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铁法[2012]07号 西昌铁路运输法院关于恢复人民陪审员和聘请特邀调解员参与案件审理工作的通知
西昌铁路运输法院文件 西铁法[2012] 07号 西昌铁路运输法院 关于恢复人民陪审员和聘请特邀调解员 参与案件审理工作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增强司法权威,促进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我院决定恢复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工作,并决定聘请特邀调解员参与民商事案件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院按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民事案件,一般应由1-2名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二、本院审理案件需要人民陪审员参与的,在西昌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也可以在本院聘任的特邀陪审员名单中确定。 三、本院审理民商事纠纷案件,可以邀请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立案调解民商事案件也可以邀请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 四、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参与案件审理的,本院按件给予经济补助(标准另行确定)。 五、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的选聘、培训、考核等工作由政治处负责,通知参与案件审理、补助领取等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关庭室负责。 六、本通知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特邀陪审员和特邀调解员名单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特邀陪审员名单 宋雪梅,女,西昌车务段行政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