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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要闻 生态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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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
世界粮食日 | 以审判促耕地保护,护航天府粮仓建设
四川是我国地位极为重要的人口大省和农业大省,自古就有“天府之国”的美誉,如今是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之一和西部唯一的粮食主产省。2022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时强调,成都平原自古有“天府之国”的美称,要严守耕地红线,保护好这片产粮宝地,把粮食生产抓紧抓牢,在新时代打造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典型案例:徐某明、郭某勇、何某成、高某礼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基本案情:2022年6月,经被告人何某成介绍,被告人徐某明与郭某勇达成协议,由郭某勇支付徐某明2万元倒场费,徐某明提供其承租的大邑县安仁镇柏家村9组、10组耕地,以供郭某勇联系车队倾倒页岩土、泥巴等建筑垃圾。郭某勇另与何某成约定倾倒后就获利进行分成。郭某勇倾倒期间,安排被告人高某礼联系、指挥货车司机倾倒从建筑工地拉来的泥巴、页岩土等建筑垃圾,收取倾倒费12万余元。当地村民曾多次阻止倾倒行为,何某成、徐某明出面进行了协调。2023年3月,被告人徐某明与姜某(另案处理)商议,由姜某支付徐某明倾倒费后,在徐某明承租的大邑县安仁镇柏家村9、10组耕地上倾倒从建筑工地拉来的页岩土、泥巴等建筑垃圾。后姜某组织车队在该土地上倾倒页岩土、泥巴等建筑垃圾,并支付给徐某明3,500元倒场费。期间,徐某明雇用挖掘机推平了堆放的建筑垃圾。经测绘认定,被告人徐某明两次参与倾倒所非法压占耕地共计21.33亩,包括基本农田15.77亩,基本农田以外耕地5.56亩。其中,被告人郭某勇、何某成、高某礼参与倾倒及平整的行为造成耕地被压占13.99亩,包括基本农田9.65亩,基本农田以外耕地4.34亩。被告人徐某明、郭某勇、何某成、高某礼开庭审理前已对倾倒建筑垃圾所压占的耕地进行了修复,主动清除耕地上的建筑垃圾,重新购置和填埋种植土,修复工作已通过大邑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部门的验收,涉案耕地已种植小麦、油菜等农作物,长势情况良好。庭审中,被告人徐某明出具承诺书,保证在承包期内耕地不荒废、不撂荒,继续耕种。裁判结果: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徐某明、郭某勇、何某成、高某礼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徐某明、郭某勇、何某成、高某礼主动对受损耕地进行了修复,取得当地村民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行为,守牢耕地红线,同时实现耕地资源利用最大化,判决:一、被告人徐某明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二、被告人郭某勇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三、被告人何某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四、被告人高某礼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五、对被告人徐某明违法所得人民币23,500元、被告人郭某勇违法所得人民币121,3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当事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典型意义:仓廪实,天下安,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四川是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之一、西部唯一的粮食主产省,在全国农业生产版图中占有重要位置。一方面,本案案发地属于“天府粮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案件审理中,法院明确了保护耕地、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坚定立场,在依法严惩破坏耕地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主动参与耕地保护社会治理,通过对案涉耕地修复和利用情况进行实地查验,并对当地群众进行随机走访,充分考虑被告人承租土地的动机和“种田利润小、见效慢”的思想认识,为避免案涉耕地再次出现撂荒闲置情况,要求被告人对案涉耕地进行持续耕种和管理,保证充分发挥土地资源耕种价值,对维护“天府粮仓”建设具有深远意义。另一方面,落实耕地保护不仅关乎农业生产,也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一环,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耕地作为重要的生态要素,在“碳汇”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关键作用,对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大意义。本案中,法院要求被告人签订绿色低碳行为承诺书,通过司法碳普惠APP认真学习和掌握绿色低碳行为知识获取碳普惠积分,推动碳普惠机制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充分应用,不断扩大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的影响力。文字:苗发旺   李鑫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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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
全国生态日 | 生态司法+绿色矫正 为西藏山溪鲵筑起“爱”的屏障
