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调研
基层法院党建工作新格局的构建
基层法院党建工作新格局的构建 --——以TL法院的实践为样本 论文提要:法院党建工作所涉及的内容及形式比较复杂,直接影响着司法战线工作的践行程度,对推进法院工作改革有着重要的作用及优势,站在宏观发展的角度了解新时代党的总要求,关注各项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积极找准突破口以及切入点,促进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的大力落实,开创出全新的工作形式以及工作路径,真正发挥党建工作的重要价值及作用。其中各项党建工作的落实以及实践意义重大,管理工作人员需要注重党建工作质量及水平的稳定提升,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真正实现纵向发展以及改革,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现这些工作的深度融合。全文共7835字 主要创新观点: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离不开制度创新,制度工作是一个极大的挑战,管理工作人员需要注重细节要素的分析,了解审判事业与法院党建工作之间的一致性以及互相联系严格按照“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注重精神以及思想上的引导,完善现有的规章制度,着眼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基础要求,积极抓住这一工作的重点以及难点,充分体现从严管党的重要作用及优势。 以下正文:一、司法改革背景下法院党建工作面临的新问题(一)“两张皮”现象依然存在,支部党务工作者积极性不高一是以审判团队运行模式为基础的管理机制,其中法官是核心以及基础,在推进审判团队模式改革的过程之中法官助理员和员额法官以及其他层面的管理权限产生了一定的变化,日常管理工作的内容及形式不断弱化[①]。如果站在员额法官的角度来进行分析,那么在落实案件审判的过程之中,大部分的工作主要以法官负责制为依据,不再由法院来进行负责,这种变革模式能够有效体现思想变化的实质条件,同时充分彰显法律的正义以及严明。在构建审判团队之后,庭处长不再以监督的形式来进行分析,而是积极了解思想变化的现实条件,但是这一工作难以得到有效的落实,因此需要进行重新的创新以及调整。如果站在书记员以及员额法官、法官助理的角度来进行界定,那么党员法官助理以及院庭长的教育途径产生了一定的变化,路径越来越少,因此在履职的过程之中需要注重工作职权的有效转移。其中员额法官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权限越来越大,但是在实践管理的过程中却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以及支撑。二是以人员分类为依据的管理模式,大部分的党建工作越来越弱化,首先有一部分院庭长的工作经验比较落后以及传统,在对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的过程之中,司法人力资源的优化利用和配置备受关注,同时处于审判一线,大部分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精力主要集中在审判业务之中,院庭长仍然坚持“重业务、轻党建”的建设工作思路以及工作路径。二是还没有构建完善的激励机制,仍然以“小马拉大车”为主[②],无法充分的发挥一定的作用及价值,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较低,缺乏一定的工作积极性。这种现实环境严重影响了支部党务工作人员的归属感以及向心力,出现了许多消极应对的情绪,一部分工作人员疲于应付目前的工作,纸质的工作质量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同时有一部分工作资源被直接浪费。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之下机关党工委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较少,独立性较强,无法充分体现自身的管理作用以及价值。在推进党建+模式落实的过程之中[③],党建工作与不同的业务工作实现了紧密的联系,比如党建+队伍和党建+审判,但是大部分的联系比较简单,没有实现深度融合,因此所发挥的精力作用较小。党务工作人员、法官助理以及法官没有意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只能完成简单的基础审判执行工作,其中支部党务也是这一部分工作人员的重要工作内容,这一工作对个人的素质政治素养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但是没有将这些内容与考核工作相挂钩,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以及工作水平。(二)组织功能不完善,战斗堡垒作用弱化1.还没有构建完善的机关党委,即使有的地方法院符合相关的条件,但是仍然缺乏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大部分的机构还没有设置专门的工作人员,同时领导职数以及机构编制不符合相关的工作要求,跨部门的联合支部数量较多,在组织各项活动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的困难以及障碍,无法一一落实不同管理部门的责任。另外内设机构主要以扁平化的调整以及管理为依据,打破了原有的组织,因此在内部管理改革的过程之中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整以及优化[④]。2.部分基层党组织所发挥的作用较少,出现了功能弱化现象,基层党组织功能所涉及的内容及形式比较复杂,但是目前的功能定位非常的模糊,出现了职责不分的现象,一旦出现问题就会互相推诿。有一部分工作人员的决策错位,自身的工作手段、工作能力不符合相应的工作要求,无法发挥相应的作用,基础工作质量以及水平不断下降[⑤]。3.