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统计分析 (2014--第2期) 西昌铁路运输法院执行案件减少原因分析
司法统计分析 第2期 西昌铁路运输法院 2014年6月10日 西昌铁路运输法院执行案件减少原因分析 2011年至2013年,西昌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各类执行案件起来越少,我们对这三年的执行案件进行对比分析和归纳,其主要原因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民事执行案件数量依然较少 2011年,我院审结并立案执行的民事执行案件5件,与2010年同期相比,案件数量较少,仅占我院新收执行案件比例的8.92%;2012年,我院审结并立案执行的民事执行案件仅为2件,与2011年同期相比,案件数量相当少,仅占我院新收执行案件比例的5.4%;2013年,我院审结并立案执行的民事执行案件7件,与2012年同期相比,虽然案件数量略有增长,但也仅占我院新收执行案件比例的13.2%。 该类执行案件较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铁路局撤并站段,进行重新布局和调整,后虽又陆续恢复了一些站段,但到目前为止我院所辖地区内也仅有五个站段级单位,另外也只有为数不多的几家商贸公司。从反馈的信息来看,这些站段和公司每年发生的商事纠纷本身也不多,而起诉到法院的则更少。二是铁路法院管辖民事纠纷案件是四川省高院指定管辖,而非铁路法院专属管辖,当事人有选择诉讼的权利,因此,许多当事人就近选择当地法院起诉。三是我院所辖地区点多线长,许多当事人发生纠纷后想到我院起诉,但距离我院又较远,打官司极为不方便,基本上不愿意到我院起诉,而愿意到其住所地较近的地方法院起诉。同时也由于我院所辖地区地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水平相对落后,群众文化水平相对较低,许多当事人不愿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