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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要闻 生态审判
08
2022-09
来,看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
山蜀水不入画卷,无径之林是为桃园。2021年,首批国家公园集结号吹响,大熊猫国家公园正式设立,7成以上区域在四川这片熊猫秘境。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揭牌现场2021年4月,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应运而生,内设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这是人民法院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也是人民法院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司法路径、进行生态司法保护的重要举措。勘界:入山问樵 探路,既要有力拔山兮的干劲,也得有飞针走线的巧劲。“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立足全局,依法妥善审理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内退出补偿案件,为落实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提供了充分的司法保障。”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到。时间指针来到2022年初,两家种养殖合作社以被告某农牧公司多次向其猕猴桃种植园及相邻农田排放粪污水,造成猕猴桃果树受损减产为由提起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诉讼。诉讼中,二原告于1月24日递交禁止令申请书,申请被告停止向其猕猴桃园排放粪污水的污染环境行为。张贴首份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侵权禁止令1月26日,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对某农牧公司依法发出全国首份生态环境侵权诉中禁止令,责令该公司在收到禁止令后至终审裁判作出前不得再向外排放污染物。“没想到法院收到我们的申请后,那么快就发出了禁止令,疫情原因生意难做,打官司过程中,最担心的就是对方继续排污给我们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谢谢法官及时替我们解决了大问题。”合作社负责人员收到民事裁定后激动地说。定桩:临渊问渔前行,既有着眼当下的实招,更要有着眼长远的硬招。“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的设立,构建起濒危物种保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应的司法服务体系,是加强濒危物种司法保护的迫切需要,更是司法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四川省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胥坚表示。生态法庭坚持问题导向,办实事求实效。纵向上,协助四川高院出台《关于为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从如何发挥审判职能推进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回应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建设需求等方面擘画发展蓝图。横向上,与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管理局建立协作关系,与天府新区总部新经济局、天府新区法院探索共建集“理念传播、法治教育、文化推广、成果展示、保护体验、司法修复”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文明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生态法庭成立至今,推进与辖区内7市(州)20县(市)法院搭建“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司法协作机制”;与天府新区法院共同推进《关于为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走访环保相关部门调研,逐步凝聚共识,联动多方共建的步履一刻未停。在法院内部,配置专业审判队伍,着力加强环境资源审判能力建设,探索案件集中审理机制和裁判规则。“法庭成立以来,我们致力打造专家型、复合型法官队伍,配齐术业有专攻的优秀审判力量集中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逐步向审判机构专门化、审判人员专职化、审判理念专业化目标迈进。”该院分管副院长周冀表示。在法院外部,以环境多元共治理念为抓手,与片区内各司法、行政机关加强互动,推动建立公检法协同保护、环境执法与环境司法联合互动机制,在两法衔接等各方面逐步取得更大共识。今年6月,生态法庭与大熊猫国家公园成都片区四地林长办、国家公园管护站、四川省法学会环资法学研究会探索建立“林长制+生态司法+法学研究”跨区域跨界协作,成立了全国首个跨区域林长制法官工作站,构筑起多向发力、联合协同的国家公园跨区域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生态法庭成立至今,边学边办,边办边学,受理了公安部督办的砍伐珙桐案、首例国家公园破坏自然保护地案、非法捕猎猕猴案、国家公园内涉气候变化应对类案等案件。为防止本领恐慌,生态法庭靠近学术前沿。2021年底,在全国范围内聘任20余名环境资源法律专家、技术专家、学者与资深实务人士担任首批特聘专家,组建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环境资源审判专家“智库”,为法官把握环境保护法理论前沿,增强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裁判能力提供智力支撑,为环境损害评估、环境技术支持、修复方案论证等方面提供参考意见。