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8日下午20点,随着执行干警将一辆别克君越轿车开回本院,本院一起非诉执行案件查封、扣押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该案系一起非诉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除拥有一辆车牌为川WJ9296的别克君越汽车外无任何财产,该汽车由于两年前即由其朋友非法抵押给另一案外人,由于被执行人的不配合导致该案一直执行未果。执行局干警通过长期的给被执行人做工作,最终被执行人答应愿意带领执行干警寻找该车。下午16时左右,我院执行局局长张松亲自带队,带领李银科、钮晓春两名干警一起驱车出发寻找被执行人车辆。
在西昌市西宁镇我们找到了案外人古某某,向其出具了相关法律文书及工作证件,并详细介绍了该案件的详细案情,要求其配合我们找到被执行人车辆并交出车辆钥匙。不等执行干警说完,古某某就情绪激动的说自己不知道车子在哪,被执行人朋友还欠自己5万元等等,同时古某某的邻居也在旁添油加醋得阻碍我们干警的执行工作。

听完古某某言辞激烈的抗辩后,我院执行局局长张松向古某某等人仔细阐述该案的法律关系,并告知其阻碍法院强制执行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晓之以理的基础上,加上强制执行的威慑下,案外人古某某主动带领执行干警找到被执行人车辆并交出钥匙。随后我院执行干警成功将被执行人所有的车牌为川WJ9296的别克君越汽车扣押回法院。

面对“一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艰巨任务,我院执行局将坚定态度、不畏艰难,向最后的胜利继续前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