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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要闻 生态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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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
小慢车上的“开学第一课”
暑假的热情慢慢退却微凉入秋是收获,也是播种的时节收获热忱青春的成长播种无限未来的种子开学之际,为以法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联合成都客运段,以“星光满载慢火车,与法同行护未来”为主题,在穿梭于大小凉山腹地的“校车”——“彝乡情”小慢车上,为同学们在上学路上带来法治版“开学第一课”。法治建设的未来,要从同学们的开学第一天抓起寓法于乐,融法于趣,化法于心趣味测试让同学们学习到了基础法律知识,为上学路带来了欢声笑语,法官鼓励同学们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讲给身边的人,让更多人提高法律知识、遵守法律规则,共建共享和谐社会。慢车图书角,种下法治梦心中种下法治梦的种子用行动灌溉成长勇担时代使命扬帆远大征途法治图书角摆放多种法律启蒙书籍、法治手册,供同学们随时翻阅,轻松学习法律知识。法官邀请同学们在法治图书角留下“我心中的法”,在同学们心中种下法治梦的种子,鼓励同学们志存高远、脚踏实地。慢车上的“第一课”,通过多样化形式,向同学们传播法律知识、启蒙法治梦想,引导同学们主动学法、自觉守法、杜绝违法,提高法律意识,成为新时代法治建设接班人。窗外有风景,手里有书本,眼里有梦想,心中有未来。文字:李鑫倩审核:张娟娟签发:万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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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
凝心聚力,共赴山海
为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将环境资源科学性、理论性融入审判工作实践,更好服务保障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重大战略,8月29日下午四川农业大学与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共同开展环境司法与科研院校教学实践基地共建活动。第一站  校史馆第二站  动物标本馆第三站  植物标本馆第四站  土壤标本馆第五站  环境司法与科研院校共建交流会会前,四川农业大学林学院潘远智院长、法学院颜勇院长分别介绍了林学院与法学院在环境保护领域的成果及计划,成铁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徐翔介绍了成铁两级法院的改革情况。随后成铁二院党组书记、院长苏青与川农林学院院长潘远智、法学院院长颜勇签订《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与四川农业大学林学院、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合作框架协议》。成铁二院与四川农业大学林学院为“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司法科研教学实践基地”揭牌。(苏青院长与林学院院长潘远智)成铁二院与法学院为“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环境资源法治研究教育实践基地”揭牌。(苏青院长与法学院院长颜勇)会中,与会人员就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和难点、动物鉴定案件的积极改革——野化放归实施、林地类案件在损害评估和修复中存在的问题、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现状及问题、农业面源污染司法治理的难点、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律适用7个方面议题进行了交流。会后,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瑶就此次座谈进行了总结,并针对院校共建、共同助力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工作进行强调。“坚持思想引领,以更高站位深化院校交流合作,以基地为依托,充分发挥法院与高校各自优势和特色,快速形成高效有序的合作机制,实现从协议到协力的积极行动。坚持问题导向,以更大力度促进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理论和前沿领域研究,用理论研究成果推动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实现从效果到成果的及时转化。坚持创新驱动,以更宽视野拓展合作方式和合作领域,共同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实现从基地到高地的全面提升。”文字:李 琳审核:张娟娟签发:万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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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
再也不用问“如何写好信息”啦!
为帮助本院干警掌握写作技巧,进一步提升办公写作能力,促成“人人都是写作能手”的良好局面,8月28日下午,成铁二院邀请省法院办公室秘书组组长陈娟同志对全院干警进行办公写作能力培训。本次培训由万凯主持,全体干警参加培训。培训会上,陈娟同志深入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就如何写好领导讲话材料、信息等写作过程中需要规避的各种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并结合生动的案例,围绕信息与新闻的区别、如何把握信息写作关键要素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只有了解了信息的作用,才能写好一篇信息。”写作是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信息是联系工作的中枢纽带,写好信息,可以更好地服务领导,辅佐领导,准确传达领导决策,提升工作进度。大家要借助此次培训,找问题、补短板,做到学以致用、以用促学,为二院宣传队伍发展壮大贡献力量。培训结束后,干警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笔耕不辍,精业笃行。一份规范、简洁、专业的文章可以展现组织的高效和正规形象。经过此次培训,让干警们再次夯实了写作基础,对写作的要求、方法、规律及技巧有了更加深刻的感悟。下一步,成铁二院将继续围绕办公、办文、办会能力提升开展培训,提升全院干警的实际工作能力,更好地服务全院各项中心工作。文字:唐海舸审核:张娟娟签发:万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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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
“四川法院(熊猫)司法碳普惠平台”正式发布!