同时加强同著名高校、研究机构签约共建,分别与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与西南财经大学、西南石油大学等高校共建“环境法治研究实践基地”“流域司法协同研究中心”,与四川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等建立合作关系,构筑环境资源审判理论实务研究高地,努力实现环资审判工作创新性发展。拉线:投石问路 培塑共识,既要立竿见影,也要风物长宜放眼量。“听法官讲完就知道不能乱捕鱼了,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进行生态环境修复赔偿,得不偿失,回去了要跟屋里人好好讲讲。”在公开巡回审理的“电鱼”案现场,坐在旁听席的四川省雅安市宝兴县灵关镇某社区村民李大哥感叹。长江十年“禁渔”期内,被告人杨某、冯某、裴某在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庭审结束后,成铁二院党组书记、院长苏青结合案件针对性开展普法教育:“案件虽小,但贴近生活,一些司空见惯的‘靠水吃水、靠山吃山’行为不经意之间就会违法,它的警示作用不亚于大案要案。”事后,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人杨某等3人自愿购买经渔政部门许可的鱼苗,在青衣江增殖放流5600余尾“雅鱼”,与当地农业部门签订义务巡河协议,“昔日捕鱼人”变为“义务巡河员”。“这次教训太深刻了,之前不晓得有规定,现在懂了,以后一定遵纪守法,不再做任何破坏生态环境的事情了。”在案发地青衣江河段上,被告人之一裴某后悔不已。判后普法,是生态法庭普法教育的一个缩影。为了让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深入到每个人的心里,生态法庭以大熊猫为骨,打造文化IP---融宝欣宝,依托青工委建立“繁星”普法小分队,以“保护大熊猫栖息地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为理念,让普法深入进崇山峻岭,延伸至社区单元,深埋进百姓心里。辖区点多面广、地偏路远,为方便老百姓,跨域立案,所有案件巡回审理。在摸着石头过河中,生态法庭逐步探索出一条“巡回审判+修复性司法+自然教育”三位一体的实践新路径,90%案件实现就地审判,自然教育覆盖群众6000余名。司法温度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寻山问道,精进不止,取乎法上,与时偕行。“立足服务保障‘美丽四川’”战略规划,紧密融入国家公园环境治理体系,两级法院将以更高站位、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大力度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供成铁智慧,以优异的司法业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成铁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杨诚表示。作者:陈彧雅转自: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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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
老马普法丨森林火灾告诉我们这些知识点
受持续高温影响,近一周来,重庆已有多起突发山火。森林火灾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危险性高,是发生最频繁、处置最困难、危害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造成山火的原因也较为多样,排除人为纵火等一些人为主观操作,人为因素是造成山火最主要的原因,主要包括燃烧的烟头、祭祀的烧纸鞭炮、焚烧秸秆、用火除草等不规范的用火行为。包括意外导致和植物自燃等原因。意外导致是指野外电线断裂产生的火花、塑料瓶、玻璃瓶在野外聚光形成的焦点、雷击树木等一些意外情况。植物自燃是指长期堆积的树叶竹叶由于微生物、有机物分解时产生的热量过高导致的积热自燃,枯死的树木躯干中心堆积太多的发酵沼气也可能导致自燃。发现森林火灾应及时报警(森林火警电话:12119),准确报告起火方位、火场面积以及燃烧的植被种类。发现自己处在森林火场中,要保持头脑清醒,并迅速向安全地带转移。选择火已经烧过或杂草稀疏、地势平坦的地段转移;穿越火线时要用衣服蒙住头部,快速逆风冲越火线。切忌顺风在火线前方逃跑。森林火灾的背后包含的法律知识《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对森林火灾案件立案标准是这样规定的: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故意放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114条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构成失火罪的比照刑法第115条二款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大家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发布的防火封山令或者森林禁火令,阅读以下森林防火“十不要”,看看自己应该做到哪些行为吧森林防火"十不要”一、不要携带火种进山;二、不要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三、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四、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五、不要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六、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七、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八、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九、不要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十、不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西昌“3.30”森林火灾连日来,重庆山火,牵动人心。