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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说法∣不办证就砍树,行不行?
2022-04-28 | 发布者: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 | 阅读数:2618

森林资源是最珍贵的自然资源,对保护生态环境有着重要的作用。北川羌族自治县作为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素有“中国米黄大理石之乡”“中国大禹文化之乡”“中国羌绣之乡”的称号,也是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组成部分。截至2022年,北川县的森林覆盖率达到65.81%,作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其森林蓄积位于全国前列。

在北川,种植林木的的人不少,待养大成林后是一笔不菲收入,却有人因为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让“喜事”变“忧事”。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作为生态环境的司法守护者,此次受理的案件便是发生在北川县境内的这样一起滥伐林木案。

4月27日上午,成铁二院公开巡回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曾某某和肖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均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曾某某、肖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人员对其购买的位于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开茂村6组的林木进行砍伐并销售。该林地余伐桩116个,其中马尾松伐桩53个,青冈伐桩1个,柳杉伐桩1个,柏树伐桩61个,合计采伐林木蓄积18.865立方米、材积12.359立方米。2021年6月4日,被告人曾某某和肖某某经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安局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于其后对该林地进行了补种。

被告人曾某某和肖某某违反森林法规定,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予以刑罚处罚。鉴于被告人曾某某和肖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曾某某和肖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另鉴于被告人曾某某和肖某某在案发后对该林地进行了补种,量刑时可酌情考虑。故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曾某某、肖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什么是滥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砍伐树木应遵循“先申请,后砍伐”的原则,不管是自己种植的林木,还是从他人处购买的林木,若是没有到林业部门办理相关采伐手续的情况下,满足任意砍伐达到十五立方米的法定条件,将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

普法宣讲 :护一片青山绿水,人人有责,在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成立之初,做好环境普法宣传也是每一位法院干警的任务。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结合本次审判实例,会同北川法院、大熊猫国家公园北川管理总站对现场群众进行了涉林法规政策宣讲和自然教育活动,通过“巡回审判+现场普法+自然教育”的形式,“挽救一个人、恢复一片林,教育一群人”,用身边人、身边事让群众对破坏森林资源的后果有了直观深刻的认识,增强了群众的法治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村民们基本都知道不能乱砍乱伐,但有时候还存在侥幸心理,不知道不办证就砍伐树木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刑法,法院将法庭搬到村委会,村民们直观感受庭审,现场学习法律知识,这种形式很好。”开茂村村支书杨世刚旁听庭审后说道。

被告人曾某某和肖某某在案发后即对破坏林地进行了补种。“非常后悔,没有按照正确的流程砍伐,以后一定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一次教训,终身受益。

“环保案件,不是说我们判要交多少罚金这个事情就完了,更要考虑案子了结后怎么才能保证生态环境的修复。”在主审法官看来,“谁损害,谁修复”不仅仅是用“钱”治,更在于当事人要承担起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责任,对能修复的要修复,对不能修复的要赔偿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将“修复生态环境”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责任方式,是一种有时代价值的司法实践。

保护森林资源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成铁二院将会继续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司法理念,将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与“林长制”“河长制”深入融合,不断凝聚环境治理与保护合力,积极开展巡林巡河、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等活动,用实际行动为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内经济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文字:辛安嫡

图片:张莉

审签:黄兰


【编辑:唐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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