习近平在四川考察时强调,要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内容,更好地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当天,四川法院(熊猫)司法碳普惠平台正式上线,相关法院依托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 “西部生态产品交易中心”设立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司法服务保障站点。8月15日,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指导,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负责研发的“四川法院(熊猫)司法碳普惠平台”正式上线。该平台包含碳汇司法、碳普惠司法激励、会议、庭审活动碳中和规划、近零碳场景建设及打卡、双碳知识推广、碳盘查、个人自愿减排等功能模块,通过碳普惠机制激励和约束诉讼活动的相关当事人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用户在微信小程序或手机软件应用市场搜索下载“熊猫司法碳普惠”即可使用。“现在,各位所看到的就是使用该平台购买核证林业碳汇进行司法替代修复案例的操作展示。”发布仪式上,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余琦进行了具体案例使用展示。该碳汇司法替代修复案例是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审结的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除判处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刑罚外,法庭还判决该公司赔偿森林生态系统损害量化价值90余万元用于购买经核证林业碳汇,用以替代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经对接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本案购买的林业碳汇项目位于河南省淅川县,为项目面积36500公顷的人工种植乔木林,采用国际核增自愿减排标准VCS,折算减排量近一万吨VCU,是截止目前国内碳汇司法领域单笔购买的最大减排量。8月9日,在生态法庭监督下,该减排量已由成都市绿色低碳发展协会集中注销。高峰庭长介绍:“这是全国首个将碳普惠机制融入环境司法的应用平台,也是四川法院低碳司法系列工作举措与双碳理念和要求深度契合的一项创新工作。目前,已依托该平台发出“低碳行为令”14份。”。为了更好地服务保障大熊猫国家公园可持续发展,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发布会上还举行了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宝兴县人民法院法院 “司法服务保障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法官工作站”揭牌仪式。四川高院环资庭庭长高峰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希望全社会行动起来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身体力行、久久为功,为共建清洁美丽世界做出更大贡献’。全省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两山’理念,坚持以司法手段增值自然资本,厚植生态产品价值,不断提升司法服务保障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水平。下一步工作中,四川法院将以恢复性司法执行为契机,以司法碳汇的‘刚需’推动全省林草碳汇工作的发展和生态保护补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完善。”审核:张娟娟签发:万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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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
通过碳积分核算低碳行为 这个庭审现场为何多了一个“有专门知识的人”?
2023年8月10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将巡回审判庭搬到了大熊猫国家公园入口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盗伐林木罪的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在审理过程中,除了当庭认证证据、说明理由、作出裁判外,庭审现场多了一个特殊席位“有专门知识的人”。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金星相关资料显示,引入“有专门知识的人”的意见,对于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审查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以及对于非鉴定类事项作出事实判断可以提供帮助。因此,如今在审理具有专业性的环境犯罪案件时,借助“有专门知识的人”解释说明案件情况,成了法官释法说理的重要环节。在8月10日的庭审现场,法庭判决被告人松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吴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还需要通过认购碳汇的方式,替代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而在当天,针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经法庭审查,认为确有必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到庭。