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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要闻 生态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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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
“繁星”普法 | 5个典型案例带你了解涉铁路审判那些事儿
我国的铁路法院初建于1954年,主要受理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案件,2012年完成管理体制改革,整体纳入国家司法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了依法由铁路法院管辖的相关案件第一条 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同级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  下列刑事公诉案件,由犯罪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一)车站、货场、运输指挥机构等铁路工作区域发生的犯罪;  (二)针对铁路线路、机车车辆、通讯、电力等铁路设备、设施的犯罪;  (三)铁路运输企业职工在执行职务中发生的犯罪。第二条 本规定第一条第二、三款范围内发生的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向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自诉的,铁路运输法院应当受理。第三条 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作为跨行政区划法院,管辖范围包括成昆铁路从成都双流到攀枝花(包括攀枝花---格里坪支线)752公里范围内的铁路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和执行案件。下面通过五个典型案例,带你了解涉铁审判那些事儿:一、刑事案例被告人倪某运输毒品案件2021年1月27日18时,被告人倪某携带毒品在成都东火车站西进站口安检处被挡获,民警查获疑似毒品可疑物1包,共计净重10.02克、疑似毒品可疑物1粒,共计净重0.08克,后经鉴定均为毒品甲基苯丙胺。被告人倪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本案属于比较典型的通过秘密包装方式,企图利用铁路交通运输毒品的案例。被告人邹某盗窃案件2021年5月6日凌晨,被告人邹某从河北省石家庄火车站登乘列车,先后盗窃旅客财物笔记本电脑一台、平板电脑一台、手机共三部。2021年5月6日凌晨,被告人邹智在保定火车站候车室内,盗窃候车旅客华为手机一部。被告人邹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本案属于比较典型的扒窃与盗窃同时并存的案例,被告人不但在旅客列车上实施盗窃旅客财物,同时也在火车站公众场合扒窃旅客财物。被告人郭某破坏交通设施案2017年12月18日至22日晚,被告人郭某在成昆线下行线成都南站至双流车站区间对正在使用中的轨道箱钢轨引线先后进行了三次盗割,影响铁路施工并造成旅客列车临时停车等严重后果。被告人郭某犯破坏交通设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本案被告人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窃取的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线路,其破坏行为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达到了数额巨大,破坏铁路上的交通设施,危害铁路的交通运输安全,构成了破坏交通设施罪。二、民事案例张明锦诉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贾英俊,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支付工程款195550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付清全部费用之日止,合计205474元。本案系铁路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较为典型的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办理的背景较为特殊。本案法官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最终在原、被告双方分歧巨大的诉讼主张之下,作出了公正的判决,并在判决之后,对双方当事人做出了充分的判后释疑,真正让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告人陈某寻衅滋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2021年6月23日下午,被告人陈某在雅安高铁车站候车室无故辱骂候车旅客周某某,双方发生口角,被告人陈某多次踹踢击打被害人周某某。经鉴定,受害者周某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另查明,被告人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对其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陈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某某55358.38元。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作为专门的涉铁司法审判机关,肩负着保护铁路运输安全,维护正常铁路交通秩序重要责任。今后成铁二院也将谨记使命,探索更高效率、更高质量的司法审判及纠纷化解工作新模式,助力“平安铁路”建设,保障“西南交通大动脉”畅通。同时,伴随着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的挂牌运行,改革转型的号角吹响后,成都铁路运输铁路运输第二法院立足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新职能,以改革创新为牵引,驱动司法审判模式转型升级。成铁二院的改革正逐梦前行,始终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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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与成铁二院开展交流座谈会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发挥法院的司法保障作用,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7月19日,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余成新,法律服务所运输法律事务室副主任李晓梅到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参观并就如何开展法治活动、共建营商环境的话题开展交流座谈会。成铁二院党组书记、院长苏青陪同参观诉讼服务大厅和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展示厅。会上,苏青院长介绍参会的各部门负责人,就双方进一步推进建立框架协议的工作发表了讲话。为深入贯彻落实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法院司法职能,积极有效开展审判工作,依法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助推辖区经济蓬勃健康发展,双方就有关签订框架协议和后续活动的各项具体事宜展开了交流。下一步,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将持续发挥司法服务和保障职能作用,倾听企业发展的法律服务需求,不断畅通沟通交流渠道,保障铁路企业的合法权益,共同推进平安铁路建设,为铁路运营创造良好的法治化环境,服务铁路经济高速有序发展。图文:辛安嫡审签:黄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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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
法院公安携手进 办案质效共提升
为强化法院、公安协调配合和解决案件问题的能力,18日,成都铁路公安局西昌公安处党委书记、处长胡然一行到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参观并开展座谈会。成铁二院党组书记、院长苏青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在苏青院长陪同下,胡然处长一行参观了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展示厅和办公区,解说员为众人详细介绍了成铁二院徽章、吉祥物的设计理念。会上,苏青院长对成都铁路公安局西昌公安处的来访参观表示欢迎,简要介绍了成铁二院的审判工作并回答了相关问题。随后,胡然处长对我院的文化建设表示肯定,认为我院干警的责任心强,具有优良的精神风貌,并且简要说明了成都铁路公安局西昌公安处近期的工作重点和规划目标。成铁二院各部门负责人就近日的相关工作分别发言,就下一步开展合作活动、签订框架协议等工作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讨论。成铁二院秉承开放、交流、共享的合作理念,欢迎与各方单位进行长期的来往交流,通过畅通法院与各方单位之间的沟通渠道,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更好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实现司法执法活动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图文:辛安嫡审签:黄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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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
我为群众办实事| 助力诉源治理 推动平安铁路建设
为充分发挥诉讼服务面向群众、服务群众、便利群众的诉讼服务职能,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秉承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全力推动诉讼服务升级,搭建、搭稳、搭好多元解纷通道,延伸服务触角,开展前期调研工作。2022年7月11日至7月14日,成铁二院党组成员、政治部(督察室)主任于泳带队来到西昌车务段开展多元解纷工作站前期调研工作,在调研座谈会中成铁二院与西昌车务段各负责人进行深入沟通并协调后续工作。座谈会中,西昌车务段各负责人向成铁二院介绍了大多数当地职工及群众关于诉讼服务及普法宣传面临的困难、需求,以及对多元解纷的迫切需要,成铁二院针对上述西昌车务段需求,把传统的诉调理念与铁路企业这一现代社会生活生产单元结合起来,以健全完善涉铁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和诉源治理体系为调研工作重点,将诉讼服务推进站点,深入进行普法宣传工作,争取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前端。成铁二院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预防纠纷、化解讼争,多措并举,与铁路部门合力解纷,加强涉铁纠纷的内外治理,对于搭建法院与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助力诉源治理,促进铁路站段多元解纷工作有重大意义。、文字:苏艾琳审签:黄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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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
胆子大!出狱三月又犯事 “嘴硬”惯犯“八进宫”!