成铁二院更名前即西昌铁路运输法院,2020年3月30日经历了"3.30西昌森林火灾",火灾后的山体缺少植被,加上雨水极易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经过系统研究后决定,全员搬迁至成都。法院干警们亲身经历自然灾害,深刻明白森林火灾对于群众生活和工作的影响有多重大,所以面对此次重庆频发的山火,成铁二院致敬每一位逆火而行的英雄,希望扑灭山火,英雄早日凯旋!审签:黄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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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
改革中的人和事| 警徽护天平,丹心映忠诚
法院,有这样一支队伍,审判席上不会传出他们的声音,但每次庭审都有他们挺拔的身影;裁判文书上不会印上他们的名字,但为民司法的征途中始终有他们坚定的足迹。“法院灰”与“警察蓝”一道铸就了忠诚于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队伍。一年前,刚刚从警校毕业的我进入了成铁二院法警大队成为了一名司法警察。还在学校时,我以为的法警是全副武装冲锋在执行一线保卫法官的战士,是法庭上押解被告威风凛凛的警官。实际上,到了法院后却是日复一日的在安检岗位上重复地对来院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还要耐心解答来院办事的各类当事人的各种疑问,甚至有时还客串为来院诉讼的当事人临时照看小孩临时奶妈的角色。偶尔也会听到周边干警说:“还是你们法警好呀,事情少,守着大门做做安检就可以了,工作好轻松。”一时间我有点灰心,司法警察就是这样的吗?一名优秀的司法警察,不一定要做很多轰轰烈烈的事,只要脚踏实地做好手头的工作,保证每一次任务圆满完成,保证每一次庭审顺利进行,通过自己一点一滴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那就是一份骄傲!2021年10月12日,按照大队公务用枪管理使用安全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安排,我前往成都铁路公安处清查我院枪支使用情况,当第一次亲手一支支触摸到我们的枪支时,我感觉到那不是冷冰冰的武器,是我们法警作为法院唯一武装力量的重要标志,是保护人民的安全,维护司法公平与正义的重要保障。尽管每天都忙碌着,劳累着,但每天我都感到充实和欣慰。我也渐渐懂得“奶妈”式的角色是我们法警在捍卫司法公平正义道路上践行有温度的“司法为民”宗旨。我也从刚来的小雪变成当事人口中的冯警官,从小就渴望身穿警服,英姿飒爽地奋斗在政法战线的梦想在成铁二院得以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伟大出自平凡,英雄来自人民。在平凡的法警岗位上用心做好每一项平凡的工作,就是司法警察的无限光荣。在新时代人民法院的审判事业中用情对待每一名到院的老百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是司法警察对党的绝对忠诚。万里长江水,奔腾向海洋,在成铁二院改革发展的道路上,司法警察大队定当建新功作栋梁,担当履职永向前!讲述人:冯雨雪文字:廖伟图片:法警大队审签:黄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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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
老马普法丨上班地铁上被蜂蛰了算工伤吗?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近日,一件很“离谱”的事情发生在我们一位干警身上她在上班的地铁上被一只马蜂蛰了蛰了没错,就是在“地铁上被马蜂蜇了”我在上下班过程中受到伤害,算工伤吗?对于上述的问题,老马法官有话要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但我们这位同事属于公务员,公务员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而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那么,如果是一名普通劳动者又该如何认定呢?首先我们要了解清楚,什么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注意: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地铁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地铁属于半封闭式的公共场所,地铁营运对正常的交通秩序和乘客的安全通行负有保障义务。对于类似发生在火车、动车上的伤害事件或意外,运营方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果马蜂蜇人是意外事件,地铁营运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地铁里出现他人将马蜂带入地铁,甚至有马蜂窝的情况,说明地铁营运对站内的安全并未尽到保障义务,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安全与警惕齐心,幸福和美满相随希望大家出入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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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
院训出炉丨他们说!
