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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022-05
熊猫说法∣走!去大熊猫国家公园开庭
“现在开庭!”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在广元市青川县唐家河自然保护区游客中心的上方敲响。5月19日上午,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唐家河片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并当庭对被告人马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的判决。违法所得木材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当地村干部、景区周边村民、游客及四川省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大熊猫国家公园唐家河片区)工作人员等到场旁听庭审。这是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自去年4月挂牌运行以来,首次将巡回法庭开进大熊猫国家公园。
2021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马某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人员对其购买的位于青川县三锅镇青石村4组的林木进行砍伐。经青川县林业局鉴定,被告人马某某砍伐的树木属于天然防护林,包含树种枫香树、恺木树、千丈木和麻柳木,合计采伐林木蓄积29.72立方米。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某违反森林法规,无证擅自砍伐天然林木,破坏森林资源,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但被告人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系坦白,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回去要给村民普法,树不能乱砍,要爱护环境。”在场旁听群众纷纷表示巡回法庭效果好,让大家在有机会近距离感受法律,接受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联合青川法院、大熊猫国家公园唐家河片区工作人员一起就地结合司法实践开展自然教育活动,向旁听群众宣传森林资源和环保法律知识。“把滥伐林木案直接开进国家公园,这是一堂生动的生态环境普法课,对当地群众有很好的普法作用。”四川省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副处长李明富说。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用一场巡回审判说明破坏环境的后果扩大警示效应,一场自然教育阐明环境保护的意义教育更多群众,达到了庭审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下一步,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将继续把“庭审+自然教育”的环境司法新模式落实到位,使更多的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自然司法教育,共护山水,共享生态。
法律讲堂:
根据《森林法》规定,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在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不经主管部门批准而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林木,数量较大的,构成滥伐林木罪。
《林木砍伐许可证》可以怎样申请?
我国的林业采伐实行国家许可制度。在向林业部门提交申请之前,先要将即将砍伐的情况证明交由村民小组确认、村委会盖章。然后向乡镇林业站提交采伐申请,具体内容包括采伐的范围、林种、面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权证明,审核通过之后上报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派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勘验、复核确认。实地勘察之后经过内部审批手续,在15日内发放林业采伐许可证,这样就可以砍伐了。
图文:辛安嫡
审签:黄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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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2022-04
熊猫说法∣不办证就砍树,行不行?
森林资源是最珍贵的自然资源,对保护生态环境有着重要的作用。北川羌族自治县作为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素有“中国米黄大理石之乡”“中国大禹文化之乡”“中国羌绣之乡”的称号,也是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组成部分。截至2022年,北川县的森林覆盖率达到65.81%,作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其森林蓄积位于全国前列。
在北川,种植林木的的人不少,待养大成林后是一笔不菲收入,却有人因为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让“喜事”变“忧事”。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作为生态环境的司法守护者,此次受理的案件便是发生在北川县境内的这样一起滥伐林木案。
4月27日上午,成铁二院公开巡回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曾某某和肖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均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曾某某、肖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人员对其购买的位于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开茂村6组的林木进行砍伐并销售。该林地余伐桩116个,其中马尾松伐桩53个,青冈伐桩1个,柳杉伐桩1个,柏树伐桩61个,合计采伐林木蓄积18.865立方米、材积12.359立方米。2021年6月4日,被告人曾某某和肖某某经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安局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于其后对该林地进行了补种。
被告人曾某某和肖某某违反森林法规定,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予以刑罚处罚。鉴于被告人曾某某和肖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曾某某和肖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另鉴于被告人曾某某和肖某某在案发后对该林地进行了补种,量刑时可酌情考虑。故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曾某某、肖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
什么是滥伐林木罪?
