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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2023-11
理性认识“执行不能”—— 老马法官普法课堂
赢了官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就一定能拿到钱吗?
执行是法院的事情,拿不到钱就是法院不作为吗?
别着急,老马法官普法课堂开讲啦!你的疑惑,老马为你解答,下面先看一个案例吧~
申请执行人广州某公司与被执行人邓某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邓某支付已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务387957.22元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等费用,并承担本案的执行费。
执行中,法院对被执行人邓某名下的一套房产进行查封、拍卖,历经一拍、二拍和变卖程序,均流拍,申请执行人表示不接受以物抵债。另,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银行存款28680.32元,依法进行冻结、扣划,并将前述款项支付申请执行人。
经多次进行网络查控,并结合线下调查的结果,法院穷尽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邓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法对申请执行人广州某公司进行终本约谈,其表示认可法院的调查结果,且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故法院依法将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重点一:什么是“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穷尽现有的各种执行措施和方法,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对被执行人财产处置后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从而无法足额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的情形。
此类案件是因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客观上不具备执行条件,以致法院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也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况。
重点二:“执行不能”的结果是什么?
1、终结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终止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被执行人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重点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就没有下文了吗?
对于“执行不能”的终本案件,被执行人仍然负有继续清偿的义务,如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同时,人民法院也会将此类案件纳入终本案件管理清单,由专人负责定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核查,如若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就会依职权或依申请恢复执行程序,同时采取查控措施,最大限度的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重点四:如何防范“执行不能”?
1、提高风控意识,建立风险预期
在社会活动中,一个理性自然人在作出具有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前,应做好前期调查,比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平台了解对方是否有涉诉风险或失信记录,多维度了解对方的经济状况、支付能力等情况,以判断交易成本,决定交易模式,建立合理的风险预期。
2、及时保全财产,助推法院执行
在前期交易活动中,可通过设立抵押、担保等方式降低风险,从源头上降低“执行不能”出现的可能性。在涉诉风险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充分利用财产保全措施,防止对方处分或者转移其财产,从而保障自身胜诉权益的顺利实现。另外,在案件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应当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确切地址、联系方式和财产线索,以便法院能够高效、快捷地联系被执行人,以线上查控和线下调查相结合,全方位推动法院执行工作,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3、提高法律意识,依法寻求救济
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符合具体规定情形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将依法审核,以帮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渡过难关。
“执行不能”是被执行人不具备偿付能力所致,并非法院执行不力或不作为,希望大家理性认识“执行不能”,对法院执行工作多一分理解。
切实解决执行难,我们一直在路上!
文字:刘晓瑜
审核:张娟娟
签发:万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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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2023-03
执行感悟 | 从审判到执行的工作感悟
在大众眼中,法院工作不仅包含案件的审理和裁判,也包含对已生效判决的执行。那么,在法院干警眼中,审判工作与执行工作又有何不同?今天,让我们跟随从审判庭转到执行局工作不久的何开元法官助理,一起寻找答案。
初到执行局,给我印象最深的是执行干警的背包厚、步子快、思路广。“背包厚”是每个执行干警的公文包里都塞满介绍信、查询函、工作证等各种文件材料;“步子快”是执行工作行动要快,需要经常奔波辗转在路上,因为一旦延误,被执行人可能就会转移财产,影响当事人的权益保障;“思路广”是当面对找人难、财产处置难、突发状况多等情形,执行干警需要成为“多面手”,才能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与审判工作一样,执行工作考量办案人员的专业化,但执行工作还需要更多的实践经验。当面对被执行人逃避、抗拒的情形,先前积累的审判工作经验让我在解读文书程序和思路方面相对较为熟悉,但是在与被执行人沟通过程中,因经验不足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这时候,老执行干警三言两语就说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判决,促使案件得以解决,我知道我要走的路还有很远,不过当看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的那一刻,一切的苦与累都是值得的。
依法执行作为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既诠释着司法的权威,也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法院不仅需要以审判工作定纷,还需要以执行工作止争。只有将两者有机结合,法院各项工作才能顺利进行,当事人的权益才能得到充分有效的保障。
图文:何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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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2023-03
奔走在高山峡谷的最后一公里
