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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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
司法统计分析 (2014--第2期) 西昌铁路运输法院执行案件减少原因分析
  司法统计分析 2 西昌铁路运输法院                  2014610                                         西昌铁路运输法院执行案件减少原因分析   2011年至2013,西昌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各类执行案件起来越少,我们对这三年的执行案件进行对比分析和归纳,其主要原因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民事执行案件数量依然较少 2011年,我院审结并立案执行的民事执行案件5件,与2010年同期相比,案件数量较少,仅占我院新收执行案件比例的8.92%2012年,我院审结并立案执行的民事执行案件仅为2件,与2011年同期相比,案件数量相当少,仅占我院新收执行案件比例的5.4%2013年,我院审结并立案执行的民事执行案件7件,与2012年同期相比,虽然案件数量略有增长,但也仅占我院新收执行案件比例的13.2% 该类执行案件较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铁路局撤并站段,进行重新布局和调整,后虽又陆续恢复了一些站段,但到目前为止我院所辖地区内也仅有五个站段级单位,另外也只有为数不多的几家商贸公司。从反馈的信息来看,这些站段和公司每年发生的商事纠纷本身也不多,而起诉到法院的则更少。二是铁路法院管辖民事纠纷案件是四川省高院指定管辖,而非铁路法院专属管辖,当事人有选择诉讼的权利,因此,许多当事人就近选择当地法院起诉。三是我院所辖地区点多线长,许多当事人发生纠纷后想到我院起诉,但距离我院又较远,打官司极为不方便,基本上不愿意到我院起诉,而愿意到其住所地较近的地方法院起诉。同时也由于我院所辖地区地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水平相对落后,群众文化水平相对较低,许多当事人不愿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是在“大调解”的背景下,我院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尽量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得以兑现。这三年来我院受理的民事案件大部分为调解结案,且基本上已经兑现,故申请执行或移送执行的案件较少。正是因为上述这些客观因素的存在,不仅直接影响到我院民事纠纷的受理,进而还影响到民事执行案件的数量,从而造成我院民事执行案件数量较少的瓶颈和短板,始终呈现出民事执行案件萎缩情况基本与民事审判同步的现象,这也是我院一直以来民事执行案件下降情况无法得到根本性改变的现状。 (二)非诉执行案件数量急剧下降 2011年,我院立案执行的非诉执行案件8件,与2010年同期相比,略呈上升趋势,但也仅我院新收执行案件比例的14.29%2012年,我院立案执行的非诉执行案件仅为2件,与2011年同期相比,案件数量减少,仅我院新收执行案件比例的5.4%2013年,我院立案执行的非诉执行案件仅为1件,与往年同期相比,案件数量急剧下降,仅我院新收执行案件比例的1.88%。如与其他兄弟法院相比,则可以说是少得可怜。 究其原因,我们认为,我院所处的地域环境较差,客观上决定了没有那么多非诉执行案件。该类案件的执行期限较短,仅为三个月,如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具体的财产位置,或标的物无法执行到位,即使立案也无法在短期内结案,因此按照成铁中院的要求,目前对于此类案件的审查立案较为严格。再加之还要考虑到我院审判质效的因素,而且该类案件申请执行的标的额普遍都较大,一旦立案执行且执行标的又不能到位的话,则会严重影响到执行到位率的分值。主、客观方面的原因都受到制约,因此对于这类执行案件一般都不轻易立案执行,故这一原因也影响到我院对此类案件的收案数量,由此造成我院受理的非诉执行案件逐年减少。 (三)外省委托执行案件逐渐退出我院受案范围 虽然2010年我院受理外省委托执行案件23件,却还是占我院新收执行案件的32.85%与往年同期相比,外省委托执行案件的数量大幅度下降,但仍占我院新收执行案件的三分之一以上。而且长时间以来我院受理的外省委托执行案件一直是我院执行案件中的主要部分,我院执行局也始终将外省委托执行案件作为一项主要任务来抓。但是到了2011年,外省委托执行案件数量急剧下降,其原因是:一个是铁路运输法院体制改革的原因,省高院没有再指定外省委托执行案件由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另一个是201153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11号),该规定采用是直接委托执行,虽然我院的地理位置处在西昌市,但外省或外地法院基本上委托西昌市法院执行,一般没有委托我院执行,故目前我院基本上没有这类执行案件。 既然通过分析我们找到了执行案件数量减少的原因,我们就应当面对现实,正确对待自身的弱点和不足,进而研究对策,提出解决的办法。 (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在川的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范围的请示》(川高法[2014]121号)已经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复》用不了多久就会批下来,我们应当充分借用这一大好时机,大力宣传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这样可以多受理一些指定的民事案件,民事执行案件也就自然会有所增加,我们相信从今以后会突破现有的这一格局。 (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在川的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范围的请示》中关于执行案件范围仅限于西昌市域范围内的公证债权文书案件,虽然比起以前我院受理非诉执行案件的范围确实有所限制,但是通过努力都会有所改观的,仍有大有作为的空间和舞台。 (三)继续抓好财产刑执行案件的立案和执行工作。就目前来看,我院受理的财产刑执行案件自然较多,占我院新收执行案件的大部分。而且,受理刑事财产刑执行案件是我院今后新收执行案件中的主要部分,是我院的主抓项目,并将此类刑事财产刑执行案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决不能放弃,也不能偏废。何况对于我院审判质效来说也是相当有利的,不仅提高案件数量和法官人均结案数,而且体现出打击和惩罚犯罪的作用。因此,要严格按照最高院颁布的《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和成铁中院出台的《关于刑事案件财产刑移送执行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由我院刑事审判庭及时将财产刑执行案件移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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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
司法统计分析(2014--第1期) 刑事罚金案件执行情况分析
司 法 统 计 分 析   1   西昌铁路运输法院                              2014年5月21     刑事罚金案件执行情况分析   刑罚轻缓化是当今世界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发展趋势,罚金刑的大量适用正是这一趋势的重要体现。我国现行《刑法》共有205个罪名规定了罚金刑,约占《刑法》罪名总数(446)的45.96%。其中并处罚金的罪名180个,选科罚金的罪名101个。从司法实践来看,罚金刑的适用率较高,但是存在罚金刑执行难问题。罚金刑大量“空判”现象存在,不仅使立法规定罚金刑的宗旨难以实现,影响刑事司法的严肃性,削弱了刑法的权威性,弱化了刑罚的惩罚性威力,使其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职能难以很好实现。现将我院20112013年罚金案件情况进行分析。 一、 统计数据 样本一:2011年至2013年罚金案件判决及执行情况: 年度 刑事案件总数 罚金刑案件数 罚金刑判决率 罚金案件执行数 执结率 2011 71 50 70.4% 17 34% 2012 34 24 70.6% 14 58.3% 2013 48 39 81.3% 27 69.2%   样本二:罚金刑案件判决金额及执行情况:   年度 罚金刑判决金额 罚金刑执行金额 罚金刑金额执行率 2011 437000 115000 26.3% 2012 139000 47000 33.8% 2013 225000 112000 49.8%   样本三:2011年至2013年罚金案件判决生效后执行情况 犯人入监服刑后家属主动缴纳罚金案件数 2011年至2013年内的案件数 2011年前的案件数 20 14 6      样本四:2011年至2013年财产刑执行总表 刑种 年数 财产刑判决情况 财产刑执行情况 件数 金额(元) 已执行 未执行     案件判决前执行 判决执行期限内执行 到期未执行 尚未到期   件数 金额(元) 件数 金额(元) 件数 金额(元) 件数 金额(元)   罚金刑 2011 50 437000 17 11500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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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
西昌铁路运输法院2013年审判质效评估分析
  司 法 统 计 分 析 (第6期)                                                               西昌铁路运输法院2013 审判质效评估分析   2013,我院审判质效考核指标上升较大,审判公正、审判效率、审判效果三大指标的26项分项指标中,达到一流值的指标有17项,达到满意值的指标有4项,未达到满意值的指标有5项,综合评分获超过89分的全省一流值好成绩。具体情况是: 一、案件质效评估总体情况 1、审判公正指标。该项指标的10个分项中,均达到满意值以上。其中“立案变更率”、“一审案件陪审率”、“一审判决案件改判率”、“一审判决案件发回重审率”及“一审开庭审理率”等5项指标均达到溢出值;达到一流值的指标有3个,即“生效案件改判率”、“生效案件发回重审率”、“司法赔偿率”;达到满意值的指标有2个,即“再审审查询问(听证)率”和“执行中止终结率”。 全年“一审案件陪审率”为 70.83%比去年增加66个百分点,上升15.28倍。 