、培训5次,邀请智库专家以有专门知识的人、生态技术调查官等方式参与案件庭审3次,向相关领域专家咨询专业意见20余次。与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建立碳汇司法协作机制,就认购碳汇案件委托专业机构选取、信息审查、见证执行、注销排量等方面给予协助,助推碳汇司法修复工作合规有效开展。联合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成都理工大学自然博物馆等打造“沉浸式”自然教育+法治宣传体验品牌,通过常态化开展模拟庭审、园区普法等活动,促使社会公众认识自然、感知自然,从而成为保护自然的社会力量。展 望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新时代新征程,成铁二院将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四川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补给区,也是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地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这篇大文章做好”“要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殷殷嘱托,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集中管辖工作,为高质量建设大熊猫国家公园贡献司法力量。一是树牢更优审判理念,持续加大生态司法保护力度。着眼生物多样性保护、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生态空间功能恢复,不断深化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规律性把握,加强国家公园环境资源专门诉讼规则的培育和提炼。严厉打击乱征滥占、乱采滥伐、乱捕滥猎等破坏国家公园野生动植物资源、水生资源等的犯罪行为,切实保护生物多样性功能。围绕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的生态要求,把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作为裁判的重要因素,稳妥审理国家公园建设中引发的小水电清退、矿业权退出等系列案件,规范自然保护地内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统筹运用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责任方式,实现预防为主、损害担责、实现修复有机统一。二是提供更实司法供给,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治理成效。着眼生物多样性和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发挥恢复性司法的生态补救功能,助力国家公园生态廊道建设。始终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能动司法,持续强化“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理念,用最优质量、最高效率、最佳效果处理好每一个环境资源案件,通过司法建议等形式推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创新司法便民利民举措,提升“诉源治理+”、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的综合效能,更好更快维护生态环境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环境权益,让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三是加强更深协同联动,持续凝聚污染防治更大合力。着眼国家公园森林草原防火、自然灾害防治和有害生物监测防治体系建立条线,强化多方协调联动。对涉及国家公园污染防治的重大疑难案件,通过“案前沟通”“判后通报”,与当地政府强化沟通联络,健全跨区域府院联席会议机制。培优“1+20+N”的生态司法模式,在与辖区20个县(市)法院强化司法协作基础上,与陕西、甘肃两省相关法院深化协作联动,推动国家公园全域司法协同。加强与公园内各地检察、公安、林草、环保、农业及公园管理等单位的沟通协调,用好用活“刑事打击+民事追偿+行政处罚”手段,形成司法与行政共同保护、联合治理的工作合力。四是打造更精专业队伍,持续提升集中管辖司法水平。以深化环境资源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为抓手,深入推进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着眼加强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基本要求,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继续配齐配强审判组织,健全人才培养和储备规划,加大培训力度,持续打造精干高效、精细专业的司法队伍。继续实施精品审判战略,打造更多环境资源审判精品案例,创树国家公园环资裁判规则,讲好国家公园生态司法故事,为完善环境法治贡献更多成铁智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建设美丽中国摆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突出位置,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这对做好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提供了行动指南。高质量建设大熊猫国家公园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自然保护领域最高层级的国家意志、国家符号,是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重要体现,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有效载体。下一步,成铁二院将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国家代表性、全民公益性的国家公园理念,着眼将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建成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生态价值实现先行区、生态教育展示样板区,以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保护为主线,强化司法担当,深化司法保障,以更高的生态司法水平写好生态文明建设这篇大文章,为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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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
法护“爱情走廊”│环境行政公益诉讼首案撤诉