”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砍伐树木应遵循“先申请,后砍伐”的原则,不管是自己种植的林木,还是从他人处购买的林木,若是没有到林业部门办理相关采伐手续的情况下,满足任意砍伐达到十五立方米的法定条件,将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
普法宣讲 :
护一片青山绿水,人人有责,在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成立之初,做好环境普法宣传也是每一位法院干警的任务。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结合本次审判实例,会同北川法院、大熊猫国家公园北川管理总站对现场群众进行了涉林法规政策宣讲和自然教育活动,通过“巡回审判+现场普法+自然教育”的形式,“挽救一个人、恢复一片林,教育一群人”,用身边人、身边事让群众对破坏森林资源的后果有了直观深刻的认识,增强了群众的法治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村民们基本都知道不能乱砍乱伐,但有时候还存在侥幸心理,不知道不办证就砍伐树木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刑法,法院将法庭搬到村委会,村民们直观感受庭审,现场学习法律知识,这种形式很好。”开茂村村支书杨世刚旁听庭审后说道。
被告人曾某某和肖某某在案发后即对破坏林地进行了补种。“非常后悔,没有按照正确的流程砍伐,以后一定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一次教训,终身受益。
“环保案件,不是说我们判要交多少罚金这个事情就完了,更要考虑案子了结后怎么才能保证生态环境的修复。”在主审法官看来,“谁损害,谁修复”不仅仅是用“钱”治,更在于当事人要承担起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责任,对能修复的要修复,对不能修复的要赔偿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将“修复生态环境”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责任方式,是一种有时代价值的司法实践。
保护森林资源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成铁二院将会继续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司法理念,将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与“林长制”“河长制”深入融合,不断凝聚环境治理与保护合力,积极开展巡林巡河、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等活动,用实际行动为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内经济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文字:辛安嫡
图片:张莉
审签:黄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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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2022-04
熊猫说法∣十年禁渔期不是开玩笑,以身试法的后果就是……
雅安市宝兴县,素有“熊猫故乡”的美誉,是全世界发现第一只大熊猫的地方。作为长江上游的重要水系青衣江,便是发源于此,她宛如玉带,绵延千里,最终汇入中华文明的母亲河——长江。
2020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迎来“十年禁渔”,这是长江史上最大规模休养生息的时机,是利生态、利民生、利长远的大事。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作为司法守护者,守护好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的生态安全,这是义不容辞的责任。自成立以来,生态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用最严密法治切实保护青衣江流域生态环境。
然而,仍有人无视法纪,心存侥幸,在青衣江河段以身试法……
4月1日上午,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在宝兴县灵关镇某社区内公开巡回审理了一起“电鱼”案,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罚金1000元 、冯某罚金1000元、裴某免于刑事处罚,没收非法捕捞所涉犯罪工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农业农村局代表、当地村民等20余人应邀观摩庭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1月3日,宝兴县相关部门在对青衣江灵关镇磨刀社区附近的河段进行清淤疏浚过程时,将河道挖掘形成一个半封闭的积水区域。被告人杨某、冯某、裴某来到积水区域,利用蓄电池、捕鱼器、拦河网等工具电鱼,共捕获7条麻鱼。被告人杨某、冯某在上岸途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裴某次日到派出所自首。
法院裁判:被告人杨某、冯某、裴某3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3名被告人的非法捕捞行为,对长江上游青衣江河段的生态资源和环境造成破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鉴于杨某、冯某具有坦白情节,裴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另鉴于三被告人系在青衣江临时形成的浅水区域实施非法捕捞行为,捕捞的渔获物较少,且主动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积极参与巡河护鱼志愿者服务活动,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处被告人杨某、冯某罚金各1000元,判处裴某犯免于刑事处罚。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
该案是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在管辖范围长江水域禁捕以来第一起“电鱼”案。
“电鱼时电到的不仅有鱼,还有水里的众多生物,同时强大的电流会损害鱼的性腺,直接导致鱼类不能产下鱼卵,对渔业资源补充造成严重影响。”庭审中,法官现场释法,旁听群众听得专注。 “听完法官讲的就知道不能乱捕鱼了,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进行生态环境修复赔偿,得不偿失,回去了要跟家头人好好讲讲。”庭审结束后,听了许久的村民李大哥表示回家要做一名环保普法人。
案件宣判完毕,成铁二院联合宝兴县法院和当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给现场旁听群众发放了保护环境的普法小册子。
“本次庭审以初犯轻处罚带动更多人遵纪守法,促进社会基层治理,也是给其他人敲警钟,不要心存侥幸。”在庭审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县人大代表岳开莲表示,希望法院今后多组织开展类似活动,增强老百姓保护环境的法治意识。
