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图文】塑法院审判作风 主管院长徒步农家重案件证据细节 承办法官驱车现场
2010-08-23 | 发布者: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 | 阅读数:567
塑法院审判作风 主管院长徒步农家
重案件证据细节  承办法官驱车现场
 
     2010年6月15日下午5时9分,原告杨某之妻陶某在成昆线676KM+770M处穿越铁道不幸受到机车撞击死亡,经原告与被告成都铁路局下属单位西昌车务段四次协商赔偿未果,原告杨某、彭某遂于2010年7月初向我院起诉成都铁路局。我院在接到原告起诉后,依法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诉前调解,由于原、被告之间对于民事责任承担、赔偿数额的确定分歧极大,并多次在调解过程中为现场是否依法合理设置警示标志、人行通道等问题发生激烈冲突和对峙,为此,承办法官建议组织原、被告双方实地查看以佐证双方的陈述主张。经请示,主管院长决定亲自组织立案庭、民事审判庭负责人及承办法官前往米易县所属事故发生地,并联系米易车站驻站派出所承办民警协助现场事故复原。
     2010年8月10日,在主管院长刘成德的组织带领下,立案庭、民事审判庭负责人及承办法官一行4人从西昌出发于当日中午到达米易县城后,在听取驻站派出所负责人事故简述后,全体干警略作休息后随即驱车前往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立案庭、民事审判庭负责人及承办法官即结合本职在该案中明确的工作需要展开细致的地理环境查勘,分析与案件真实情况存在紧密联系的客观证据,并获得大量与案件密切相关的第一手资料。
在对造成原告亲属死亡事故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科学的实地察看后,主管院长即按计划前往原告居住地,顶着中午炽热的太阳,经沿铁路线徒步一公里后到达原告住处,经电话反复联系,在其住处门外等了半个多小时,才见到原告及其代理人赶回。在原告家中,我院副院长刘成德仔细的询问了原告的家庭情况和生活现状,并对事故发生对原告家庭造成的伤害表达了深切的慰问,表示作为铁路法院干警,一定会秉承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宗旨,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编辑:李荣】

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西段123号   邮政编码:610000  联系电话:028-81255631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