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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要闻 生态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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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
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丨农药毒鱼!俩90后被送上法庭
想吃野外的鲜鱼!怎么办?有人选择等待,有人选择去捕捞,而有人为满足口腹之欲,直接采用用药毒鱼的捕捞方式,令人深恶痛绝,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现在宣判,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毛某龙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张某、毛某龙共同赔偿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三千一百六十三元六角,用于在大邑县斜江河流域适宜水域投放当地土著鱼类苗种,以修复水生生物资源。”3月3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在成都市植物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案。现场游客、成都市植物园工作人员、成都市北新实验小学的部分学生等100余人到场旁听,开启零距离“法治课堂”。在河道中投放“甲氰菊酯”毒鱼 两男子被现场抓获“想吃鱼吗?走,那条沟里多得很。”2024年3月,来自大邑县的90后张某约上朋友毛某龙准备去大邑县内一条沟里捕捞鱼类。“如何捕鱼?”二人绞尽脑汁,在网上购买了甲氰菊酯农药准备用来“毒鱼”。时间来到2024年3月18日,张某与毛某龙相约到大邑县陈家河“整鱼”。二人购买了若干瓶甲氰菊酯农药,将农药倒入大邑县晋原街道“陈家河”中,并用渔网拦截河面,二人共捕得渔获物89尾,种类包括白条鱼、红尾鳅、麦穗鱼、鲫鱼等9种普通水生物种,共计重量为0.715公斤。殊不知,二人非法捕捞的行径早已被当地群众看在眼中。当日下午,两被告人被群众挡获。“正是禁渔期间,却还有人敢毒鱼,村子里群众都怨声载道,影响极其恶劣。”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展开调查。3月24日,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两被告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认定:被告人张某、毛某龙捕鱼的时间系禁渔期,使用的毒鱼方式系禁用的捕鱼方法。害鱼害己 两位90后站上被告席2025年3月3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查明,2024年3月18日,被告人张某、毛某龙共谋在成都市大邑县晋原街道农家沟/陈家河(大堰坨河)河段,以投放农药毒鱼的方式捕捞水产品。二被告人在投放农药后被群众当场挡获。经鉴定,二被告人投放的农药瓶内残留农药化学成分为甲氰菊酯。另查明,成都市春季禁渔期为3月1日至6月30日。被告人张某、毛某龙捕鱼日期系禁渔期,其向河道内投放农药甲氰菊酯毒杀鱼(蟹)捕捞方式为禁用捕鱼方式。经查明,二被告人共捕得渔获物89尾,种类包括白条鱼、红尾鳅、麦穗鱼、鲫鱼等9种普通水生物种,共计重量为0.715公斤,水生生物资源直接损害价值为287.6元,间接损害价值为2976元,水生生物资源损害总量为3163.6元。大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如下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修复建议:一、在大邑县斜江河流域适宜水域投放当地土著鱼类苗种,如鲤鱼、鲫鱼、草鱼或鲢鱼苗种,以恢复渔业资源;二、为了保证水产苗种的成活率,苗种规格不低于3厘米,补偿鱼苗价值不低于水生生物资源损害总量。庭审现场,北新实验小学的王同学说道,“原本在电视剧里才能看到的庭审现场,今天在这里亲身感受到了,这次庭审让我们感受到法律的庄严,我深受触动。”“很多人抱有侥幸心理,以为禁渔期非法捕捞只要不被发现就没事,事实是情节严重的会涉嫌犯罪,还会因此获刑……”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副院长余琦说道,以毒鱼方式捕鱼不仅会直接杀死水中的各种鱼类,还会让水域内的水生植物糜烂,属于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捕捞方式,会给周边的生态环境带来不可修复的伤害。此外,被毒死的鱼,毒素会沉积到鱼肉当中,人食用后会损害身体健康。”祖国花朵来护航  保护野生动植物延伸普法不停歇,庭审结束,成都市植物园、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携手,联合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普集市”活动,将法治宣传与自然教育紧密结合。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的法官用真实鲜活的案例举例,从身边常见的野生动物讲起,向成都市北新实验小学的同学们普及了我国法律规定的野生动物保护等法律知识,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讲解破坏生态环境的危害与后果,告诫同学们既要保护野生动物,也要爱护家乡的美丽环境。六年级的刘同学说:“我的家乡很漂亮,依山傍水,从小我就能看到很多小动物,今天的巡回审判让我受益匪浅,我回去要告诉爸爸妈妈和亲戚们,不能非法捕捞,不能猎捕野生动物,也不能乱砍滥伐,要保护好我们的家乡。” 图文: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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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
“零距离”旁听庭审 “面对面”建言献策
“现在开庭。”11月22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对一起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开展公开庭审,并邀请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观摩庭审过程、座谈交流,为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保护积极建言献策。熊出没?光天化日贩卖熊掌、熊胆。“那里有一只黑熊,好像死了。”2023年5月,松潘县岷江乡村民王某某在一座山上发现了一只野生黑熊死体。彼时,王某某就动起了歪心思。之后某某经张某某介绍认识来自甘肃收购虫草的尚。王某某为获利将野生黑熊的4个脚掌和1个熊胆切割下来以人民币9600元的价格出售给尚贩卖熊掌、熊胆后,王某某做贼心虚,于去年年底主动投案自首。民警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本案的熊掌、熊胆均来自于一只黑熊,黑熊Ursus thibetanus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物种整体价值为40000/只。4个熊掌和1个熊胆共计价值32000元。当庭宣判:被告人认罪认罚被判处拘役5个月。“现在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审判长余琦敲响法槌,“本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发生在地处川、甘、青三省交界处和四川省西部旅游黄金路线的中心位置的松潘县,是长江黄河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野生动物资源是筑牢生态屏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法律意识淡薄,为了谋利擅自贩卖熊掌和熊胆,我对我的行为深感愧疚……”庭审现场,当事人王某某当庭致歉。