2、审判效率指标。该指标的9项分项指标中只有“当庭裁判率”1项指标达到溢出值。有4项指标达到一流值,即“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结案率”、“正常审限内结案率”、“正常执限内结案率”。达到满意值的有1项,即“平均执行时间指数”。未达到满意值的有3项,即“平均审理时间指数”、法官人均办案数、“结案均衡度”。其中,全年“法官人均结案数”为11.67件,比去年增加4.9件,但离满意值80件相差甚远。全年结案均衡度43.93%,离满意值85%有较大差距。 3、审判效果指标。该指标7个分项指标中有2项指标达到溢出值,即“再审审查率”、“信访撤诉率”。有2项指标达到一流值,即“一审服判自诉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有1项指标达到满意值,即“实际执行率”。有2项指标未达到满意值,即“调解率”和“撤诉率”。“撤诉率”、“实际执行率”均有较大提高,但还未达到满意值,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二、各项质效指标提升较大的原因 2013年,我院审判质效在全省综合指数、审判公正、审判效率、审判效果等26项指标与去年相比有较大提升,主要原因是: 1、院领导高度重视,院长亲自抓。去年以来,虽然院领导在抓审判质效上下了不少功夫,做到每月定期开分析会,强调要求,但未抓落实。今年,我院在因质效排名靠后成为省高院领导包保单位后,从院领导到全院干警都深感压力巨大,痛定思痛,沉下心来认真研究每一项指标,制定措施抓落实。院长亲自抓,主管院长具体抓,每个环节都有人促督检查。 2、从每一件案件抓起,抓落实。每一件案件从立案到审理、结案归档,都先进行认真分析,从每项指标能否在质效提高上、符合法律程序上都进行考量,严格按要求操作,保证了质效满意度的最大化。 3、各审判业务部门通力合作,不扯皮、不拖拉,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审判质效,加强审判管理已成为每个干警的共识,立案部门想方设法增加案源,多立案,立好案,重视均衡立案;审判业务部门尽心尽力提高各项办案考核指标,按程序力争办好每一件案件。为了提高调解率、掌握好办案均衡度,增加法官办案数,提高办案效率,各部门加强协调,加强沟通,加强配合,形成了案件质量全面管理大格局。 三、明年努力方向 2014年,我院要要进一步更新观念,力争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下大力气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努力提高审判质效。要在继续巩固公正优势指标基础上,努力提升效率和效果指标,特别是在“结案均衡度”、“调解率”、“撤诉率”和“法官人均结案数”等未达到满意值或一流值的指标上还要下狠下功夫,将我院的审判质效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0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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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
司法统计分析(2013--第四期)
    司法统计分析 4 西昌铁路运输法院                         2013718                                          西昌铁路运输法院    20131-6月审判质效评估情况分析   今年1-6月,根据省高院公布的全省基层法院质效评估情况,我院案件质效考评获得综合指数87.3分(公正指数89.98分、效率指数84.89分、效果指数87.01),在全省188个基层院中排名第166,在成铁两级四个基层法院中排名第1名的成绩。 这个成绩,虽与排名靠前的其他法院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但从我院自身前进的轨迹来看,比2012年的全省排名第180名前进了14名,比今年13月的排名第171名前进了5名。可以说,今天的成绩是来之不易,与各级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各业务庭的艰苦努力是分不开的。 一、案件质效评估总体情况 1、审判公正指标。16月该项指标的10个分项中,除“二审开庭审理率”指标外,达到溢出值的指标有4个、达到满意值的指标有5个。较13月10项标中8项达到满意值相比,增加了“一审案件陪审率”指标。该指标13月为33.%,而16月即达到75%(加上简易程序案件陪审员参审的则达85%),上升幅度加大。 2、审判效率指标。总的来看,该指标的9项细化指标中有1项达到溢出值、有3项指标达到满意值、有5项指标未达到满意值,与13月(1项指标达到溢出值、4项指标达到满意值,4项指标未达到满意值)相比,增加了1项未达到满意值指标,即“平均审理时间指数”。该指标13月为90%,1-6月下降为87.14%。但16月与13月的不满意值指标的比较上,仍然有较大进步。如“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13月为57.14%,1-6月提高为63.64%;“结案率”13月为51.61%,1-6月提高为86.70%;“结案均衡度”13月为36.26%16月提高为51.98%;“法官人均结案数”13月为1.23,1-6月提高为3.83件。总体上,这几项指标的提高幅度很大。 3、审判效果指标。