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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要闻 生态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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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
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到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考察学习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4月26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诚亲自带队赴阿坝,就贯彻落实省法院大熊猫国家公园环资案件集中管辖相关事宜,与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及汶川、茂县、松潘、九寨沟人民法院开展座谈调研。会议得到阿坝州委政法委和检察院、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响应,州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薛伟、州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政委郑鸿志参会会议并就实践中法律适用问题及强化联动法治宣传作交流发言。 成铁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徐翔同志通报了环资案件集中管辖相关情况;成铁二院党组书记、院长苏青深入解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意见》文件内容及精神,并通报了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入驻天府中央法务区及下一步案件集中管辖推进情况;成铁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清明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汶川、茂县、松潘、九寨沟等部分行政区划地处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内的基层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同志,就近年来环资案件的审判情况、经验做法及下一步案件集中管辖司法协作机制等问题,与成铁两级法院进行了深入研讨交流。会上,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秦海同志作了题为《司法携手同行,共护熊猫家园》的主题发言。他表示,阿坝两级法院将从讲政治的高度,坚决拥护最高法院、省法院关于大熊猫国家公园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决策部署,以最积极的姿态、最扎实的行动全力支持改革,深刻领会集中管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准确把握集中管辖案件范围,全力支持配合好成铁两级法院工作,共同实现对大熊猫国家公园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和系统性保护,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局面。杨诚院长介绍了成铁两级法院的改革背景、发展定位,感谢阿坝州委政法委及两级法院对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环资案件集中管辖的理解与支持,州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对集中管辖的理解与配合。杨诚院长指出,今后,成铁两级法院要做到以下四点。一、要努力学习,转变角色,切实承担起大熊猫国家公园守护者的神圣使命;二、要坚定司法为民原则和价值追求,探索司法为民、便民新机制;三、要建立信息沟通反馈机制,实现阿坝州环保政策和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有机结合,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四、要主动与友邻法院、行政部门加强联系,建立协作机制,实现共建、共享、共赢,共同推动环资审判工作上台阶,确保大熊猫国家公园环境资源保护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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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
生物安全法4月15日起施行
生物安全法4月15日起施行,这是生物安全领域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起到一个里程碑的作用,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这部法律的出台,在生物安全领域形成国家生物安全战略、法律、政策“三位一体”的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强化了防控重大传染病和动植物疫情的法律制度,集中体现“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让生物技术发展更好服务于国家发展、人民幸福、人类文明进步。什么是“生物安全”?发现传染病、动植物疫病时该如何做?一起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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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
《关于实行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4月1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官宣了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具体的案件管辖范围和地域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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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
震惊!大熊猫国家公园竟有这么多法律保护对象!
大熊猫国家公园拥有8000多种野生动植物,在这里,受到保护的不只是大熊猫!大熊猫国家公园地跨四川、陕西、甘肃三省,覆盖了大部分野生大熊猫种群及其栖息地。这里还生活着雪豹、川金丝猴、绿尾虹雉、朱鹮、珙桐、红豆杉等8000多种野生动植物,是全球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地区之一,具有全球意义的保护价值。图为大熊猫,图片源于网络据初步统计,大熊猫国家公园内有脊椎动物641种,其中兽类141种、鸟类338种、两栖和爬行类77种、鱼类85种。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25种,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有:大熊猫、川金丝猴、云豹、金钱豹、雪豹、羚牛、林麝、马麝、中华秋沙鸭、玉带海雕、金雕、白尾海雕、白肩雕、胡兀鹫、绿尾虹雉、雉鹑、斑尾榛鸡、黑鹳、东方白鹳、黑颈鹤、朱鹮等22种。图为金钱豹,图片源于网络图为红腹角雉,图片源于网络图为金丝猴,关克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有:藏酋猴、亚洲金猫、黑熊、赤狐、岩羊、鬣羚、血雉、红腹角雉、蓝马鸡等103种。图为岩羊,图片源于网络有种子植物197科1007属3446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35种。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有红豆杉、南方红豆杉、独叶草、珙桐、光叶珙桐5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有连香树、水青树、独花兰、香果树、水曲柳、秦岭冷杉、岷江柏木等30种。图为珙桐,被誉为“植物界的大熊猫”,图片源于网络法律小课堂   刑法针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的重点罪名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三百四十四条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三百四十四条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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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