“您好,请看看这本宣传册,一起来认识和保护这些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吧。”8月12日上午,一起非法捕捉西藏山溪鲵案件的当事人初某、贾某跟随法官一行重回案发地——松潘县某处山沟的小溪边,向往来群众递上关于爱护野生动物的法治宣传手册。也是在这一天,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联合松潘县人民法院联合在西藏山溪鲵案件的案发地发出生态司法保护令,用司法力量为西藏山溪鲵筑起“爱”的屏障。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松潘县人民法院、松潘县司法局还组织了一场绿色矫正普法宣传活动。法官和两位社区矫正人员一边派发法治宣传手册,一边结合《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向当地群众讲解了非法狩猎等相关案例、法律知识,以案释法,促进当地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了解。非法捕捉羌活鱼,两个90后流下了忏悔的眼泪。事情要从两年前说起,在前年5月至8月,初某、贾某非法捕捉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西藏山溪鲵,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判决初某、贾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我知道野生动物不能抓,我想赚钱为家里补贴一点,没想到竟然捕捉了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怎么罚我都接受。”贾某含着泪说,可最让他难受的是这件事情所带给他情感和家庭的双重折磨。在法庭上,两位90后几度落泪。“你们放心,我再也不敢乱捕野生动物了。以后,我还会定期过来开展巡护,通过现身说法让更多人意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两位社区矫正人员在绿色矫正活动现场干劲十足。在庭审中,审判长余琦发现,两位90后对野生保护动物等相关法律知识知之甚少。“今年,我们一共审理了五起涉西藏山溪鲵的案件,三起非法抓捕案,两起非法收购案,我们一直在想,如何防止他们再犯,同时还能对周边群众起到教育警示作用呢?”案件的定罪量刑都没有问题,但成铁二院和松潘法院的法官还在继续思考着。经过再三考虑,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联合松潘县人民法院决定在上述案件的案发地发出生态司法保护令。生态司法保护令+绿色矫正,以法治力量筑牢绿色生态屏障。8月12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松潘县人民法院在松潘县联合发出生态司法保护令,明确提出了8项禁止性条款:禁止以一切手段擅自捕捞西藏山溪鲵;禁止食用西藏山溪鲵及其制品;禁止买卖、运输、利用西藏山溪鲵及其制品;禁止擅自从事养殖生产西藏山溪鲵的活动;禁止擅自实施放生行为;禁止破坏、污染西藏山溪鲵的栖息地及保护区;禁止擅自建设妨碍行洪、污染水源、抽水蓄能等影响西藏山溪鲵洄游、生存的构筑物;禁止其他伤害西藏山溪鲵的行为。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松潘县人民法院将以该生态司法保护令为抓手,严厉打击生态破坏行为,守护青山绿水。“正其心”然后“矫其行”。据悉,本次活动由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松潘县人民法院与松潘县司法局联合组织开展,旨在积极推进破坏生态类犯罪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生态修复”双向融合,着力提升精准矫正实效。进一步开展有针对性的绿色低碳教育和行为替代生态修复活动,同时,引入碳普惠积分制,以“个人碳积分”的形式将其减碳行为和义务予以量化,并纳入社区矫正监管方案,通过践行低碳行为深化绿色矫正,引导社区矫正人员树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真正实现“破坏者”向“保护者”的转换。近年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始终坚持“谁损害谁修复”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秉持修复性司法理念,构建“生态司法+绿色矫正”修复模式。编辑:唐海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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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
九寨沟县七一南坪中学|普法教育零距离 护航青春助成长
 为增强学生保护生物多样性意识,自觉爱护野生动植物,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宣传,增强学生法律意识,提高学生法治观念,3月26日上午,九寨沟县林业和草原局、九寨沟县人民法院、西昌铁路运输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等部门到学校联合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学校2023级师生500余人参加活动。 活动开始前,工作人员向学生发了《环境司法》宣传手册。拿到手册后孩子们都看得十分认真。【庭审现场】 段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拉开了活动的序幕。来自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的审判员以及人民陪审员们对段某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庭审。庭审庄严肃穆,进一步加强了孩子们对保护野生动物重要性的认识,也让其明白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我们应当知法、守法、用法。【现场法律知识问答】 庭审结束后,九寨沟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向孩子们普及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相关法律知识,还通过现场法律知识问答的方式与孩子们互动交流,增强了孩子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了孩子们的法治观念。【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宣传】 来自九寨沟县林业和草原局的工作人员还对森林草原防火知识进行了宣传。经过工作人员细致地讲解,孩子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保护森林的重要性,明白了“保护森林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道理。 此次活动,以直接有效的方式,让同学们了解到法庭审判流程和法律知识,让普法零距离,增强了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后期,学校将继续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地开展好普法宣传,用法治力量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让青少年成为社会法治的守护者。来源:九寨沟县七一南坪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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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
以案说法 | 这是什么,砍一下行不行?刑!