展自然之美 养万物之生位于大熊猫国家公园内的大熊猫走廊带是解决大熊猫栖息地碎片化问题专门为大熊猫交流修的“鹊桥”这里,是大熊猫的“爱情走廊”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渠道也是司法服务保障的重点区域日前,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审结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鉴于诉讼期间被告履职,案涉区域所有露天砂石已按要求全面、规范使用防尘网进行了遮盖,能有效消除扬尘污染,整改效果良好,该案公益诉讼起诉人撤回起诉,成铁二院予以准许,实现了法检能动履职,高效维护环境公益的最佳效果。位于土地岭大熊猫走廊带某国道旁因堆放的砂石无遮盖,违反了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大熊猫走廊带的生态环境造成了威胁。为促进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及时、全面保护生态环境,当地检察机关向相关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及时对该处堆放的砂石行使管理职责,采取措施整改。检察建议发出后,该镇政府未对检察建议予以回复,堆放的砂石也仅零星几处进行了覆盖,整改敷衍不到位,未能消除环境损害影响。8月4日,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成铁二院受理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研判,会同检察机关前往现场核查情况,并与相关部门积极协商,以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环保问题实效性解决。经过深入沟通,被告镇政府主动履行了将砂石堆放区域进行全面、规范覆盖整改的义务。因案涉区域位于大熊猫走廊旁,具有重要的生态保护价值,为确保环境问题整改到位,生态损害危险因素彻底消除,成铁二院秉持“生态保护,预防为主”原则,联合检察机关、国家公园管护站等单位对案涉区域进行了实地查验,并以视频连线、图片展示等形式,邀请了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环境资源审判智库专家共同参与查验,听取生态修复和保护的专业性意见。通过“实地查验+反复论证”,最终确定被告镇政府已履行相关职责,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本案是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环资案件集中管辖实行后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首案。“该案的实际解决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环资审判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大熊猫国家公园跨区域司法协作、良性互动、携手共建的生态环境保护良好工作格局,是法检联动履职、能动司法的真实写照,以1+1>2的联动效能,促进案件审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四效统一”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阳露昭点评到。下一步,成铁二院将在探索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规律、充分发挥能动司法过程中,保持奋进者姿态,扩大创造性张力,提升环资审判核心战斗力,奋笔书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新篇章。文字:邵玉佳审核:张娟娟签发:万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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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
盗伐“琴木”之后 一个父亲的弥补之路
至今,吴涛都没有跟家里小孩说过自己做了什么,有人悄悄问他,“那天看到你跟着公安局的在一起,犯啥事了吗?”“没什么,就是处理点儿小事。”面对类似的疑问,他每次都打着马虎眼糊弄过去。他所说的小问题,源于一次盗伐经历。2021年3月,在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周边地区,吴涛和他的一名发小周开明,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两株名为太白深灰槭(当地俗称“鹅掌木”)的大树砍断。太白深灰槭然后通过人工背上公路,带下了山。之所以这样做,仅仅是因为太白深灰槭的树桩纹路,特别贴合古琴纹路,有人在专门收这个作为制作古琴的“琴木”。这批木材被以1.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别人,二人各分得9000元。这之后,周开明还在大熊猫国家公园核心位置盗伐了7株太白深灰槭。8月10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判决周开明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吴涛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还需要通过认购碳汇的方式,替代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巡回审判庭8月3日,四川阿坝州一处原始林区内,雨过之后,青草丛上还有露珠。阳光透过露珠,将大树掩映得尤其挺拔。它们在这里寂静地生长,守护着一方水土,但偶尔也会面临来自外部的威胁。此时,吴涛重走了当初作案的轨迹。时隔两年,他有些忘记了当时来的路,但大致的方向还清楚。这是一条泥泞丛生的路。说是路,其实就是沿着牛和部分野生动物的脚印,踩出的一条小径。吴涛在现场回忆盗伐林木“你们是怎么找到这里的?”陪同吴涛一起重返现场的,是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的副庭长陈小容和法官助理王子超。他们很好奇,吴涛和周开明是怎么知道,在这么深的林区内有“鹅掌木”存在的?几人足足走了一个小时左右,才来到当时的案发现场。吴涛站在当时的作案现场,被盗伐的太白深灰槭只剩光秃秃的树桩吴涛略显疲态。与当初和周开明在树林里“大干一番”的场景不同,此时的他开始后悔起来。他说,当初进入这里,全是因为周开明的“怂恿”和利诱,“我跟他算是发小,有次他跟我发消息,说我们这边有一种木头可以卖钱。”在利益的驱使下,两人先是进行了一番实地“考察”。之后,他们选择在2021年3月份人少的时候“下手”,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用最粗暴的方式,将两株太白深灰槭拦腰锯断,将截取的木材以18000元的价格贩卖给了黄某(另案处理),两人对“赃款”进行平分,吴涛获得9000 元。尝到甜头后,吴涛并没有继续参与这件事,但周开明却不一样,他在盗伐的路上越走越远。2020年11月至2022年1月,周开明又擅自进入大熊猫国家公园核心区,盗伐了7株太白深灰槭共计 7株,并雇佣工人,将断取的木材背运出保护区后出售,其中部分断取的木材以30000元的价格贩卖给黄某。而就在此时,周开明的事情“败露”。2022年1月21日,周开明到公安机关投案,但并没有及时主动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同年6月17日,吴涛被电话通知归案。在8月10日的庭审现场,吴涛的妻子一直陪着他,站在被告席,吴涛几度哽咽,“真的划不来,多的钱都搭了。”吴涛如今30来岁,是两个孩子的父亲,也是家里的顶梁柱。至今,他都没敢给家里人多说几句关于这件事的细节。当初作案后,9000元的“赃款”,足够抵得上他两个月的工资,他说,因为当时家里条件也不是特别好,通过周开明介绍,自己动了歪心思,但在这之后经过一系列教育和普法过程,他都在从侧面不断地给小孩子教育,千万不要乱砍树,从小得树立保护生态的理念。吴涛自己也坦承,罚金多少他都愿意交,可最让他难受的是这件事情所带给他情感和家庭的双重折磨。他认罪认罪,也希望通过这段时间的一些“弥补”行为,能够得到从宽处理。吴涛、周开明站在被告席按照公诉机关西昌铁路运输检察院的起诉意见,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周开明、吴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有或集体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周开明和吴涛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周边地区盗伐林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是共同犯罪,不区分主从犯。