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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要闻 生态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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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
老马普法丨上班地铁上被蜂蛰了算工伤吗?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近日,一件很“离谱”的事情发生在我们一位干警身上她在上班的地铁上被一只马蜂蛰了蛰了没错,就是在“地铁上被马蜂蜇了”我在上下班过程中受到伤害,算工伤吗?对于上述的问题,老马法官有话要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但我们这位同事属于公务员,公务员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而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那么,如果是一名普通劳动者又该如何认定呢?首先我们要了解清楚,什么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注意: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地铁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地铁属于半封闭式的公共场所,地铁营运对正常的交通秩序和乘客的安全通行负有保障义务。对于类似发生在火车、动车上的伤害事件或意外,运营方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果马蜂蜇人是意外事件,地铁营运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地铁里出现他人将马蜂带入地铁,甚至有马蜂窝的情况,说明地铁营运对站内的安全并未尽到保障义务,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安全与警惕齐心,幸福和美满相随希望大家出入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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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
院训出炉丨他们说!
院训,是法院干警基于长期审判、实践经验凝聚的智慧结晶,作为重要载体展示其文化,彰显其精神和气质。“成铁二院人”坚持在司法实践中涵养文化个性,逐步形成了共有的法治文化、精神气质、行为准则。通过在全院范围组织开展征集活动等方式,最大限度凝聚文化共识、提练文化内核,最终经院党组会审议通过,确定了“铁法秉正,博学笃志”的院训。铁法秉正:“铁法”二字,既暗藏着铁路法院的名称缩写,整体形式对仗工整、音韵和谐、平仄协调,也意喻着法律不枉不纵,不徇私情。法律横平如水,崇善守正,才能得到秉正的结果。“铁法二院人”崇尚法律、敬畏法治,始终秉持“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的道理,从因共同的法治理想汇聚在成铁二院那一刻起,就始终牢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初心使命,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坚持不断提升自身思想道德、知识理论和审判实践水平,坚持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探索走出司法服务守护“西南铁路大动脉”,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的“铁法之路”。博学笃志:出自《论语.子张》:“子夏曰: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仁在其中也。”意指,培育“三高六质”法官,“三实五能”干警,既要心无旁骛、广泛涉猎、广博学习,又要朝着初心矢志不渝;既要多提问题,又不能好高骛远、不切实际;既要坐而论道,志存高远,更得脚踏实地,知行合一;既要做恪守清廉的司法工匠,用心办好每一个案件,又要坚持求实求新,注重实干,勇立潮头,敢为人先,以探路领跑、义无反顾的姿态,全力建设“改革创新、队伍建设、司法公信、司法效能”四个样本法院。文化共鸣:李荣政治部“铁法秉正,博学笃志”。院训充分展现了成铁二院治院理念、文化传承和精神力量。完善了法院文化建设体系,高度凝炼二院干警对拥抱新时代、践行新思想、实现新作为的崇高追求、努力方向和追求目标。相信全院干警必将在院训的激励下,坚守初心、干在实处、走在前列。马恒夫第一审判团队我院的院训,以秉正为司法理念,以博学为思考路径,以笃志为法治信仰,充分展示了干警司法为民的拳拳初心。在我看来,由三个关键词构成。第一个关键词,“秉正”。秉正则道明,徇私则迷失,虽方向明确亦难以抵达,不仅代表着法院工作皆为公正,还代表着法院人自身“行端影正,廉洁清正”。唯有秉持公平正义,公正审断,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第二个关键词,“博学”。“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博学是公正司法的智慧之源,也是新时代对法院工作的基本要求,作为司法者,必须要树立终身学习之理念,广泛学习、善于学习、勤于学习,深入涉猎各个领域,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理论联系实践方能为法治之路披荆斩棘。