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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巡回进藏区,审判普法两不误
2022-03-30 | 发布者: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 | 阅读数:2500

3月30日,成铁二院审结一起盗伐林木案,被告人扎西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扣押违法所得,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案情回顾:

被告人扎西某某为修建自家房屋,在采伐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外,擅自在国有重点公益林盗伐云杉19株,折算活立木蓄积39.1908立方米,数量巨大。本案发生在茶马古道上的千年古城——松潘县,地处岷山山脉中段,属青藏高原东缘,物产丰富,是平原与高原、山区与草原的过渡区。森林资源是松潘县的生态环境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重要组成部分。盗伐林木不仅侵犯了他人的所有权,更破坏了当地的生态平衡,危害了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最终,被告人扎西某某为了自己的一时便利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法官说法:

“伐树要许可,毁树需担责”。森林资源具有保持水土、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作用,大家因生产生活用途需砍伐林木的,应先到林业部门办理相关采伐手续,经依法审批后方可按规定砍伐,即便是自留山上的林木也应遵循“先申请后采伐”的原则,否则便属于滥砍滥伐,系法律所禁止的。办理采伐许可证后,要严格依照采伐证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进行采伐,否则同样属于滥砍滥伐,系法律所禁止的。

一次普法宣讲

围绕林区群众关心、涉及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结合案件审判,成铁二院联合松潘县人民法院、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松潘县人民检察院、松潘县司法局、松潘县林草局、安宏乡人民政府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讲活动,切实增强当地群众生态环境意识和遵法守序意识,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生动效果。

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剑鸣结合案件庭审以案释法,呼吁广大群众学法守法,爱护生态环境,同护绿水青山。

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振川宣讲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深群众对盗伐滥伐林木行为的认识。

松潘县人民法院川主寺法庭副庭长尕登进行汉语、藏语“双语普法”,增进普法交流“零距离”。

松潘县司法局工作人员郭绍瑶结合阿坝州近年来发生的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宣讲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

松潘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万峰围绕护林防火开展普法宣讲,以案示警,号召广大群众共担环保责任,做好森林防火。

一份护林协议

除加以惩戒外,开展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审判的更大意义在于,积极引导行为人从一个生态破坏者向生态保护者的转变,让更多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因为我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理应受到制裁,我希望用我的行动弥补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庭审结束后,被告人扎西某某在成铁二院法官的见证下,与安宏乡人民政府签订了为期半年的义务护林协议,正式从一名“砍树人”变为森林“守护者”。

让被告人身体力行参与生态保护,比单纯一次性经济赔偿更有利于生态的修复与治理,也更有利于教育引导公众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充分体现了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的法治原则。


文字:陈辉

编辑:李鑫倩

审签:黄兰


【编辑:唐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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