工作质量及水平还有待提升,工作队伍能力不足。 优化党务队伍,从前来看,有一部分法院还没有配备专门的党务干部,即使有的部门已经配备了,但是实质的比例偏低。现法院在对内部人员进行管理的过程之中主要以分类管理为依据,入额法官的待遇相对较高,入额法官与党务工作人员的待遇区别较大,其中党务政工岗位的吸引力较高,但是教育培训频率较低,大部分主要以简单的经验传授为依据,工作人员所掌握的知识不够系统和专业。(三)缺乏规范化、精细化的管理标准,党务工作再提升瓶颈首先是缺乏科学完整的管理规章制度,其次则在于“重业务、轻党建”理念的负面影响,现有的党建工作在内容和形式上非常的模糊,还没有实现准确的界定,这一点导致许多法院机关党务工作过于注重简单的管理,粗放性管理现状仍然存在,无法充分体现管理标准的精准化以及规范化[⑥]。在开展各类组织生活的过程之中,党支部的发挥空间较大,难以构建长效的运作机制。大部分主要以机关党委的管理为核心,其中党支部书记的自觉性以及能动性要求,有一部分法院已经结合目前的工作情况建立了党建工作责任制度,但是现有的管理规章制度依据考核机制不够完善,还没有设置细化的标准完成任务,操作以及指导价值较低。工作压力不断上升的趋势,难以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目前的管理规章制度比较分散,党员对这一制度的了解和认知比较浅显,出现了许多模棱两可的现象,实质制度执行力度较低,无法充分发挥制度的指导作用及优势。(四)法院系统党建特色不突出,缺乏品牌效应在实践运作的过程之中,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联系沟通和互动较少,还没有构建完善的工作指导机制,出现了各自为政以及条块分割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整个党建工作的稳定运作以及科学化发展[⑦]。有一部分法院党建工作的资源直接被浪费,难以树立一定的品牌形象,品牌效应相对较差,无法凸显自身的特色以及优势。党建资源的使用效率相对较差,大部分主要以审判为中心进行积极的推进,在这一司改理念下有一部分党员法院在落实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的过程之中,个人的角色定位不够明确,大部分的工作内容涉及党内事务,行政事务以及司法办案,无法充分体现综合性的优势。另外,在与文联、群团合作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统筹的过程之中所采取的方法比较机械以及简单,现有的资源利用率较低,大部分的活动存在主观性。(五) 工作载体缺乏创新,党建工作形式单一党建工作内容比较单一和传统,党建活动的基层工作比较复杂,缺乏一定的创新意义,现有的管理方法比较精细化,难以真正体现这一工作的核心价值,大部分工作只能够流于形式,采取简单政治说教的形式为主,部门联系和互动比较少,无法更好的满足群众的个性化需求,党建工作的社会吸引力较低,党员群众的参与积极性不足。(六)从基础保障上来看,党建设施打造不全面经费基础不够稳固。部分单位在使用经费的过程之中出现了许多的困难以及障碍,尽管有的部门已经设置了党员活动以及办公经费,但是使用的效率仍然较低,难以实现科学合理的规划。其中党小组以及党支部活动的经费较少,硬件建设还不够完善,难以更好的体现党员活动开展的重要作用以及优势,常规工作遇到了诸多的困难以及障碍,这一点在党员培训中所体现体现得非常明显。二、解决方案---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推动形成法院机关党建新格局路径设计(一)坚持政治建设不动摇,理清发展新思路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为国家的政治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人民法院需要维护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促进社会的稳定建设以及发展,积极行使自身的政治使命,因此政治站位的提高最为关键。人民法院必须要在中国共产党之中占领绝对的领导地位,严格按照四个意识落实相关的管理工作任务,坚持总书记的中央领导以及统一指挥,树立正确的政治理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以及政治原则,真正实现与党中央的高度一致。另外人民法院还需要注重政治建设工作的大力落实,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以为人民群众服务为核心,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以及新要求。人民法院还需要站在国家工作大局的角度,积极提升自身的工作质量以及工作效率,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自身相应的贡献[⑧]。(二) 坚持思想建设不放松,凝聚担当新动力中国共产党在十九大报告之中明确提出党的基础性建设工作必须要以思想建设为主体,明确这一工作的首要目标以及首要任务,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思想,不断推进工作创新以及工作改革。其中两学一做是最为重要的指导思想,党员干部需要着眼于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发展的实质要求,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主题教育,充分推进学习型党组织以及学习型机关的建设工作,促进各类组织创建活动的有效开展[⑨]。在“四个自信”的引导之下提高工作质量以及工作效率。其中利用行动力量引起思想共识的提升也非常关键,基层法院领导需要注重自身管理能力和水平的稳定提升,树立良好的使命意识,积极开展相应的学习以及提升活动,坚定理想信念,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及思想水平,为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的落实做出自身相应的贡献,确保这一工作质量及水平的稳定提升[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