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正式入驻天府中央法务区
“这是四川法院司法改革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四川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4月9日,成铁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杨诚在接受采访时说到。什么事让他如此感叹?这和我们老百姓有什么关系呢?原来,当天在中央天府法务区,成铁第一、第二法院及其内设的成都互联网法庭、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正式入驻并启动运行。“以‘五院五庭’为核心的司法聚集区初现雏形,标志着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进行实体化运行阶段。”杨诚解释到。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受理哪些案子?为什么要被单独设立呢?围绕这些问题,杨诚进行了解答。“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的入驻运行,是我省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探索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的生动实践。”杨诚表示,为加大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系统的整体化保护力度,在最高法院的有力指导支持下,在省委统筹部署和四川高院坚强领导下,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设立了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集中管辖7个市州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及相关恢复性司法执行案件。据介绍,建设国家公园体制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大熊猫国家公园是国家批准设立的首批国家公园,其中四川片区横跨7个市(州)、20个县(市区),占公园总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该庭的入驻运行,是我省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探索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的生动实践。”杨诚说到。下一步,该庭将充分发挥集中管辖效能,大力推进线上立案、跨域立案、巡回办案,加强与相关地方行政、检察、公安等机关的协调联动,积极融入 “一园三江”生态司法保护协同治理格局,为大熊猫国家公园改革试点贡献四川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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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
西铁法院审判一起破坏交通设施案 依法维护铁路运输安全
  法院要情通报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14 7 31 编者按近期,西昌铁路运输法院审判一起近年来较为罕见的蓄意破坏铁路恶性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邓勇有期徒刑九年,并附带赔偿成都铁路局经济损失。该案虽然已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人邓勇也受到了法律严惩,但案件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现将西铁法院撰写的《西铁法院审判一起破坏交通设施案依法维护铁路安全》舆情通报呈报铁路局、省高院,应引起高度重视。     西铁法院审判一起破坏交通设施案 依法维护铁路运输安全   近期,西昌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公开审判一起在铁轨上安装异物图谋颠覆列车的破坏交通设施案件,从重判处被告人邓勇有期徒刑九年,附带赔偿成都铁路局直接经济损失72048元。同时,积极开展司法建议,促进铁路企业强化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四川省攀枝花市某公司职工邓勇,在待岗后因工作安排与领导同事产生冲突,便产生报复社会念头。201442,邓勇携带自制的“变轨器”到成昆铁路桐子林至枣子林区间K723+713处,将其安装正在使用中的钢轨上。K118次列车运行至该路段时,因“变轨器”设计原因未发生颠覆事故。K118次列车和之后的5634列车中断行车2小时02分钟。49,邓勇被抓获归案。 该案提起公诉后,西铁法院高度重视案件审理工作。抽调较强审判力量组成合议庭,指定一名副院长级别的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担任审判长审理。并上报成铁中院,中院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合议庭成员认真阅卷,研究确定审理重点和开庭审判预案。开庭时,指定一名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辩护,还邀请了数名人大代表到庭旁听。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勇以颠覆列车为目的,将自制的“变轨器”安装在正在使用中的钢轨上,使列车存在颠覆、毁坏的危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破坏交通设施罪追究刑事责任。法院综合考量被告人主观恶性大,犯罪手段恶劣等因素,从重判处被告人9年有期徒刑,并赔偿铁路经济损失。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注重加强对被告人的法制教育和思想疏导。判前和判后充分指出其犯罪行为给铁路运输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严重危害,阐述了对其从重判处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希望他认真悔罪反省,接受法院判决。在法院的教育下,被告人邓勇在法庭上做出了“对不起家人,对不起社会”的道歉。判决送达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案件已经生效。 该案是近年来我省发生的一起较为罕见的蓄意破坏铁路恶性案件。案件的发生主要是由于犯罪行为人思想偏激,不能正确处理工作生活中的矛盾,进而铤而走险,报复社会的结果。但案件中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值得深思,有些教训值得吸取。法院建议:一要加强职工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纪观念,提高“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能力;二要关心爱护职工,重视职工心理健康,加强矛盾纠纷化解,防止极端事件发生;三是铁路企业要进一步强化防范措施。对铁路重点区段加强巡查,采取在机车上安装行车视屏记录仪等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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