第三个关键词,“笃志”。意为志向坚定,这是法院人实现自我价值的必经之途,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法院人应当发奋立志,坚忍不拔,持之以恒,方能始终维护法律之公正。冯文婷第三审判团队“铁法秉正、博学笃志”体现了铁路法院大公至正的司法初心,彰显了铁法干警精进笃行的坚持不懈。我将以此作为标杆和指向,在工作和生活中,时刻坚持“秉正持法,不亢不随”、“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始终做到持心公正、秉持正道,勤学善思、明辨笃行,以扎实司法业绩回应时代新要求。文字:陈彧雅图片:辛安嫡审签:黄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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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2022-08
繁星普法 | 大凉山“慢火车”上的普法集市
编者按:5634次列车,系成昆线上攀枝花开往凉山越西县普雄镇的全国唯一一辆“扶贫专列”,20余年票价不变,逢站必停,近半个世纪风雨无阻。车厢内除了乘客,还常载有家禽牲畜、蔬菜瓜果和农用物资等,它被视为大凉山孩子们的校车,彝族同胞的赶集车,民族团结进步的连心车、“扶贫”车、“振兴”车。为全面推进铁路矛盾纠纷诉源治理,保障“平安铁路”建设,8月4日,成铁二院“繁星”普法宣传志愿服务队联合成都铁路公安局西昌公安处、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开展法治宣传,随大凉山“慢火车”穿行在大凉山腹地,让法律知识根植血脉、融入主业、见诸末端,与管辖铁路跳动的脉搏融合,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同频共振,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同步前行。商品一:“彝汉双语”联合普法5634次列车,乘车对象95%是不懂汉语的彝族同胞,基于这份特殊情况,普法志愿服务队选择用老百姓能听懂的话讲老百姓关心的事,此次“双语普法”应运而生。案例一:这是一个关于铁路安全的案例,告诉我们铁路上的任何一个配件都不能动。2022年6月10日,成铁二院开庭审理了一件破坏交通设施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2021年10月17日至11月18日期间,被告人马某携带作案工具扳手、钢管等工具先后7次在冕宁县泸沽铁路大桥上,使用同一方式拆卸下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上的 “鱼尾板”,用自己的小型货车运至废品收购站,向被告人王某出售。王某在明知马某销售的赃物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7次予以收购并转卖。被告人马某多次采用破坏手段盗窃正在使用中的铁路设施的行为,足以造成列车颠覆、毁坏或者更加严重的后果。最终,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及量刑情节,最终法院判决马某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没收作案工具;被告人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单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法官说法: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铁路运输的安全与否,直接关联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铁路上的每一项设施器材,都维持着铁路运输的命脉。高铁时代,列车的速度由过去的每小时60公里增加到了每小时200公里甚至350公里,而一般火车定员荷载量基本上在1000人以上,高铁的定员荷载量少的也有600人,所以铁道线上的每一个器材,都关系着千家万户的生命安全,切莫为了个人的一点蝇头小利,而置铁路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于不顾。否则,悔之晚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案例二:10克,7年,真的不值得!这是一个经成铁二院审理的运输毒品案。2021年1月,被告人某女携带毒品欲乘坐火车从成都前往重庆,在火车站进站口被民警挡获。从其身上查获毒品可疑物一包,毒品可疑物一粒,两样加起来净重10.1克;经鉴定,前述毒品可疑物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换成通俗的说法就是冰毒和麻古。本案中被告人某女在一审裁判中以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法官说法:对自己,失去自由。本案中某女只有30几岁,月收入过万,但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最终将在监狱里度过最美好的几年。而这源于,她根本没有认识到运输毒品犯罪的严重性,她可能认为她仅仅是感谢别人给她介绍学员,介绍客户,自己并未从中赢利,而自己也只是帮着代一下毒品,而且也就小小的一点,并不是多严重的事。可是就是这“一点点”,某女可能就需要付出7年的自由。而且购买毒品的毒资6000元还是某女自己垫付的。今后在监狱的每个日子里,某女都会后悔自己当初带的那“一点点”毒品吧。    对家人,痛苦不堪。某女的父母今年年纪也不小了,本该享受天伦之乐的,可是在今后的几年里,他们想要见自己的女儿还要到监狱里去,对他们将是多大的打击。