青山如黛,绿水盈盈。守护绿水青山,法治是最坚实的保障。2023年3月8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执行局为执行一起因滥伐林木罪被移送执行的罚金刑案件,驱车两百余公里,奔走在高山峡谷间,以实际行动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用法治力量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被执行人张某某因滥伐林木罪被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某未主动缴纳罚金,成铁二院审判团队将罚金刑移送本院执行局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张某某表示生活困难,无能力履行。为切实保障司法权威,执行干警驱车前往被执行人住址地进行现场调查,并当面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被执行人张某某认识到错误并愿意主动履行罚金,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一纸判决不是终点,高效执行永远在路上。执行工作不仅仅是将胜诉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更是在执行过程中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促进全社会形成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良好法治意识和司法环境,提高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成铁二院也将继续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大审执工作力度,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进一步促进法治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为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
图文:刘晓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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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2023-02
起步即冲刺 开局即决战
踏上新征程,奋进正当时。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在学习上下功夫、在执行上铆足劲、在效能上见真章,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的干警们以起步即冲刺、开局即决战的姿态,奋力拼出执行加速度,成功执结多起执行案件,确保实现“全年红”。
办案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现场调查等手段,不断向被执行人施加压力,经过多次电话联系及现场调解,最终被执行人履行案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自春节上班后,成铁二院执行局共执结案件13件,执行到位案款527.29万元。
新的春天,新的征程,新的出发。成铁二院执行干警将不负春光,奋楫笃行,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常态化开展执行攻坚行动,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多措并举,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文字:刘晓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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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2022-12
小小锦旗绣满拳拳民心
12月30日上午,成都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执行局送上一面写着“公正执法为民 维护法律正义”的锦旗,感谢法院高效执行,为他们执行到位三百多万货款。
这已不是成铁二院今年第一次收到当事人送来的锦旗,这些表示感谢的锦旗都代表着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同样这也是成铁二院司法为民、高效执行的一个缩影。
成铁二院执行局全局干警4人,面对今年案件数量激增,加之疫情影响,如何打破局面、突出重点、高效文明执行是首要解决问题。为此,成铁二院执行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心,自觉服务大局,以钉钉子的精神狠抓执行工作,强化案件执行。一是锤炼“精气神”,释放执行工作活力。以能力提升、工作作风转变为重点,通过培训学习提高干警业务能力;二是聚焦“精细化”,确保执行落实高效率。加强案件梳理排查,建立案件执行台账以及案件查控财产明细表,逐案突破,制定执行方案,确定预结案日期;三是着眼“精准化”,提高案件执行质效。通过“线上+线下”双轨运行模式高效查控被执行人各类财产,兑换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成铁二院执行局共执行案件到位标的人民币8210.54万元,执行到位率62.7%。
群众的肯定是我们源源不断的动力,成铁二院也将再接再厉,继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以实际行动办实事,用真金白银兑现司法为民的庄严承诺,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图文:刘晓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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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2022-09
不执行完毕绝不收兵 ——成铁二院开展职务犯罪涉财产刑部分执行专项行动
为积极推进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将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按照职务犯罪涉财产部分执行专项行动部署,执行发力、强化举措,圆满执结一起涉职务犯罪15万元财产刑执行案件,以实际行动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
2018年1月30日,被执行人张某某因犯贪污罪并处罚金15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张某某的家属代其缴纳了罚金5万元后,剩余10万元罚金一直未履行。2018年5月7日,审判团队将未履行罚金移送本院执行局执行。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对本案进行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不终止”,2022年8月16日,法院对本案恢复执行,恢复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因案施策,不仅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张某某了解其名下财产情况,并带领团队奔赴峨眉山市找到被执行人张某某,释法明理、讲清利害,劝其尽早主动履行缴纳罚金义务,通过积极沟通,被执行人张某某思想有了转变,表示愿意缴纳剩余罚金。2022年8月18日至9月28日,被执行人张某某分期向本院案款专户汇入罚金10万元。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据了解,开展职务犯罪涉财产刑部分执行专项行动以来,成铁二院共执行到位罚金30万元,执行到位率100%。成铁二院也将以开展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继续加大对未结案件的执行力度,坚持“严”字当头、“快”字破局、“实”字见效的工作方针,依法、公正、规范推进案件执行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图文:刘晓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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