俗话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好好凭借双手挣钱吃饭不香吗?偏偏有人就是贼心难改毫无洗心革面之心刑满释放后仅仅两个多月因为盗窃火车站电缆将自己又双叒叕送了进去! 被告人李某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入狱七次,去年12月10日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三个月不到就重操旧业,再伸“黑手”,又一次将自己送进班房。7月15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在攀枝花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铁路电缆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胆子大,偷了电缆转手卖了1500!2022年2月27日凌晨,被告人李某进入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巴关河车站货场(攀枝花市西区巴关河镇)围墙后,将车站用于监控和轨道衡供电的电缆线截断,并将电缆线中的铜芯线剥离后带走。同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李某将32公斤铜芯线以1500元的价格出售给舒某(另案处理)经营的废品回收站。当日,车站工作人员向西昌铁路公安处报案,第二天被告人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2万余元,32公斤铜芯线价值2千余元。嘴巴硬,证据清楚让你无从狡辩!被告人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一直辩称其未实施指控的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在庭审过程中,李某辩称案发时,其在案发地点附近玩耍,因看见有人在实施盗窃,便将他人盗窃后的部分铜芯线拿走出售。然而在法庭质证阶段,公诉人将证明李某实施过盗窃行为的证据一一展示,特别是公安机关依法调取的被盗电缆线断口处的塑料袋、案发地出现的某苏打水水瓶和包裹铜芯线的衣服上均检出被告人李某的DNA,同时,收购铅芯线的证人辨认出铜芯线系被告人李某向其出售。各个证据之间形成了相互印证的完整的、缜密的证明体系,达到了确实、充分的定罪程度,足以证明案涉电缆线系被告人李某盗窃和出售的事实。老惯犯,“七进七出”仍不思悔改!回顾李某的犯罪史,真可谓“履历丰富”:1990年2月9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93年11月5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2004年5月21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15年9月23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8年9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9年10月29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21年9月24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于2021年12月10日刑满释放。然而出狱后不到三月,李某贼心难改,重操旧业,因盗窃火车站电缆将自己第八次送进了监狱!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22421.53元,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李强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李强有多次犯罪前科,且在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法官提醒: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被告人李某多次犯罪而不知悔改,从第一次犯罪的花样年华到如今的知命之年,最美好的时光都在铁窗中度过,出狱后仍毫无洗心革面之心,拿犯罪不当回事儿,等待他的只有法律的严惩!付出才有回报,不劳而获,走捷径,盗窃他人财物,自己伸出的手,最终会将自己关进法律的牢笼。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每时每刻运送的是数以万计的旅客和高速重载的各种货物。铁路的各项设施、设备等都与铁路的运输生产有着紧密联系,可以说任何一个部件出了问题,不仅会扰乱铁路列车运行的正常秩序,更是危及人民生命安全,同时也会给国家、企业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据了解,盗窃电缆者多数是把电缆当废品回收以换取钱财,其所得价值远远低于电缆本身的价值。埋在地下的电缆不能有接口,因此电缆如果中间被剪断了,这整条电缆就毁了。而铁路因电缆被盗而导致电力中断,最终引发的后果则是难以想象。幸好本案中被盗电缆是用于监控和称重设备用电,不影响列车的行车安全,故被告人李某行为构成盗窃罪而不是更严重的破坏交通设施罪。根据《铁路法》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严禁拆盗、毁坏、移动铁路设施、设备、防护网和配件,任何偷盗铁路设施、设备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勿以恶小而为之,切勿以身试法!文字:何开元审签:黄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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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
集中学习促提升 增加蓄能添动力
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新版《实施细则》)。为顺应两级法院改革发展情况和社会经济变化、更好履行司法审判职能、规范量刑标准,7月12日,成铁两级法院集中学习新版《实施细则》。成铁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清明主持召开学习会。会上强调要加强学习,顺应时代发展和群众诉求,进一步增强业务素养,提升量刑规范化、精准化。成铁二院各业务部门的领导和干警聚焦大事要事,重点围绕量刑的指导原则、重点内容等方面进行学习和探讨,充分认识到量刑精准化的重要意义,要求切实提高规范量刑的能力和水平,持续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会上,本院对案件的审理和量刑工作进行了梳理和讨论,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寻求解决方法。开展集中学习活动,是刑事审判团队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举措,也是在不断提升法院履职能力中彰显“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责任与担当。成铁二院将不断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提升量刑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图文:辛安嫡审签:黄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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