请你不要到处“砍砍”  不然……案情简介:2021年3月至2021年4月,陈某某、侯某、蔡某某共同商议将位于北川羌族自治县黑水村集体林“大沟”(小地名)的一棵大树砍伐后出售,获利由三人平分,三人商定具体分工为:陈某某出资垫款,侯某寻找树木,蔡某某负责采伐和运输木材。侯某与杜某另外商议,二人合占一股。期间,陈某某用微信分两次向侯某转款4000元,侯某与杜某各自分得2000元。被告人张某与陈某某曾合伙从事采伐、贩卖木材的生意,后两人解除合伙。2021年4月17日,被告人张某经陈某某邀约,随同蔡某某等人上山砍树。期间,张某持油锯将位于北川羌族自治县黑水村集体林“大沟”(小地名)的一株树木伐倒,并制成了12块“琴木”,由蔡某某雇人将木材运下山后交给陈某某。树木被砍伐后,被村民发现并报警。经鉴定,被砍树木为“毛樱桃”,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但是树龄在125±5年,为天然起源,立木蓄积16.74立方米。被砍伐树桩平均地径172.5cm,在立木状态下胸径142.5cm,树高25米。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案涉树木没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但根据该树木的树种、树龄以及历史、文化价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案涉树木依法应认定为古树名木。陈某某、侯某等人违反《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私自采伐古树名木,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官说法:古树,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与科学价值或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古树名木保存了弥足珍贵的物种资源,记录了大自然的历史变迁,传承了人类发展的历史文化,孕育了自然绝美的生态奇观,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科学、生态、景观和经济价值,受到法律法规严格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古树名木,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明知是非法采伐、毁坏的古树名木及其制品,根据涉案树木的树种、树龄以及历史、文化价值等因素,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依法定罪处罚。古树名木 弥足珍贵砍前不问行不行只能得到一个“刑”在第46个植树节到来之际,更是呼吁大家共同保护好珍贵的绿色资源,守护好乡愁中的那抹“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条:国家保护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禁止破坏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文字:李琳 何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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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
首次引入!成铁二院聘请生态环境修复特邀监督员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习近平总书记在首个全国生态日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希望全社会行动起来,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身体力行、久久为功,为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作出更大贡献。” 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和环保志愿者的正向引导作用,深化环境司法公众参与,凝聚生态环境保护更大社会合力,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深刻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中探索引入生态环境修复特邀监督员机制,督促案件当事人及时、有效、全面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推动实现从案件裁判到环境治理的转变。【案件回顾】 2021年9月,被告人何某明为猎捕野生动物供自己食用,以铁丝制作猎套的方式,猎获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华鬣羚和中华斑羚的野生动物各1只,经鉴定,(中华)斑羚物种和(中华)鬣羚物种整体价值均为50000元/只。检察机关以何某明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我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何某明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了当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请求判决何某明以金钱支付或“劳务代偿”的方式承担野生动物物种整体价值损失100000元。【法院判决】 经审理,我院最终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明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对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因案发后何某明及其妻子主动与案发地村委会签订劳务代偿协议,双方约定由何某明及其妻子在当地通往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必经道路区域履行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当地零工工资标准150元/天计算,确定劳代偿100000元的工作量为666个工作日。公益诉讼起诉人亦对上述劳务代偿的替代履行内容无异议。综合案件性质、犯罪情节以及何某明家庭经济困难的特殊情况等,最终法院判决何某明以承担666个工作日的劳务工作替代赔偿其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导致的野生动物物种整体价值损失100000元。【生态修复】 为确保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履行到位,本案判决生效后,我院特聘请案发地村委会村支书为本案生态环境修复特邀监督员,聘期三年。                       生态环境修复特邀监督员通过对当事人生态修复履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定期巡查、按期回访,对当事人履行不到位、修复不尽心等问题及时纠正引导,全面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并将各次监督情况及时反馈我院及当地司法局,作为当事人缓刑考验期的重要考察内容,确保修复责任落地落实落细。 同时,生态环境修复特邀监督员还担负环保义务宣讲,“每一次修复监督”都是“一场环保宣讲”,通过个案生态修复监督辅以深入化、常态化的环保宣讲,使法律法规从刚性约束的“文本法”转化为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的“内心法”。【融宝欣宝课堂】 关于“生态环境修复特邀监督员机制” 在环境资源审判中引入生态环境修复特邀监督员机制,是能动司法理念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的生动体现,是推动形成社会参与、良性互动的生态修复保护大格局的创新之举。 