该指标7个细化指标中有4项达到溢出值、1项达到满意值、2项未达到满意值,较13月(4项指标达到溢出值、有3项未达到满意值)相比有较大进步,即“ 执行标的到位率”13月为0.00%,1-6月提高为100%;“撤诉率”1-3月为14.29%,1-6月下降为13.64%;“实际执行率”1-3月为44.44%,1-6月提高为57.14%,除“撤诉率”有所下降外,其它指标提高幅度较大。 二、取得进步的原因 2013年16月,我院审判质效在全省综合指数、审判公正、审判效率、审判效果等26项指标及全省法院排名上取得了较大进步,其主要原因主要是: 1、领导高度重视,变压力为动力。2012年,我院审判质效考评在全省排名第180名,被省列为全省十大后进单位,省高院决定刘达贵副院长联系指导我院。面临如此绝境,全院上下痛定思痛,决心奋起直追。党组专门召开党组扩大会,学习省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法院领导联系基层工作的通知》,提出要猛然惊醒,正视问题,要进一步提高对审判质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坚定争创“一流审判业绩”的勇气和信心。决定要紧紧抓住难得的历时机遇,变坏事为好事,变压力为动力,采取超常规措施,把我院审判质效管理工作抓上去。 2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落实进一步强化措施。我院将审判质效管理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实行院长亲自抓,分管副院长具体抓,审管办加强管理,各业务庭领导细化抓落实的管理机制。3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质效管理争创一流审判业绩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院落实管理职责,狠抓劣势指标,巩固优势指标,突出核心指标,全面提升审判质效水平。为此,我院先后组织召开了8次专题讨论会和质效数据分析会,贯彻落实该意见。 2、逐案卡控,逐案落实强化措施。从今年起,我院对每一件案件从立案到审理、结案归档,都先进行认真分析,从每项指标能否在质效提高上、符合法律程序上都进行考量,严格按要求操作,保证了质效的最大化。 3、各审判业务部门通力合作,提高效率。提高审判质效,加强审判管理已成为每个干警的共识,立案部门想方设法增加案源,多立案,立好案;审判业务部门尽心尽力办好案,为了提高调解率、掌握好办案均衡度,增加法官办案数,提高办案效率,各部门加强协调,加强沟通,加强配合,形成了全面管理大格局。 4、着力在核心指标上下功夫。各业务部门对审判公正、审判效率、审判效果26项三级指标进行认真分析,对正项、负项指标中,权重比较高、影响较大的指标上着力下功夫,从而使一些核心指标,如“一审案件陪审率”、“执行中止、终结率”、“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执行标的到位率”等,较过去都有较大提高 三、下一步努力方向 2013年下半年,我院要下大力气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努力提高审判质效,各项指标争取达到满意值,力争到到溢出值,在全省基层法院排名再向前进位。 1、在审判公正指标方面,要在保持各项指标达到满意值的基础上,力争达到溢出值。一是在“一审案件陪审率”上,凡是符合陪审员参加的案件,做到一定要有陪审员参加,进一步提高陪审率。二是要严把案件质量关,力争不发生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的情况。 2、在审判效率指标方面,一是要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特别是民事案件,要大力采用。二是要抓好法定审限内结案的节点控制,尽量不延长审限,提高结案率。疑难、复杂案件不能及时结案的要采用扣减审限的办法;三是掌握好结案均衡度,尽量避免集中办案、突击结案。四是尽量多收案,办好案,提高“法官人均办案数”。 3、在审判效果指标方面,要以保证优势项目达到满意值的基础上,争取达到溢出值。要在保证“调解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达到满意值的基础上,争取达到溢出值。要采取措施提高“撤诉率”和“实际执行率”,争取达到满意值。       西昌铁路运输法院   0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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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
(司法统计分析)13年--第2期
    司法统计分析 2 西昌铁路运输法院                            2013416                                       西昌铁路运输法院2013年一季度 审判质效评估情况分析   今年一季度,根据成铁两级法院质效预发布数据情况,我院在在三大指标分解的26项二级指标中,许多处于落后的指标经过我院院庭领导和各业务庭干警的努力,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与兄弟法院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需要我们认真分析,争取在第二季度中再有较大突破。 一、案件质效评估总体情况 1、审判公正指标。一季度10项标中有9项达到满意值,较去年8项达到满意值指标增加了1个指标,即“一审案件发回重审率”去年为1.4%,今年一季度为0。