在今后几年里,每一个阖家欢乐、团团圆圆的日子,他们可能都无心庆祝,都是难过与思念。某女的孩子在上中学,学习成绩非常好,某女在这几年里注定不能陪伴孩子成长,暂且不说这件事对孩子带来的不好影响,但是当你归来,我已从少年长为青年,这对一个母亲何其遗憾,对一个孩子何其残忍。中国可以说拥有世界上最严的禁毒法律,持有毒品是犯罪!种植也是犯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是犯罪!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中10克入狱7年 ,50克可则可能判死刑,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商品二:“月琴声中”法治宣传彝族,从火中走来,热情好客,载歌载舞。而月琴,对于彝族同胞的生活而言占有相当的比重,能够点燃他们的“心头火”。伴随着永善月琴声,此次法治宣传活动拉开帷幕,禁毒、治安、反诈等法律也知识应声而来。商品三:“真枪实弹”毒品模具为使禁毒宣传具有沉浸感、参与感,此次普法集市还闪现了禁毒宣传模具,引起大家围观。商品四:控辍保学助力乡村振兴乡村振兴,教育先行。每年的9月是动员流失生返校月,为防患于未然,此次通过对乘客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选取一些适龄儿童监护人违反《义务教育法》被政府部门诉至法院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明确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增强家长对九年义务教育的思想认识和法治观念。9月开学季,一个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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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2022-08
全国首家涉铁三方多元解纷工作站在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成立
8月4日,随着启动屏幕信息跃动全国涉铁三方首度联合发文:全国首家涉铁三方多元解纷工作站在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成立,全国涉铁“3+N”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多式合作大格局首创。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企法部主任蔡明刚,成都铁路公安局西昌公安处党委书记、处长胡然,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苏青,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余成新参加此次启动仪式。这一启动仪式,系成铁二院、成都铁路公安局西昌公安处、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三方,联合举行的“铁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开幕式,旨在依托多边调解发挥基础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最大限度实现“小事不出站,矛盾不成讼”,助力“平安铁路”建设。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上,晓晖书记指出要以交通强省建设为引领,坚持“铁公水空”全面发力。此次共建,是成铁二院主动扛起护航交通强省建设的政治自觉,是助力保障川藏铁路四川段建设与运营出实绩的生动举措!此次共建,旨在拓宽眼界,凝聚共识,寻求合作,客观上进一步加强了的协调联动,标志着铁路法院与铁路公安、铁路企业三方“涉铁矛盾纠纷解决新机制、源头治理新路径、联调共治新格局”正式开启新篇!此次共建,必将充分发挥司法资源最大效能,妥善高效化解各类涉铁纠纷,提升铁路站段治理法治化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01 联合发文背后的故事启动仪式前,成铁二院与铁路公安、铁路企业三方联合会签了《关于加强铁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工作机制》,确立将“矛盾纠纷挺在前、化解在前”的工作理念,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将司法嵌入平安铁路建设,构建涉铁领域综治协调、司法引领、部门联动、行业协同、群众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三方将开展搭建平台、共享信息、问题研讨、专项行动、普法教育、联合培训等6个方面的工作。按照《机制》要求,三方将依托此次“铁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站”的设立,前移解纷关口,搭建多元平台,延伸服务触角,形成纠纷调处不延迟的治理新机制。共同开展护航交通强省专项行动,在原有基础上整合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元力量,就地高效化解因铁路建设中形成的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铁路运输、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涉铁路交通事故以及铁路职工内部矛盾引发的纠纷等,并就铁路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的特点、成因以及处理流程进行研讨,协助解决司法办案过程中的调查取证、巡回审判等问题。