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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说法∣十年禁渔期不是开玩笑,以身试法的后果就是……
2022-04-01 | 发布者: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 | 阅读数:2539

雅安市宝兴县,素有“熊猫故乡”的美誉,是全世界发现第一只大熊猫的地方。作为长江上游的重要水系青衣江,便是发源于此,她宛如玉带,绵延千里,最终汇入中华文明的母亲河——长江。2020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迎来“十年禁渔”,这是长江史上最大规模休养生息的时机,是利生态、利民生、利长远的大事。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作为司法守护者,守护好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的生态安全,这是义不容辞的责任。自成立以来,生态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用最严密法治切实保护青衣江流域生态环境。

然而,仍有人无视法纪,心存侥幸,在青衣江河段以身试法……

4月1日上午,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在宝兴县灵关镇某社区内公开巡回审理了一起“电鱼”案,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罚金1000元 、冯某罚金1000元、裴某免于刑事处罚,没收非法捕捞所涉犯罪工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农业农村局代表、当地村民等20余人应邀观摩庭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1月3日,宝兴县相关部门在对青衣江灵关镇磨刀社区附近的河段进行清淤疏浚过程时,将河道挖掘形成一个半封闭的积水区域。被告人杨某、冯某、裴某来到积水区域,利用蓄电池、捕鱼器、拦河网等工具电鱼,共捕获7条麻鱼。被告人杨某、冯某在上岸途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裴某次日到派出所自首。

法院裁判:被告人杨某、冯某、裴某3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3名被告人的非法捕捞行为,对长江上游青衣江河段的生态资源和环境造成破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鉴于杨某、冯某具有坦白情节,裴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另鉴于三被告人系在青衣江临时形成的浅水区域实施非法捕捞行为,捕捞的渔获物较少,且主动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积极参与巡河护鱼志愿者服务活动,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处被告人杨某、冯某罚金各1000元,判处裴某犯免于刑事处罚。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该案是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在管辖范围长江水域禁捕以来第一起“电鱼”案。

“电鱼时电到的不仅有鱼,还有水里的众多生物,同时强大的电流会损害鱼的性腺,直接导致鱼类不能产下鱼卵,对渔业资源补充造成严重影响。”庭审中,法官现场释法,旁听群众听得专注。    “听完法官讲的就知道不能乱捕鱼了,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进行生态环境修复赔偿,得不偿失,回去了要跟家头人好好讲讲。”庭审结束后,听了许久的村民李大哥表示回家要做一名环保普法人。

案件宣判完毕,成铁二院联合宝兴县法院和当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给现场旁听群众发放了保护环境的普法小册子。

“本次庭审以初犯轻处罚带动更多人遵纪守法,促进社会基层治理,也是给其他人敲警钟,不要心存侥幸。”在庭审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县人大代表岳开莲表示,希望法院今后多组织开展类似活动,增强老百姓保护环境的法治意识。

“案件虽小,但贴近生活,一些司空见惯的‘靠水吃水、靠山吃山’行为不经意之间就会违法,它的警示作用不亚于大案要案。”成铁二院党组书记、院长苏青介绍道。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保护离不开社会大众的广泛参与。案件的审理在当地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同时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也特别呼吁: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共同参与环境保护,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协调统一、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这次教训太深刻了,之前不晓得有规定,现在懂了,以后一定遵纪守法,不再做任何破坏生态环境的事情了。”在案发地青衣江河段上,被告人之一裴某这样说道。

3月18日,成铁二院本着“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联合宝兴县人民法院、西昌铁路运输检察院、宝兴县农业农村局开展这起非法捕捞案件的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在各单位的见证下,被告人杨某等3人自愿购买经渔政部门许可的鱼苗,现场放流价值10000余元的齐口裂腹鱼鱼苗共计5500尾,既惩治了被告人损害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也使受损害的渔业资源得到有效的修复。

增殖放流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对非法捕捞案发地——青衣江流域进行巡护,实地查看了河道环境治理、河流断面水质变化情况。巡护过程中,法院干警针对性向附近村民发放环保手册,普及禁止非法捕捞相关政策法规,呼吁群众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

让长江留得住碧波清浪,让人民享得了绿水青山,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将在这里、在辖区的土地上守护每一抹绿色,构建“濒危物种呵护、生态环境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相一致的国家公园司法保障新格局,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着司法服务和保障,贡献着司法力量。


图文:黄兰、张莉


【编辑:唐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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