其中,周开明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盗伐林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吴涛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周开明、吴涛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盗伐林木造成的生态损失如何“弥补”?8月10日当天,法庭判决被告人周开明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吴涛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被告周开明、吴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承担因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周边地区盗伐2株太白深灰槭所造成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期间损失费7241.05元、生态修复费1438.33元,共计8679.38元,该款专项用于购买经核证的林业碳汇以替代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购买的核证林业碳汇在法院监督下予以注销。为何盗伐林木造成的生态损失会以购买林业碳汇的形式来替代修复? 该案主审法官——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副院长余琦告诉记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以认购经核证的林业碳汇方式替代履行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各方当事人意见、不同责任方式的合理性等因素,依法予以准许。”周开明、吴涛对盗伐行为所造成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期间损失费,愿意以购买经核证林业碳汇的形式替代履行,法院予以准许。对应承担的原地补栽补种生态修复责任,周开明、吴涛也愿意以购买经核证的林业碳汇履行替代修复责任,考虑到本次犯罪主要地位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秉持自然保护区以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生态修复原则,在原砍伐迹地直接补种树木既不符合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在相关管理部门未予准许的情况下也不具有可行性,因此法院准许以购买经核证的林业碳汇替代履行原址植树造林的生态修复责任。认购碳汇替代生态修复有何意义?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崔金星副教授告诉记者,生态环境是一个整体。生态环境中的每一个要素,每一个过程,都是相关联系、互相影响。当事人践行绿色低碳行为,包括其微观、细小的行为改变,尽管不会对生态环境产生明显的积极影响,但潜在的、大量的社会个体的自愿低碳行为,汇集到一起,也将是一份不可忽视的力量,会对生态环境产生积极的影响,“个体的点滴、细小的优化改变,仍具有评价的法律价值。”在该案中,被告人吴涛自愿承诺履行个人绿色低碳行为,在一定期限内获1500碳积分并予以捐赠或注销,其行为符合低碳行动理念和要求,能够实际减少个人碳排放并且具有一定的社会示范效应,被告人通过捐赠或注销其获取的碳积分抵消造成的部分环境影响,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森林生态系统受损而减少的固碳量,法院认可其承诺效力并将在判决生效后制发《低碳行为令》以确保承诺内容的实现,“公民个人的自愿约束低碳行为,尤其是经过司法机关介入,认定、监督实施的全过程的行为,对公众行为的引导,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文中吴涛、周开明为化名)来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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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
地球日里话低碳:生态法庭发出全国首份“低碳令”
每年的4月22日是世界地球日,是专门为世界环境保护而设立的节日。今年是第54个世界地球日,全球主题是:“众生的地球”。中国的主题是:“珍爱地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近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在审理一起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中,首创缓刑考验期低碳行为制度,并向被告人发出“低碳行为令”,这是人民法院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的又一具体实践。低碳行为令在被告人张某某滥伐林木一案中,张某某擅自超过许可证准许范围和数量,超量采伐林木蓄积79.1225立方米,张某某在法院和当地林业部门监督下已补种黄柏500余株,成活率达到95%以上。经法院释明,张某某向法院提交《低碳行为承诺书》,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个人绿色低碳行为。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承诺自我约束的低碳行为,符合低碳行动理念和要求,能够实际减少个人碳排放并且具有一定的社会示范效应,被告人通过捐赠或注销其获取的碳积分抵消造成的部分环境影响,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森林生态系统受损而减少的固碳量。综合该案其他量刑情节,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为确保被告人低碳行为承诺得到全部履行,该院在判决生效后制发《低碳行为令》,责令其:使用“四川法院司法碳普惠APP”学习环保和双碳知识,并保证在一年时间内通过符合APP所设定的个人绿色低碳行为,获取2000分个人碳积分,所获取的碳积分全部通过“四川法院司法碳普惠”APP予以捐赠或注销。四川法院司法碳普惠APP操作界面低碳令是什么“令”?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副庭长陈小容介绍,生物多样性与减碳具有正相关性,减碳措施能够有效减缓气候变化、维系和增加生物多样性;在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中,侵权人的行为均会不同程度造成生物多样性减损进而造成生态系统固碳能力的降低,除采取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的措施外,通过核算责任人低碳行为碳积分并用于抵消其生态环境破坏行为造成的部分环境影响,既能够弥补相应固碳量的损失,也能够持续发挥环境司法教育、引领以及推动社会公众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的重要功能。截至目前,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已向审结的4件案件共7名被告人发出“低碳行为令”。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指出,要“推动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提升公众对自身节能降碳行为的感知,鼓励企业、机构、个人建立碳账户、优先使用碳普惠减排量进行碳中和,加快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格局,共建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好家园。”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开展”司法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创新试点”工作中提出,要“提高自主贡献、打造低碳司法场景、激励社会公众参与...探索包括碳普惠、碳积分、碳账户等在诉讼活动中的应用。”人民法院在环资类案件中探索“环境损害→低碳行为→碳积分核销”的低碳行为代偿方式、通过令状制度将破坏生态环境责任人的减碳行为和义务以个人碳积分的形式予以量化,既是对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缓刑考验期行为约束要求的有益扩展,也是碳普惠机制在司法层面的有机体现和有效融入。什么是“碳普惠”机制?