02 铁路矛盾多元解纷工作站背后的故事“喜德站挂牌!”“西昌西站挂牌!”“攀枝花南站挂牌”!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指示精神,落实好最高院“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要求,活动同日,随着启动球按下,铁路纠纷多元化解站点集结号正式吹响,铁路矛盾多元解纷工作站在西昌揭牌,三个“铁路矛盾多元纠纷工作点”分别在喜德站、西昌西站、攀枝花南站同时挂牌!皆旨在助力保障“西南交通大动脉”和谐安全建设,加强涉铁路纠纷诉调对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途径、低成本、高效率解纷需求,全面推进涉铁领域诉源治理,互通新情况,共析新课题,共商新期待。03 “3+N”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多式合作大格局背后的故事各参会单位围绕铁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交换意见、开展交流座谈会,凝聚起在今后工作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纠纷解决机制,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和更高水平的涉铁司法建设共识,力求逐步形成源头治理、少诉少讼局面。关于此次铁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启动仪式,再看看他们怎么说:蔡明刚:这是全面推进铁路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加大矛盾纠纷靠前化解力度的有力举措,对形成成昆铁路法治化环境新局面、服务西南铁路建设和改革发展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将继续以强化运输服务保障为己任,奋力谱写西南铁路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胡然:成铁西昌公安处始终围绕安全设施设备、路外安全隐患等方面开展督导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及行车安全、强行冲卡进站等违法犯罪行为,全方位筑牢铁路安全屏障。公安处将与集团公司、成铁二院一道合力挥浆,以机制的高效运转为着力点,切实建好载体、用好“工作站”,充分发挥铁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最大效能。苏青:这是在铁路线上传承和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大事不出段、小事不出站、矛盾不上交”的特色举措。成铁二院将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涉铁矛盾纠纷的联调共治,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涉铁矛盾纠纷的跨时空解决。  余成新:铁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落实落地,有利于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涉铁问题,有利于平安铁路建设的推进,对营造良好的铁路安全法治化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衷心希望西南地区兄弟单位以本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为契机,持续深化专业、多元、高效的合作格局,为护航“西南铁路大动脉”和谐安全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下一步,成铁二院将继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以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前端化解为切入点,高效低成本预防和化解铁路纠纷争议,切实发挥司法职能,全力护航“西南交通运输大动脉”的建设和运营,为党的二十大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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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2022-08
“繁星”普法 | 铁路在哪里我们到哪里!(二)
为保障铁路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坚持服务大局,成铁二院针对所管辖的成昆铁路(从成都双流到攀枝花、攀枝花至格里坪支线)752公里范围内的铁路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和执行案件,结合司法实践“三管”齐下,主动前往铁路延线,送法进企业、进车站、上列车,实现普法“零距离”,提高铁路法律意识,预防潜在矛盾纠纷。“一管”进企业,普法课堂开讲针对铁路单位的不同情况和实际需求,深入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峨眉车务段、西昌供电段、攀枝花车辆段等多家铁路单位,提供一堂堂生动的法治课,结合民法典、安全生产法等加强重点法规政策讲解,课后答疑解惑,提供“面对面”法律服务,为企业分忧解难。