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院系统在全国法院“三法”情景书画摄影展中获得佳绩
发表日期:2011年7月6日 文 :黄庆
近日,从最高人民法院在国家博物馆举办的全国法院“法治、法院、法官”三法情景书画摄影展传来喜讯。在全国法院系统精选参展的400余幅作品中,四川法院系统共有32幅作品被选中展出,其中有28幅作品获得一、二、三等奖等奖项,入选作品数和获奖作品数在全国31个高院中名列前茅,省法院也荣获最高人民法院表彰的组织奖。
省法院为了确保这次全国法院“三法”情景书画摄影展中获得好的成绩,向党的90周年献礼,刘玉顺院长亲自关心过问参展工作,四川法院天平书画摄影协会李玉龙会长和省法院政治部余应军主任也亲力亲为,给予组织保障,安排部署参展工作,省法院在今年3月召开两次全省法院创作骨干片区座谈会具体研究落实参展作品,及时采风创作和选送作品百余幅参展。
在这次全国法院“三法”情景书画摄影展上,全省三级法院的干警们,用自己精心创作的作品,向伟大的党和全国人民展示了四川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取得的丰硕成果,展示了四川法院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的精神风采,展示了四川法院文化建设取得的显著成绩,讴歌了伟大的祖国取得的辉煌业绩。
附:四川法院在全国法院“三法”情景书画摄影展览获奖名单。
四川法院在全国法院“三法”情景书画摄影展的获奖名单
一、组织奖: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获奖作品:
一等奖
徐 献,摄影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等奖
冯 政,书法类,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三等奖
唐卫东,书法类,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正泽,书法类,蓬溪县人民法院;
钟 宏,书法类,三台县人民法院;
马 蓉,绘画类,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王 琦,摄影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哲锐,摄影类,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 平,摄影类,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优秀奖
李荣科,书法类,富顺县人民法院;
白马加波,书法类,甘孜藏族自治州德格县人民法院;
曾维健,书法类,古蔺县人民法院;
胡科宇,书法类,仁寿县人民法院;
刘中林,绘画类,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王丽福,摄影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吴 君,摄影类,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德岭,摄影类,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英洪,摄影类,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晏能康,摄影类,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刘 元,摄影类,成都市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蔡 琼,摄影类,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陈 刚,摄影类,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法院;
林 云,摄影类,合江县人民法院;
郭洪爱,摄影类,炉霍县人民法院;
刘 军,摄影类,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闫 川,摄影类,西昌铁路运输法院;
李玉龙,摄影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田 卫,摄影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