“我是第一次近距离接触案件庭审,心里既激动又震撼,通过这次庭审,不仅让我们知道不能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勿存侥幸心理,也让我们环境保护意识有了很大的提升,意义深远。”松潘县岷江乡村民感慨到。以案释法:这场法治课生动又深刻。“野生保护动物跑进庄稼地里,怎么办?”“如果发现盗猎、盗采野生动植物的行为,我们该怎么办?”……庭审结束后,许多村民向法官提出疑问。环资审判,惩罚不是目的。环资审判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在全社会树立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庭审结束后,松潘县人民法院、成铁二院联合松潘县公安局、司法局、林草局、岷江乡政府、四川省第二地区人民检察院结合案情“以案释法”,以图文并茂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宣讲相关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阐述非法捕猎、滥食野生动植物涉嫌刑事犯罪的罪名和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向群众讲解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教育群众不捕、不吃、不买野生动物,帮助群众树立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法律意识。“巡回审判+以案释法+自然教育”不仅实现了个案就地开庭、普法宣讲,也有效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生态意识。“今天的庭审和普法宣讲活动对我们触动很大,认识、学习了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知识,很有用。”村民张大爷说道。 代表委员共话生态保护,司法之力守护大熊猫国家公园绿水青山“高颜值”。当天,代表委员还就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开展座谈会。座谈会上,代表委员详细了解了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司法守护大熊猫国家公园的主要做法和具体成效,对法院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围绕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保护等方面对法院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希望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继续加大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力度,以案释法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继续创新普法形式,用群众听得懂、说得出、用得上的法律知识,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法之盾保护大熊猫国家公园绿水青山。”省人大代表王鸿加表示。在谈到司法保护生态环境时,省政协委员张富明谈道,司法保护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途径,大熊猫国家公园面积很大,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等多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地。司法作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仍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要以司法之力守护大熊猫国家公园绿水青山“高颜值”自觉主动接受监督,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下一步,成铁二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将继续积极开展“代表委员话法院”联络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增强司法公开力度,营造开放、透明的法治环境,为大熊猫国家公园青山常在、绿水长流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图文: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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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
“两长+两专”,这场庭审有看头
“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现在开庭……”,2024年11月20日上午,伴随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李某某等16人被指控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院长苏青担任审判长,四川省第二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建出庭支持公诉。开庭审理前,合议庭在仔细查阅案卷,全面掌握案件情况的基础上,召开庭前会议,就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明确了案件争议焦点,确保庭审集中、高效审理。庭审现场法庭调查环节,公诉人杨建宣读了起诉书。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审判长苏青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有序推进庭审进程,认真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为了提升该案的专业化审判水平,本案特别邀请了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同时,法庭通知鉴定人出庭,就案涉动物制品价值鉴定的方法和过程,对鉴定意见进行全面、客观的阐述。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根据其在环境资源领域拥有的深厚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通过询问鉴定人等方式,就案件中的专门性事实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为案件的公正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和智力支持。本案将择期宣判。值得一提的是,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施行后,涉国家公园环境资源案件中首次选任具有环境资源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此外,本次庭审还邀请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专家学者旁听庭审。阳露昭“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既是落实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制度的具体要求,也是精准落实司法责任制、发挥关键少数引领作用的生动体现。