院训,是法院干警基于长期审判、实践经验凝聚的智慧结晶,作为重要载体展示其文化,彰显其精神和气质。“成铁二院人”坚持在司法实践中涵养文化个性,逐步形成了共有的法治文化、精神气质、行为准则。通过在全院范围组织开展征集活动等方式,最大限度凝聚文化共识、提练文化内核,最终经院党组会审议通过,确定了“铁法秉正,博学笃志”的院训。铁法秉正:“铁法”二字,既暗藏着铁路法院的名称缩写,整体形式对仗工整、音韵和谐、平仄协调,也意喻着法律不枉不纵,不徇私情。法律横平如水,崇善守正,才能得到秉正的结果。“铁法二院人”崇尚法律、敬畏法治,始终秉持“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的道理,从因共同的法治理想汇聚在成铁二院那一刻起,就始终牢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初心使命,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坚持不断提升自身思想道德、知识理论和审判实践水平,坚持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探索走出司法服务守护“西南铁路大动脉”,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的“铁法之路”。博学笃志:出自《论语.子张》:“子夏曰: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仁在其中也。”意指,培育“三高六质”法官,“三实五能”干警,既要心无旁骛、广泛涉猎、广博学习,又要朝着初心矢志不渝;既要多提问题,又不能好高骛远、不切实际;既要坐而论道,志存高远,更得脚踏实地,知行合一;既要做恪守清廉的司法工匠,用心办好每一个案件,又要坚持求实求新,注重实干,勇立潮头,敢为人先,以探路领跑、义无反顾的姿态,全力建设“改革创新、队伍建设、司法公信、司法效能”四个样本法院。文化共鸣:李荣政治部“铁法秉正,博学笃志”。院训充分展现了成铁二院治院理念、文化传承和精神力量。完善了法院文化建设体系,高度凝炼二院干警对拥抱新时代、践行新思想、实现新作为的崇高追求、努力方向和追求目标。相信全院干警必将在院训的激励下,坚守初心、干在实处、走在前列。马恒夫第一审判团队我院的院训,以秉正为司法理念,以博学为思考路径,以笃志为法治信仰,充分展示了干警司法为民的拳拳初心。在我看来,由三个关键词构成。第一个关键词,“秉正”。秉正则道明,徇私则迷失,虽方向明确亦难以抵达,不仅代表着法院工作皆为公正,还代表着法院人自身“行端影正,廉洁清正”。唯有秉持公平正义,公正审断,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第二个关键词,“博学”。“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博学是公正司法的智慧之源,也是新时代对法院工作的基本要求,作为司法者,必须要树立终身学习之理念,广泛学习、善于学习、勤于学习,深入涉猎各个领域,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理论联系实践方能为法治之路披荆斩棘。第三个关键词,“笃志”。意为志向坚定,这是法院人实现自我价值的必经之途,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法院人应当发奋立志,坚忍不拔,持之以恒,方能始终维护法律之公正。冯文婷第三审判团队“铁法秉正、博学笃志”体现了铁路法院大公至正的司法初心,彰显了铁法干警精进笃行的坚持不懈。我将以此作为标杆和指向,在工作和生活中,时刻坚持“秉正持法,不亢不随”、“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始终做到持心公正、秉持正道,勤学善思、明辨笃行,以扎实司法业绩回应时代新要求。文字:陈彧雅图片:辛安嫡审签:黄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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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2022-08
繁星普法 | 大凉山“慢火车”上的普法集市
编者按:5634次列车,系成昆线上攀枝花开往凉山越西县普雄镇的全国唯一一辆“扶贫专列”,20余年票价不变,逢站必停,近半个世纪风雨无阻。车厢内除了乘客,还常载有家禽牲畜、蔬菜瓜果和农用物资等,它被视为大凉山孩子们的校车,彝族同胞的赶集车,民族团结进步的连心车、“扶贫”车、“振兴”车。为全面推进铁路矛盾纠纷诉源治理,保障“平安铁路”建设,8月4日,成铁二院“繁星”普法宣传志愿服务队联合成都铁路公安局西昌公安处、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开展法治宣传,随大凉山“慢火车”穿行在大凉山腹地,让法律知识根植血脉、融入主业、见诸末端,与管辖铁路跳动的脉搏融合,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同频共振,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同步前行。商品一:“彝汉双语”联合普法5634次列车,乘车对象95%是不懂汉语的彝族同胞,基于这份特殊情况,普法志愿服务队选择用老百姓能听懂的话讲老百姓关心的事,此次“双语普法”应运而生。案例一:这是一个关于铁路安全的案例,告诉我们铁路上的任何一个配件都不能动。