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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张义芳犯挪用公款、贪污罪一审被判十三年
2010-05-07 | 发布者: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 | 阅读数:580
     5月6日上午,西昌铁路运输法院对被告人张义芳挪用公款、贪污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退赔挪用贪污所得91万元。
      被告人张义芳原系中铁联合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西昌分公司主办会计兼出纳,自沉迷于赌博活动后,自2008年7月到2009年9月,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保管的现金支票偷盖印签,先后30次到银行提取备用金,每次2万至4万元不等,共计84万元,用于赌博输掉。张还多次伪造银行对账单掩盖其罪行。2009年9月,公司通知其转款,张见帐上资金不足,担心事情败露,又先后三次取款7万元,并携款潜逃。检察机关立案后,其在家人陪同下自首。法院认为,张义芳挪用公款数额巨大,用于非法活动,不能退还,败坏了社会风气,给国有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为维护国家廉政制度,我院对该案及时作出了公正审判,对被告人予以惩处,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编辑: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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