“案件虽小,但贴近生活,一些司空见惯的‘靠水吃水、靠山吃山’行为不经意之间就会违法,它的警示作用不亚于大案要案。”成铁二院党组书记、院长苏青介绍道。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保护离不开社会大众的广泛参与。案件的审理在当地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同时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也特别呼吁: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共同参与环境保护,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协调统一、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这次教训太深刻了,之前不晓得有规定,现在懂了,以后一定遵纪守法,不再做任何破坏生态环境的事情了。”在案发地青衣江河段上,被告人之一裴某这样说道。
3月18日,成铁二院本着“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联合宝兴县人民法院、西昌铁路运输检察院、宝兴县农业农村局开展这起非法捕捞案件的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在各单位的见证下,被告人杨某等3人自愿购买经渔政部门许可的鱼苗,现场放流价值10000余元的齐口裂腹鱼鱼苗共计5500尾,既惩治了被告人损害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也使受损害的渔业资源得到有效的修复。
增殖放流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对非法捕捞案发地——青衣江流域进行巡护,实地查看了河道环境治理、河流断面水质变化情况。巡护过程中,法院干警针对性向附近村民发放环保手册,普及禁止非法捕捞相关政策法规,呼吁群众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
让长江留得住碧波清浪,让人民享得了绿水青山,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将在这里、在辖区的土地上守护每一抹绿色,构建“濒危物种呵护、生态环境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相一致的国家公园司法保障新格局,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着司法服务和保障,贡献着司法力量。
图文:黄兰、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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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2022-03
法庭巡回进藏区,审判普法两不误
3月30日,成铁二院审结一起盗伐林木案,被告人扎西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扣押违法所得,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案情回顾:
被告人扎西某某为修建自家房屋,在采伐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外,擅自在国有重点公益林盗伐云杉19株,折算活立木蓄积39.1908立方米,数量巨大。本案发生在茶马古道上的千年古城——松潘县,地处岷山山脉中段,属青藏高原东缘,物产丰富,是平原与高原、山区与草原的过渡区。森林资源是松潘县的生态环境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重要组成部分。盗伐林木不仅侵犯了他人的所有权,更破坏了当地的生态平衡,危害了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最终,被告人扎西某某为了自己的一时便利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法官说法:
“伐树要许可,毁树需担责”。森林资源具有保持水土、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作用,大家因生产生活用途需砍伐林木的,应先到林业部门办理相关采伐手续,经依法审批后方可按规定砍伐,即便是自留山上的林木也应遵循“先申请后采伐”的原则,否则便属于滥砍滥伐,系法律所禁止的。办理采伐许可证后,要严格依照采伐证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进行采伐,否则同样属于滥砍滥伐,系法律所禁止的。
一次普法宣讲
围绕林区群众关心、涉及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结合案件审判,成铁二院联合松潘县人民法院、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松潘县人民检察院、松潘县司法局、松潘县林草局、安宏乡人民政府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讲活动,切实增强当地群众生态环境意识和遵法守序意识,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生动效果。
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剑鸣结合案件庭审以案释法,呼吁广大群众学法守法,爱护生态环境,同护绿水青山。
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振川宣讲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深群众对盗伐滥伐林木行为的认识。
松潘县人民法院川主寺法庭副庭长尕登进行汉语、藏语“双语普法”,增进普法交流“零距离”。
松潘县司法局工作人员郭绍瑶结合阿坝州近年来发生的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宣讲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
松潘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万峰围绕护林防火开展普法宣讲,以案示警,号召广大群众共担环保责任,做好森林防火。
一份护林协议
除加以惩戒外,开展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审判的更大意义在于,积极引导行为人从一个生态破坏者向生态保护者的转变,让更多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因为我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理应受到制裁,我希望用我的行动弥补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庭审结束后,被告人扎西某某在成铁二院法官的见证下,与安宏乡人民政府签订了为期半年的义务护林协议,正式从一名“砍树人”变为森林“守护者”。
让被告人身体力行参与生态保护,比单纯一次性经济赔偿更有利于生态的修复与治理,也更有利于教育引导公众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充分体现了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的法治原则。
文字:陈辉
编辑:李鑫倩
审签:黄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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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2022-01
全国首份!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发出生态环境侵权禁止令