“碳普惠”机制是指对小微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的节能减碳行为进行具体量化和赋予一定价值,并建立以政策鼓励、商业激励和碳减排量交易相结合的正向引导机制。《中共四川省委关于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指出“加大绿色发展理念宣传力度,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健全法治保障,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发展。”《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碳惠天府”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开公正、广泛惠民”原则,以公众碳减排积分奖励、项目碳减排量开发运营为路径,着力拓展公众低碳场景、构建碳减排量消纳机制、创新运营管理模式,加快构建自生长、可持续的碳普惠生态圈。”地球生态环境同每个人息息相关,我们每个人都是践行者、推动者,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变成一种理念、化为一种行动,不仅在世界地球日这一天,更在日常生活中自觉传承与坚持。文字:生态庭审签:黄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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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
再次警告:野生画眉鸟,逮不得也养不得!
4月12日上午,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于广元市青川县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案件详情】2021年7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谢某全、谢某财多次共同在广元市利州区、朝天区、青川县等地林区使用捕鸟网猎捕画眉鸟。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全非法猎捕、出售画眉鸟13只,价值65000元(单只画眉鸟整体价值5000元);被告人谢某财非法猎捕、出售画眉鸟13只,收购画眉鸟3只,价值80000元;被告人李某彪非法收购画眉鸟7只,价值35000元。三名被告人非法捕猎、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其行为严重干扰了画眉鸟的生存繁衍,破坏了自然生态环境,均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三名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三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签字具结并签署低碳行为承诺书,依法可从宽处理。  【依法判决】综上事实,法院最终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全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缓刑一年八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谢某财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缓刑一年八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李某彪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并依法追缴被告人谢某全违法所得人民币700元,谢某财违法所得人民币540元,上缴国库。由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处理其作案工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谢某全承担生态损害赔偿2000元,被告谢某财承担生态损害赔偿1750元,李某彪承担生态损害赔偿750元;三名被告人共同承担鉴定费用6000元。法官普法课堂:鸟语花香,是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描绘,保护鸟类,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非法猎捕和驯养画眉鸟不仅会造成画眉鸟物种资源的损害,还会导致生物多样性的减损和生态系统的损害。画眉鸟属雀形目翁科噪鹛属,已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2021年2月1日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发布后,画眉鸟已被收录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刑法》第341条明确规定,非法捕猎、收购、运输、出售均属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捕鸟”“训鸟”不可取!“斗鸟”实“斗法”,当心自己进“牢笼”!图文:辛安嫡审签:黄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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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
宝兴法院 我们上央视啦!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教节目中心《法治深壹度》栏目联合最高法新闻局、最高法环资庭,共同策划、创作推出的6集系列节目《环境司法护佑绿水青山》自2023年2月11日起在CCTV12(每周六18:20)播出。第四集 《绿色发展》,该剧集以我院去年审判的全国首例破坏自然保护地案件详情为内容,充分展示了我院贯彻绿色司法理念、夯实绿色审判路基、完善绿色司法制度体系的生动实践。【案情回顾】2022年9月23日,全国首例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由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国家主席习近平宣布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以来,全国首例涉国家公园破坏自然保护地罪刑事案件。大熊猫国家公园作为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最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极其重要的生态价值和战略地位,是国家生态安全高地,必须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全国首例破坏自然保护地罪案件庭审现场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自2021年4月建立以来,始终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导,立足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司法实践,深耕环资审判、生态修复、协同司法机制等内容,力求环资司法工作不负青山不负民,坚持以更高标准和更高效的司法行动护佑祖国绿水青山。宝兴法院展示的盗伐林木案是四川省首例引入“碳汇”理念修复开展修复性司法案件,充分展现了宝兴法院在办理环资案件“碳汇”修复上的深度实践。山高攀则至,路远须疾行。成铁二院将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心怀长远、躬身入局,在法槌起落间捍卫人间正道,在绿水青山中守护大美山河,为谱写新时代美丽四川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更大的司法力量!审签:黄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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