为探索推动生态环境修复特邀监督员机制规范、有序运行,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专门制定了《生态环境修复特邀监督员聘任管理机制(试行)》,对监督员的聘任、职责、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 生态环境修复特邀监督员主要是从我院案件管辖区内街道、乡镇、社区、村组的相关工作人员、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志愿者、热心环保事业的群众中选聘产生。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为本院案件管辖区内常住居民或从业人员,热心生态环境事业、有较强的社会公益心,能保障有履行工作职责的必要时间;(三)有较强的责任感,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敢于实事求是地反映生态环境修复保护情况;(四)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胜任现场监督及调研工作。 生态环境修复特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监督具体案件中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二)积极参与法院组织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典型案例,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三)对生态修复、污染源头预防、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司法工作等提出意见建议,配合法院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四)坚持原则,依法监督,办理委托的其他监督事项。(中华斑羚)环境治理     人人参与环境保护     人人受益 下一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将进一步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大众化传播,以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修复特邀监督员作用为抓手,持续创新、深化环境司法公众参与机制,推动环资审判与社会参与深度融合,构建多措并举、多向发力、多点开花的全民参与环境修复保护的工作格局,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处处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文字:邵玉佳审核:张娟娟签发: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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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
一场关于林地资源保护的巡回审判
农用地是国家发展的重要资源,也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础。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和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对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的打击力度,成铁二院聚力开展环境资源领域犯罪专项审判活动,集中开庭审理五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该批案件五名被告人均系违反法律规定,非法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12·4”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为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宪法宣传学习,弘扬法治精神,充分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该批案件采取“巡回审判+”的形式,在案发地村委会进行审理,并邀请当地村民旁听庭审,切身感受法律的威严,进而增强村民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庭审后,成铁二院联合茂县法院、茂县林业和草原局,召开林地资源保护普法坝坝会,向旁听村民送发森林防护、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传手册,面对面宣讲土地管理、森林保护的法律法规,强调破坏森林和林地资源的违法后果,进一步增强了村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为建设法治乡村营造了浓厚氛围。一叶一木皆生态,环境保护全方位环境,是我们生存的基石。每一次呼吸,每一滴水,每一片绿叶,都是大自然对我们无私的馈赠。然而,在享受大自然恩赐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环境正在遭受人类活动的破坏。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气候变化等问题日益严重,这是我们无法忽视的问题。为坚持可持续发展,落实土地资源的全面保护,国家以法律形式对土地资源进行统一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之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根据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每一块土地用途都有其自身的意义,都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持各类用途土地的数量和质量才能维持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环境。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未经批准,擅自更改土地用途。《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士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毀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林地作为农用地之一,能保持水土、防风固沙、涵养水源、调节气候、减少污染,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都具有重要意义,符合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以及能够提高生活质量的衡量标准,因此《宪法》第二十六条也提出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非法占地要受罚,申请审批后动工不仅农用地、建设用地用途改变需要进行申请相关批准程序,除此之外,即使是未利用地,也并非先到先得或可以随意占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开垦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是需要统筹规划,人人参与的事业。下一步,成铁二院将继续加大对环境资源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融入城乡融合发展中心大局,积极参与基层环境治理,为扎实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贡献更大生态司法力量。文字:李鑫倩审核:张娟娟签发: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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