“二管”进车站,普法列车发车在西昌至攀枝花铁路延线,走进车站、登上列车,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散发普法宣传手册、法律知识有奖竞猜问答等形式,为乘客开通了一条普法列车专线,让法律走进群众。“三管”上网络,“繁星”普法上线在防控疫情常态化下,为保证普法宣传活动与企业、与群众的零距离,借由“繁星”新媒体品牌,打造“繁星”普法专栏,发布“胆子大!出狱三月又犯事‘嘴硬’惯犯‘八进宫’”“热热热!守护铁路工人,这些知识点安排!”等普法文章,实现身未至,但法已送。普法专线不停车,司法服务零距离。一年以来,成铁二院开设4次铁路普法课堂、开展4次站车普法活动、发布6篇铁路普法公众号文章、编印500余册普法手册,答疑解惑百余人次法律咨询。成铁二院着眼成昆铁路矛盾纠纷化解及溯源治理,积极深入辖区火车、车站、铁路企业,通过开设普法课堂、设置巡回审判点,开展普法山列车等多样化法治活动,深入扩大普法辐射范围,为铁路建设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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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22-08
“繁星”普法 | 铁路在哪里,我们就到哪里!(一)
铁路延伸到哪里,成铁二院的工作调解工作就做到哪里,上门立案、上门调解,深入田间地头、百姓中间,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成铁二院从来不觉得山高路远。案例一:驱车9小时上门调解,让诉讼服务“暖”起来原告是居住在越西县普雄镇的彝族群众。2021年8月24日,她的丈夫在对自家房屋进行加高施工过程中,因不慎触碰到被告管辖车站的动力电,触电身亡。原告认为其丈夫是因触碰被告经营管理的高压电路导致死亡,故此要求被告赔偿。但被告查看尸体后认为死者全身无电击痕迹,抗辩原告丈夫并非触电死亡,不同意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寻求法院进一步组织调解。考虑到原告目前尚处于哺乳期,在丈夫离世后,她一人带着孩子,加之经济困难,存在语言障碍,出行极其不便。为减轻群众讼累,方便群众参与调解,承办法官当即决定:立即动身,上门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与原告交心谈心安抚情绪,一方面向其宣读权利义务告知书,同时又对被告释法析理,通过法理与情理相结合,促成纠纷钝化。最终,被告表示愿意给予原告补偿,同时愿意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考虑到原告正处于困境中,在法官见证下,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了补偿款,完成了“组织调解—签订协议—履行协议”一次性办结,双方分别在调解笔录上签字确认,至此,双方争议不绝的纠纷划上了句点。此次案件的快速调结,取得了一次性解决纠纷、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在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虽然原告不太听得懂汉语,但是她感激的眼泪与竖起的大拇指是对此次上门送法服务的肯定以及法官为她争取相关权益的满意。案例二:司法为民,为12岁彝族男孩再出发临近下班,成铁二院接到一个立案咨询电话,辖区内一名12岁的彝族小朋友小华(化名)被铁路的接触网电击致伤,现因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希望得到法院的帮助。得知原委后,成铁二院立案庭干警通过电话详细告知原告提起诉讼需要的材料,在了解受伤小朋友家住冕宁,家庭条件较差,监护人不便出行后,马上制定上门调处方案。2021年7月6日16时左右,小华在峨攀线漫水湾车站内K519+125m处,扒上停留在车站货物线的棚车顶部被铁路的接触网电击致伤,小华当即被送往治疗。由于受伤严重,经过近6个月的治疗,小华才得以出院,共产生医疗费用27万余元。现因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导致矛盾激化。与原被告双方协商好调解时间后,承办法官一行立马动身前往冕宁。到达冕宁后,法官立即开展工作,现场接收了原告的立案材料,同步传给立案窗口,一边在成都网络立案,一边在冕宁现场调解,工作开展有条不紊。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原告不安的情绪被极大地安抚,原被告双方的矛盾得到有效化解,被告代理人与原告法定代理人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被告在承担原告的医疗费用外,当场向原告支付赔偿金等各项费用55000元,小华的后续治疗得以保障。法官感想:作为成铁二院的一名普通法官,每一次到铁路沿线的站点去上门调解,都觉得特别心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初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有效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就是我作为一名法官最大的成就感。铁路在哪里,我们到哪里,这始终是铁路法院人不忘的铁法情,每一次的上门调解之路,走的劳碌,走的充实,走着走着,就走出了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的司法为民之心,踏遍铁路案件了,风景这边独好,在未来的旅途中只要需要,我随时准备着再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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