但今年一季度“一审案件陪审率”指标为33.%仍较底,其原因在于在审结的7件刑事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未组成合议庭案件的有6件,因而未有人民陪审员参与。 2、审判效率指标。该指标的9项细化指标中有6项指标达到满意值,较去年只有“当庭裁判率”和“正常执限内执结率”2项达到满意值有了很大进步,只有“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为57.14%,"结案均衡度"为36.26%,"法官人均结案数"为1.23较满意值还有较大差距。 3、审判效果指标。该指标7个细化指标中有4项达到满意值,分别是:一审服判息诉率、调解率、再审审查率、信访投诉率。3项指标未达到满意值,即“撤诉率”为14.29%,“实际执行率”为44.44%,“执行标的到位率”为0。 二、原因分析 2013年一季度,我院院案件审判质效指标较低、排名靠后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主观努力不够的原因。主要是: 1、案件数量少 一季度中,刑事案件收案8件,截止预发布数据时结案7件,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6件,普通程序审理1件。民事案件收案2件,未结2件。执行案件收案11件,结案10件,其中刑事罚金刑案件9件,非诉案件1件。案件数量少是影响“法官人均结案数”等指标的重要原因。 2、结案均衡度不好 我院案件的构成影响均衡结案度指标。刑事案件受理受制于检察机关移送案件。20128月份以后,看守所人犯全部转移至成都关押,检察机关成批移送案件,法院到成都成批集中开庭审理。民事案件受理也不均衡,2件民事案件均为去年12月5日后收案,今年1至3月就再无案件收案。执行案件中,绝大多是刑事罚金(占90%以上),成批移送,成批办理。 3、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不好 主要原因:一是符合陪审条件的案件较少。一季度中,刑事案件收案8件,截止预发布数据时结案7件(简易程序审理6件,普通程序审理1件),其中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案件3件。民事案件收案2件,未结2件;二是业务部门主观上对所有符合人民陪审员参与办案的落实还不够。 4、创先争优意识不强,办法不多。 我院领导大会小会强调加强审判管理,要求院庭两级领导要主动研究指标,巩固优势指标,狠抓核心指标和弱势指标,注意技巧和方法,努力提升审判质效指标和排名,但贯彻落实不好。一些领导、部门和人员仍然按传统习惯办案,不主动学习其他法院经验,不注意改进方法,以至在全省审判质效评比中吃了亏。 三、2013年二季度改进措施 2013年二季度,我院要下大力气加强审判管理,努力提高审判质效,各项指标争取达到满意值,在基层法院中提升排名。 1、在审判公正指标方面,一是要提高案件陪审率,符合条件的案件一定要邀请陪审员陪审;二是要严把案件质量关,力争不发生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的情况。 2、在审判效率指标方面,一是要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特别是民事案件,要大力采用。二是要抓好法定审限内结案的节点控制,尽量不延长审限,提高办案效率。疑难、复杂案件不能及时结案采用扣减审限的办法;三是掌握好结案均衡度,尽量避免集中办案、突击结案。 3、在审判效果指标方面,一是要提高撤诉率;二是提高执行标的的到位率。对有一定执行条件的案件,要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想方设法使每一件案件都有收获,慎用或减少终结执行。       审判管理办公室   0一三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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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
司法统计03-01期
  司法统计分析 1 西昌铁路运输法院                            201324                                         西昌铁路运输法院2012年审判质效评估情况分析 2012年,成铁两级法院案件审判质效指标整体值为91.15分,我院为87.44分,在全省基层法院审判质效评估中,位例全省基层法院第180名。形势十分严峻。 一、案件质效评估总体情况 1.审判公正指标。该指标得分86.99,整体值为96.0410项细化指标中有8项达到满意值,其中涉及一审法院的分别是:立案变更率、一审判决案件改判率、生效案件改判率、生效案件发回重审率、再审审查询问(听证)率、司法赔偿率。2项未达到满意值和不允许值。(1)“一审案件陪审率”为正项指标,权重为12,满意值为50%,不允许值为5%。本院仅为4.35%,整体值为23.43%。在23件应参与陪审案件中,仅有1件案件为人民陪审员参与。(2)“一审判决案件发回重审”为负项指标,权重为15,满意值为0.50%,不允许值为5%。本院达到值仅为2.86%,整体值为1.4% 。因在2件上诉案件中,有1件案件发回重审,占的比值很大。 2.审判效率指标。该指标该得分81.93,整体值为76.489项细化指标中只有当庭裁判率和正常执限内执结率2项达到满意值,其余7项均未达到满意值。(1)“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 为正项指标,权重为9,满意值为85%,不允许值为20%。