2022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赋予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手段。1月26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对四川省芦山县某农牧公司依法发出环境侵权禁止令,责令该公司在收到禁止令后至终审裁判作出前不得通过已铺设的管网设施向外环境直接排放未经达标处理的污染物。这是该司法解释颁布施行后人民法院作出的全国首份跨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侵权禁止令,也是首份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侵权禁止令。
【案件详情】
今年年初,四川省芦山县两家种养殖合作社以被告某农牧公司多次向其猕猴桃种植园以及相邻农田排放粪污水,造成猕猴桃果树受损减产为由,向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法院-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提起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诉讼。诉讼中,二原告于1月24日递交禁止令申请书,申请被告停止向其猕猴桃园排放粪污水的污染环境行为。
【实施禁止令】
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法官通过实地查看侵权现场、询问双方当事人、调取相关证据后认为,被告某农牧公司存在将未全部经异位发酵床处理的养殖废弃物排放至外环境的环境污染行为,且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后,其治污设施未予改进、铺设于周边农用地用于排放污染物的管网设施仍存在,具有污染环境的重大风险。同时,因芦山县部分区域位于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内,被告某农牧公司的养殖场毗邻大熊猫国家公园,其直排的养殖粪污水等污染物若通过地表径流扩散至国家公园,还将严重影响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安全。在综合考虑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及国家公园公共环境利益“双重保护”的基础上,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于48小时内作出民事裁定和禁止令,并当场送达各方当事人,完成禁止令张贴等系列工作。
“法院在收到我们的申请后,如此快速地作出禁止令,及时为被告的污染环境行为按下‘暂停键’,解决了我们在诉讼过程中最担心的污染行为持续的问题。”合作社负责人员收到民事裁定后激动地说。
此次禁止令的作出,是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践行“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环境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是司法保障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建设的务实举措。下一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将主动融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构建,充分发挥化解生态环境矛盾纠纷,保护生态环境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职责,为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强盛、中国美丽提供更加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普法小课堂:关于禁止令保护措施
禁止令保护措施是民事诉讼保全制度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拓展,其规范适用将有助于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发挥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已于2021年1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4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14条,主要包括法律依据、申请主体和程序、审查需考量的因素、效力期间、文书形式、提前解除、不履行的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
文字:冯文婷
图片:张 莉
审签:黄 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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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022-01
成铁二院召开大熊猫国家公园环境资源保护问题专家论证会
1月19日,成铁二院召开大熊猫国家公园环境资源保护问题专家论证会。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徐继敏、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阳露昭、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赖虹宇、西南石油大学副教授崔金星、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悦、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法标部副主任寇春燕、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一庭庭长段元存、副庭长徐晓双,成铁二院全体审判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成铁二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蒋兴平主持。
会议对大熊猫国家公园正式成立以来涉及到的相关环境资源保护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成铁二院集中管辖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内环境资源案件可能涉及的法学理论及司法实践问题进行论证,对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制度的完善进行深入讨论,提出了相应科学建议。
会上,专家就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可能涉及的热点、难点问题与我院干警展开热烈讨论,分别从理论与实践的不同角度,分析司法实践现状,总结司法制度完善方向,通过理论与实践结合全面提升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保护水平。
汇集广泛智慧,凝聚社会力量。在2021年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上,成铁二院聘任了24位国内环境资源领域法律专家、技术专家为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环境资源审判智库专家。(点击链接,了解更多)此次专家论证会是成铁二院设立智库专家后召开的第一次联席会议。下一步,成铁二院将不断健全制度化、规范化的运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智库的专业优势,推动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改革,提升环境资源司法水平,完善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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