2022年6月10日,成铁二院开庭审理了一件破坏交通设施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2021年10月17日至11月18日期间,被告人马某携带作案工具扳手、钢管等工具先后7次在冕宁县泸沽铁路大桥上,使用同一方式拆卸下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上的 “鱼尾板”,用自己的小型货车运至废品收购站,向被告人王某出售。王某在明知马某销售的赃物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7次予以收购并转卖。被告人马某多次采用破坏手段盗窃正在使用中的铁路设施的行为,足以造成列车颠覆、毁坏或者更加严重的后果。最终,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及量刑情节,最终法院判决马某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没收作案工具;被告人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单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法官说法: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铁路运输的安全与否,直接关联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铁路上的每一项设施器材,都维持着铁路运输的命脉。高铁时代,列车的速度由过去的每小时60公里增加到了每小时200公里甚至350公里,而一般火车定员荷载量基本上在1000人以上,高铁的定员荷载量少的也有600人,所以铁道线上的每一个器材,都关系着千家万户的生命安全,切莫为了个人的一点蝇头小利,而置铁路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于不顾。否则,悔之晚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案例二:10克,7年,真的不值得!这是一个经成铁二院审理的运输毒品案。2021年1月,被告人某女携带毒品欲乘坐火车从成都前往重庆,在火车站进站口被民警挡获。从其身上查获毒品可疑物一包,毒品可疑物一粒,两样加起来净重10.1克;经鉴定,前述毒品可疑物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换成通俗的说法就是冰毒和麻古。本案中被告人某女在一审裁判中以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法官说法:对自己,失去自由。本案中某女只有30几岁,月收入过万,但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最终将在监狱里度过最美好的几年。而这源于,她根本没有认识到运输毒品犯罪的严重性,她可能认为她仅仅是感谢别人给她介绍学员,介绍客户,自己并未从中赢利,而自己也只是帮着代一下毒品,而且也就小小的一点,并不是多严重的事。可是就是这“一点点”,某女可能就需要付出7年的自由。而且购买毒品的毒资6000元还是某女自己垫付的。今后在监狱的每个日子里,某女都会后悔自己当初带的那“一点点”毒品吧。    对家人,痛苦不堪。某女的父母今年年纪也不小了,本该享受天伦之乐的,可是在今后的几年里,他们想要见自己的女儿还要到监狱里去,对他们将是多大的打击。在今后几年里,每一个阖家欢乐、团团圆圆的日子,他们可能都无心庆祝,都是难过与思念。某女的孩子在上中学,学习成绩非常好,某女在这几年里注定不能陪伴孩子成长,暂且不说这件事对孩子带来的不好影响,但是当你归来,我已从少年长为青年,这对一个母亲何其遗憾,对一个孩子何其残忍。中国可以说拥有世界上最严的禁毒法律,持有毒品是犯罪!种植也是犯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是犯罪!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中10克入狱7年 ,50克可则可能判死刑,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商品二:“月琴声中”法治宣传彝族,从火中走来,热情好客,载歌载舞。而月琴,对于彝族同胞的生活而言占有相当的比重,能够点燃他们的“心头火”。伴随着永善月琴声,此次法治宣传活动拉开帷幕,禁毒、治安、反诈等法律也知识应声而来。商品三:“真枪实弹”毒品模具为使禁毒宣传具有沉浸感、参与感,此次普法集市还闪现了禁毒宣传模具,引起大家围观。商品四:控辍保学助力乡村振兴乡村振兴,教育先行。每年的9月是动员流失生返校月,为防患于未然,此次通过对乘客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选取一些适龄儿童监护人违反《义务教育法》被政府部门诉至法院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明确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增强家长对九年义务教育的思想认识和法治观念。9月开学季,一个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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