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并引入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进一步确保了环境资源案件专门性事实的查清和认定,增强了司法公信力。本次庭审对规范庭审流程、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和推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应用发挥了示范作用。”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阳露昭说。下一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将继续以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效能为切入点,大力推行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工作模式,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切实筑牢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安全司法屏障。融宝欣宝课堂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也被称为专家陪审员,是指人民陪审员中具有专业技术资质或专业经验的人员,在促进司法质效、公信力提升,更好更快定分止争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8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陪审员,为本规定所称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一)具有环境资源领域专门知识;(二)在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从业三年以上。文字:李鑫倩审核:方寒秋签发: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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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
世界粮食日 | 以审判促耕地保护,护航天府粮仓建设
四川是我国地位极为重要的人口大省和农业大省,自古就有“天府之国”的美誉,如今是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之一和西部唯一的粮食主产省。2022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时强调,成都平原自古有“天府之国”的美称,要严守耕地红线,保护好这片产粮宝地,把粮食生产抓紧抓牢,在新时代打造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典型案例:徐某明、郭某勇、何某成、高某礼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基本案情:2022年6月,经被告人何某成介绍,被告人徐某明与郭某勇达成协议,由郭某勇支付徐某明2万元倒场费,徐某明提供其承租的大邑县安仁镇柏家村9组、10组耕地,以供郭某勇联系车队倾倒页岩土、泥巴等建筑垃圾。郭某勇另与何某成约定倾倒后就获利进行分成。郭某勇倾倒期间,安排被告人高某礼联系、指挥货车司机倾倒从建筑工地拉来的泥巴、页岩土等建筑垃圾,收取倾倒费12万余元。当地村民曾多次阻止倾倒行为,何某成、徐某明出面进行了协调。2023年3月,被告人徐某明与姜某(另案处理)商议,由姜某支付徐某明倾倒费后,在徐某明承租的大邑县安仁镇柏家村9、10组耕地上倾倒从建筑工地拉来的页岩土、泥巴等建筑垃圾。后姜某组织车队在该土地上倾倒页岩土、泥巴等建筑垃圾,并支付给徐某明3,500元倒场费。期间,徐某明雇用挖掘机推平了堆放的建筑垃圾。经测绘认定,被告人徐某明两次参与倾倒所非法压占耕地共计21.33亩,包括基本农田15.77亩,基本农田以外耕地5.56亩。其中,被告人郭某勇、何某成、高某礼参与倾倒及平整的行为造成耕地被压占13.99亩,包括基本农田9.65亩,基本农田以外耕地4.34亩。被告人徐某明、郭某勇、何某成、高某礼开庭审理前已对倾倒建筑垃圾所压占的耕地进行了修复,主动清除耕地上的建筑垃圾,重新购置和填埋种植土,修复工作已通过大邑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部门的验收,涉案耕地已种植小麦、油菜等农作物,长势情况良好。庭审中,被告人徐某明出具承诺书,保证在承包期内耕地不荒废、不撂荒,继续耕种。裁判结果: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徐某明、郭某勇、何某成、高某礼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徐某明、郭某勇、何某成、高某礼主动对受损耕地进行了修复,取得当地村民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行为,守牢耕地红线,同时实现耕地资源利用最大化,判决:一、被告人徐某明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二、被告人郭某勇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三、被告人何某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四、被告人高某礼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五、对被告人徐某明违法所得人民币23,500元、被告人郭某勇违法所得人民币121,3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当事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典型意义:仓廪实,天下安,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四川是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之一、西部唯一的粮食主产省,在全国农业生产版图中占有重要位置。一方面,本案案发地属于“天府粮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案件审理中,法院明确了保护耕地、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坚定立场,在依法严惩破坏耕地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主动参与耕地保护社会治理,通过对案涉耕地修复和利用情况进行实地查验,并对当地群众进行随机走访,充分考虑被告人承租土地的动机和“种田利润小、见效慢”的思想认识,为避免案涉耕地再次出现撂荒闲置情况,要求被告人对案涉耕地进行持续耕种和管理,保证充分发挥土地资源耕种价值,对维护“天府粮仓”建设具有深远意义。另一方面,落实耕地保护不仅关乎农业生产,也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一环,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耕地作为重要的生态要素,在“碳汇”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关键作用,对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大意义。本案中,法院要求被告人签订绿色低碳行为承诺书,通过司法碳普惠APP认真学习和掌握绿色低碳行为知识获取碳普惠积分,推动碳普惠机制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充分应用,不断扩大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的影响力。文字:苗发旺   李鑫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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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