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金星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以下是相关内容实录:1.被告人吴某某签署的低碳行为承诺书,以及实施的低碳环保宣传,公益劳动等行为,对生态环境保护体现在什么方面?崔金星副教授:本案被告签署低碳行为承诺书,自愿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践行绿色低碳行为,降低自身行为的碳排放。同时在自己经营场所张贴低碳环保宣传告示、向企业员工及周边群众鼓励宣传低碳行为,参加公益劳动等行为。一方面是其认识到自身盗伐林木行为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自愿认罪认罚,悔过自新的表现;另一方面也能够实际减少个人碳排放,尤其是他的自愿约束行为,是“四川法院司法碳普惠”APP认定的绿色低碳行为,是经过专业机构开发,结合我国及四川省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基于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生活、绿色公益等公民个体参与减污降碳活动场景,推荐的行为方式。是符合节能减排领域方法学、能够以方法学规定的核算计量方法核查验证的行为方式。也是今后我们建设绿色低碳循环型社会,大力倡导和积极引导的生活方式。当前,我国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过程中的政策、措施和方法,能否真正落实和实现,最终都要落脚到每个社会个体的行为的转变。在绿色低碳行为方式还没有广为普及、低碳意识还不够强,尤其是涉嫌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生态环境生态服务功能的环境资源案件的当事人,行为改变、矫正的难度更大,他们形成良好低碳行为方式的社会价值更大。因此,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规范,也都把每个社会主体都能够履行自己保护环境的义务,积极主动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作为法律实施的重要目标。因此,公民个人的自愿约束低碳行为,尤其是经过司法机关介入,认定、监督实施的全过程的行为,对公众行为的引导,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一方面可以约束、督促当事人形成良好的、符合低碳发展要求的行为习惯,进而影响其身边的人,逐渐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消费方式;另一方面当事人在践行低碳行为过程中,不断增加对绿色低碳行为的感知,进一步加深对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深刻反省,避免再次犯罪,起到预防犯罪的目的。2.通过碳积分核算低碳行为并予以注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当事人自愿约束的低碳行为,是“四川法院司法碳普惠”APP认定的活动场景和行为方式,是符合节能降碳领域方法学规范要求的,APP内部设定的方法学和量化规则,是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区域碳普惠机制要求,和四川省有关建立个人碳减排积分奖励机制的要求设定的。社会个体通过APP采用的方法学核算的低碳行为,一定意义上可以视为当事人为保护环境所做出的额外的“贡献”,按照当前四川省有关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是倡导和鼓励的行为。折算的碳积分,在法律属性上是一种被认可、被鼓励的奖励。当事人获得的碳积分,在APP平台上注销,本质上是一种“捐赠”,结合本案的背景,是当事人对自己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种悔过自新的表示和意愿,符合当前有关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导向和规定。3.什么是碳普惠机制?碳普惠机制,是对微观主体,如小微企业、公民个人、家庭等减少碳排放行为进行量化核算,并通过各种形式的积分制度对上述行为赋予一定价值,加以鼓励、引导和支持的正向引导机制。作用是“汇流成川、积小成大”,引导减排量微小而规模庞大社会主体的减排行动。碳普惠机制有三个核心要点:第一,对个体低碳行为的监测量化;第二,对个体低碳行为按照一定规则赋予价值;第三,设定激励机制。可以是商业激励,可以是政策激励或其他方式的激励。在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政策背景下,碳普惠机制实质上是一种引导全民参与低碳减排行动的社会机制,尽管当前尚未有高位阶的立法,但碳普惠地方立法已成趋势。生态环境是一个整体。生态环境中的每一个要素,每一个过程,都是相关联系、互相影响的。当事人践行绿色低碳行为,包括其微观、细小的行为改变,尽管不会对生态环境产生明显的积极影响,但潜在的、大量的社会个体的自愿低碳行为,汇集到一起,也将是一份不可忽视的力量,会对生态环境产生积极的影响。所以,个体的点滴、细小的优化改变,仍具有评价的法律价值。因此,在今年2月份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政策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中,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应积极推动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提升公众对自身节能降碳行为的感知,鼓励企业、机构、个人建立碳账户、优先使用碳普惠减排量进行碳中和,加快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格局。