本院达到值仅为53.06%,整体值为53.38%。因在审理49件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数为仅为26件,占的比例较小。(2)“结案率”为正项指标,权重为4,满意值为95%,不允许值为80%。本院达到值为91.67%,整体值为81.94%。因在旧存新收95件案件中,结案数为87件,结案数还未达到一定数。(3)“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为正项指标,权重为11,满意值为100%,不允许值为95%。本院达到值为94.87%,整体值为78.90%。因在39件结案中,有2件案件延期审理,未能在正常审限内结案。(4)“平均审理时间指数”为正项指标,权重为5,满意值为90%,不允许值为40%。本院达到值为77.83%,整体值为72.52%。(5)“平均执行时间”指数为正项指标,权重为15,满意值为90%,不允许值为40%。本院达到值为88.11%,整体值为83.49%。(6)“结案均衡度”指数为正项指标,权重为12,满意值为85%,不允许值为30%。本院达到值仅为28.43%,整体值为78.52%,反映出本院办案时间段的严重不均衡。(7)“法官人均结案数” 指数为正项指标,权重为14,满意值为80,不允许值为10。本院达到值仅为6.77,整体值为11.15。客观上本院收案数量少,全年办结案只有87件,虽然一线办案法官数量不多,但全院法官共有13名,导致人均结案数就非常低。 3.审判效果指标。该指标7个细化指标中有4项达到满意值,分别是:一审服判息诉率、调解率、再审审查率、信访投诉率。3项未达到满意值。(1)“撤诉率”指数为正项指标,权重为12,满意值为30%,不允许值为10%。本院达到值仅为7.69%,整体值为13.57%。在一审13件结案案件中,撤诉1件。(2)“实际执行率”指数为正项指标,权重为23,满意值为80%,不允许值为40%。本院达到值仅为72.97%,整体值为83.12%。在执结37件案件中,实际执行数为27件,未达到满意值。(3)“执行标的到位率” 指数为正项指标,权重为12,满意值为100%,不允许值为30%。本院达到值仅为21.43%,整体值为76.54%。本院执行案件标的额为42927.96元,执行到位标的额仅为9200元,未达到允许值指标。 二、原因分析 2012年,我院院案件审判质效指标较低、排名靠后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主观努力不够的原因。主要是: 1.案件数量少,刑事和执行案件占较大比例 2012年,我院受理案件88件,其中刑事34件,占38.6%,民事13件,占14.8%,执行41件,占46.6%。刑事和执行案件占85.2%。案件数量少影响“法官人均结案数”等指标。 2.刑事案件审判质量没把好 全年,刑事案件上诉2件,被发回重审1件,影响了一审判决案件发回重审率指标。 3.均衡结案不好 我院案件的构成影响均衡结案度指标。刑事案件受理受制于检察机关移送案件。20128月份以后,看守所人犯全部转移至成都关押,检察机关成批移送案件,法院到成都成批集中开庭审理。民事案件受理也不均衡,13件案件中,1月份就受理了7件,有时几个月没有一件民事案件。执行案件中,绝大多是刑事罚金(占90%以上),成批移送,成批办理。 4.人民陪审制度落实不好 20123月,我院恢复了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做法,选评了陪审员、组织了培训,但只有1件刑事案件有陪审员陪审。主要原因:一是较长时间一直没有符合陪审条件的案件;二是实行异地开庭后从西昌带陪审员到成都陪审极不方便;三是业务部门主观上对陪审制度落实上有畏难情绪。 5.创先争优意识不强,办法不多。 我院领导大会小会强调加强审判管理,要求院庭两级领导要主动研究指标,巩固优势指标,狠抓核心指标和弱势指标,注意技巧和方法,努力提升审判质效指标和排名,但贯彻落实不好。一些领导、部门和人员仍然按传统习惯办案,不主动学习其他法院经验,不注意改进方法,以至在全省审判质效评比中吃了亏。 三、2013年改进措施 2013年,我院要下大力气加强审判管理,努力提高审判质效,提升排名。 1.在审判公正指标方面,一是要提高案件陪审率,符合条件的案件一定要邀请陪审员陪审;二是要严把案件质量关,力争不发生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的情况。 2.在审判效率指标方面,一是要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特别是民事案件,要大力采用。二是要抓好法定审限内结案的节点控制,尽量不延长审限,提高办案效率。疑难、复杂案件不能及时结案采用扣减审限的办法;三是掌握好结案均衡度,尽量避免集中办案、突击结案。 3.在审判效果指标方面,一是要提高撤诉率;二是提高执行标的的到位率。对有一定执行条件的案件,要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想方设法使每一件案件都有收获,慎用或减少终结执行。                                       审管办                                                                     报送:成铁中院研究室                                                               西昌铁路运输法院办公室编印                    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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