全国生态日 | 生态司法+绿色矫正 为西藏山溪鲵筑起“爱”的屏障
“您好,请看看这本宣传册,一起来认识和保护这些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吧。”8月12日上午,一起非法捕捉西藏山溪鲵案件的当事人初某、贾某跟随法官一行重回案发地——松潘县某处山沟的小溪边,向往来群众递上关于爱护野生动物的法治宣传手册。也是在这一天,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联合松潘县人民法院联合在西藏山溪鲵案件的案发地发出生态司法保护令,用司法力量为西藏山溪鲵筑起“爱”的屏障。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松潘县人民法院、松潘县司法局还组织了一场绿色矫正普法宣传活动。法官和两位社区矫正人员一边派发法治宣传手册,一边结合《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向当地群众讲解了非法狩猎等相关案例、法律知识,以案释法,促进当地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了解。非法捕捉羌活鱼,两个90后流下了忏悔的眼泪。事情要从两年前说起,在前年5月至8月,初某、贾某非法捕捉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西藏山溪鲵,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判决初某、贾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我知道野生动物不能抓,我想赚钱为家里补贴一点,没想到竟然捕捉了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怎么罚我都接受。”贾某含着泪说,可最让他难受的是这件事情所带给他情感和家庭的双重折磨。在法庭上,两位90后几度落泪。“你们放心,我再也不敢乱捕野生动物了。以后,我还会定期过来开展巡护,通过现身说法让更多人意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两位社区矫正人员在绿色矫正活动现场干劲十足。在庭审中,审判长余琦发现,两位90后对野生保护动物等相关法律知识知之甚少。“今年,我们一共审理了五起涉西藏山溪鲵的案件,三起非法抓捕案,两起非法收购案,我们一直在想,如何防止他们再犯,同时还能对周边群众起到教育警示作用呢?”案件的定罪量刑都没有问题,但成铁二院和松潘法院的法官还在继续思考着。经过再三考虑,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联合松潘县人民法院决定在上述案件的案发地发出生态司法保护令。生态司法保护令+绿色矫正,以法治力量筑牢绿色生态屏障。8月12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松潘县人民法院在松潘县联合发出生态司法保护令,明确提出了8项禁止性条款:禁止以一切手段擅自捕捞西藏山溪鲵;禁止食用西藏山溪鲵及其制品;禁止买卖、运输、利用西藏山溪鲵及其制品;禁止擅自从事养殖生产西藏山溪鲵的活动;禁止擅自实施放生行为;禁止破坏、污染西藏山溪鲵的栖息地及保护区;禁止擅自建设妨碍行洪、污染水源、抽水蓄能等影响西藏山溪鲵洄游、生存的构筑物;禁止其他伤害西藏山溪鲵的行为。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松潘县人民法院将以该生态司法保护令为抓手,严厉打击生态破坏行为,守护青山绿水。“正其心”然后“矫其行”。据悉,本次活动由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松潘县人民法院与松潘县司法局联合组织开展,旨在积极推进破坏生态类犯罪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生态修复”双向融合,着力提升精准矫正实效。进一步开展有针对性的绿色低碳教育和行为替代生态修复活动,同时,引入碳普惠积分制,以“个人碳积分”的形式将其减碳行为和义务予以量化,并纳入社区矫正监管方案,通过践行低碳行为深化绿色矫正,引导社区矫正人员树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真正实现“破坏者”向“保护者”的转换。近年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始终坚持“谁损害谁修复”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秉持修复性司法理念,构建“生态司法+绿色矫正”修复模式。编辑:唐海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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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
九寨沟县七一南坪中学|普法教育零距离 护航青春助成长
 为增强学生保护生物多样性意识,自觉爱护野生动植物,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宣传,增强学生法律意识,提高学生法治观念,3月26日上午,九寨沟县林业和草原局、九寨沟县人民法院、西昌铁路运输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等部门到学校联合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学校2023级师生500余人参加活动。 活动开始前,工作人员向学生发了《环境司法》宣传手册。拿到手册后孩子们都看得十分认真。【庭审现场】 段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拉开了活动的序幕。来自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的审判员以及人民陪审员们对段某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庭审。庭审庄严肃穆,进一步加强了孩子们对保护野生动物重要性的认识,也让其明白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我们应当知法、守法、用法。【现场法律知识问答】 庭审结束后,九寨沟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向孩子们普及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相关法律知识,还通过现场法律知识问答的方式与孩子们互动交流,增强了孩子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了孩子们的法治观念。【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宣传】 来自九寨沟县林业和草原局的工作人员还对森林草原防火知识进行了宣传。经过工作人员细致地讲解,孩子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保护森林的重要性,明白了“保护森林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道理。 此次活动,以直接有效的方式,让同学们了解到法庭审判流程和法律知识,让普法零距离,增强了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后期,学校将继续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地开展好普法宣传,用法治力量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让青少年成为社会法治的守护者。来源:九寨沟县七一南坪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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