由此可见,在司法过程中,鼓励倡导通过碳普惠机制,引导社会公众的低碳行为,养成绿色低碳行为方式和消费方式,是新时代赋予司法机关的一项改革任务,也是司法机关立足审判职能,高水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表现,也是司法机关进行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的重要方向和途径。在环境司法中具有合法性、合理性。5.符合碳普惠的低碳行为还有哪些?当事人如何履行?碳普惠是微观领域碳减排的重要机制,是以引导、形成低碳减排社会行动体系,推动社会公众形成绿色低碳生活观念、方式、习惯为目标。综合当前的政策和立法规定,碳普惠机制实施的重点领域主要为交通出行、购物消费、环保公益、家居活动等场景。碳普惠机制的三个核心要点是是量化、赋值、激励。理论上任何满足三个要点的低碳行为都可以参与到碳普惠过程中。当事人具有法律意义的碳普惠机制下的低碳行为,应满足四个要求:第一,当事人应当在特定碳普惠平台注册个人碳账户,以实现对经量化核算低碳行为积分的计量、统计;第二,当事人应从事经特定的碳普惠平台认可,并有量化核算方法学支持的绿色低碳行为;第三,当事人应在碳普惠平台“打卡”,以按照积分规则累计积分;第四,当事人积分累计到一定额度后,可以参与平台设定的奖励活动,也可以主动捐赠给平台。来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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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
成昆“枫”景│矛盾纠纷就地解 时代新“枫”抚民忧
开往“春天”的成昆铁路线,经过大小凉山腹地,抵达川滇交接,是西南经济发展的大动脉之一。为助力交通强国建设,提升铁路法治管理水平,成铁二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法,以多元解纷机制打造西南铁路延线上一道亮眼“枫”景。增点阔幅,办事零跑动成铁二院联合铁路公安、成都铁路局创设铁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打造多元化主体、网格化站点、信息化流程的多元解纷工作站,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扩展司法服务范围,实现司法服务零距离、纠纷化解到身边。“我还以为要跑成都很多趟,结果是你们专门到这当地来,辛苦你们了……”在西昌车务段设立的多元解纷工作站,将调解室搬到纠纷当地,保障当事人就地化解纠纷,减少奔波路程,节省维权成本。成昆铁路延线挂牌多个多元解纷工作站点,由法院、公安、铁路局共建共享,法律服务需求集中受理、内部分流,当事人还可以通过线上立案、邮寄立案、跨域立案等多种方式高效诉讼维权,司法服务热线张贴至每个站点、每节列车,让法律咨询一个电话搞定。多元联动,服务全方位自2022年8月设立以来,涉铁矛盾多元解纷工作站及沿线工作点已就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0余起。针对涉铁类侵权案件的特殊性,积极沟通铁路公安、铁路企业,凝聚外部资源合力、整合多方设备平台、提升纠纷调解水平,根据案件特殊属性,实施定制化调解方案,促进矛盾纠纷高效化解。今年6月,成铁二院组织调解员“上门”诉前调解一起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邀请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积极沟通,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实际需要等方面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成双方当天达成和解,并依法签订调解协议,提请司法确认。“没想到事情这么快就解决了……有法院在,我们觉得很可靠。”当事人手拿调解协议感叹本次纠纷的高效解决。为提升群众法律意识,树立“遵守法律、尊重法则、做事有法可循、解决纠纷用法”的法治观念,依托铁路延线站点设立多元纠纷工作站、移动法治列车宣讲堂,常态化、全覆盖开展普法宣传,扩展司法服务辐射范围,实现移动法治服务常态化运转,高质量服务人民群众。查漏补缺,群众零顾虑“这个事情并不复杂,大家沟通好了,签订调解协议,法院会把双方达成一致的内容固定下来,出具调解书,这对双方都是有约束力的。”法官耐心解答当事人疑问,消除当事人顾虑。案件调解成功后,法官主动关心原告治疗情况,并督促被告积极依照调解协议约定及时履行义务。“今天签调解协议,当场就把钱给了,事情就这么一下子解决了。”一起侵权纠纷案件,当事人起诉多家企业,希望自己的果园损失能有人来赔偿。案件受理后法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耐心了解具体情况,并邀请被告企业参与现场调查,固定争议事实。“法官能亲自来看现场,了解具体情况,让我们感到很踏实,我们愿意在法官主持下和对方和解。”法官针对当事人的顾虑结合法理、情理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理性合法维权。最终,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当场依照协议履行支付义务。不仅要“治已病”,还要“治未病”。调解案件不限于一案一事,更是贯彻溯源治理,纠纷源头化解。针对案件处理中发现的铁路运营维护和基层治理漏洞问题,积极向相关铁路企业、当地执法部门等发出司法建议,以司法建议助力相关部门单位、企业及时堵塞漏洞,从源头解决问题,避免类似纠纷再发生。下一步,成铁二院将继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机制挺在前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借外力、练内功,进一步提升解纷质效,让多元实质解纷、平安铁路运营在西南铁路沿线蔚然成“枫”!文字:李鑫倩审核:张娟娟签发:万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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