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合者,不以山海为远。2023年10月12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与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白龙江林区法院以及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太白县人民法院等5家法院齐聚蓉城,举行《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协议》会签仪式,共同探索大熊猫国家公园三省环境资源跨区域一体化保护,构建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新格局。
此举,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有益探索,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决策部署的务实举措,是坚定落实川陕甘三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共同管理的决定》的积极行动,对推进跨省级行政区域司法协作,凝聚大熊猫国家公园更大司法合力,意义深远。
协同愿景
以司法守护大熊猫国家公园绿美生态本底为己任,坚决担当服务保障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发展的政治责任和司法使命,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严厉打击破坏大熊猫国家公园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相关犯罪行为,妥善处理涉大熊猫国家公园环境资源各类民事纠纷,依法发挥行政审判对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支持作用,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共同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为大熊猫国家公园高质量建设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
审判执行
对跨区域的群体性环境资源民事侵权和刑事案件通过协商依法共同指定管辖,统一立案审理。在跨域立案、调阅档案、调查取证、证据保全、行为保全、财产保全、委托送达、异地执行等涉审执事务方面加强协助配合。对跨区域的群体性环境资源民事侵权和刑事案件通过协商依法共同指定管辖,统一立案审理;完善执行信息共享,通过跨域执行协助、执行争议协调、异地委托执行等机制,简化异地执行程序,对跨行政区划的环境资源修复、禁止令、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特殊执行事项,实行委托监督制度。
信息共享
充分发挥中国环境资源审判信息平台数据统计、分析、研判等功能,推动大熊猫国家公园环境资源审判执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不定期通报大熊猫国家公园环境资源立案、审判、执行等相关情况和相关政策,做到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信息及时共享。
联合研讨
联合国家公园管理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共建“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保护论坛”,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保护重大课题理论和实证研究,为大熊猫国家公园环境司法保护提供理论支撑。构建重大适法问题协作会商工作机制,强化对重大司法政策和重大疑难法律问题的研讨交流。对于跨区域重大、敏感或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个案会商,协调解决区域矛盾。结合司法保护工作实际,以人员“结对子”的形式,共同开展课题申报和研究工作。
基地共建
共建共享“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实践基地”,共同打造集生态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成果展示、理念传播等多元公益效果于一体的环境司法展示平台。探索共建跨区域“生态司法+碳汇修复”教育实践基地,开展跨区域碳汇替代性修复工作,共同探索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路径,提升生态产品存量和“溢价”功能。
智库共享
共享环境资源法律专家库或技术专家库,聘请入库专家担任环资案件人民陪审员、特约调解员、咨询专家、技术调查官等,由入库专家对疑难复杂的重大环境资源案件就环境损害评估鉴定、生态环境修复或替代修复方案等问题提供专业的参考意见,同时参与监督生态环境修复和验收工作,为生态补偿、修复提供智力支持。整合三省法院资深法官、业务骨干、智库专家资源,为法院干警培训授课,共促业务融通和审判能力提升。
联合宣教
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保护联合宣传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全国生态日、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联合宣传活动,通过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同步开展巡回审判、集中进行类案宣判,或利用微视频、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向社会各界通报和展示司法协作工作情况、亮点成效,广泛传播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理念。
联席会议
定期轮流召开联席会议,总结交流司法保护协作情况及经验做法,讨论研究涉及协作的重要司法事项、司法需求、司法政策,谋划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借助微信群、公众号、内网等建立经常性、多样化的交流沟通机制,实现环境资源审判、生态修复工作等信息互通共享。
下一步,成铁二院携手陕甘两省4县(市区)法院,进一步拓展人民法院环境司法职能,通过丰富共建共享的内容与形式,将协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宣教各环节,共同提升环境司法跨区域保护水平,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共护大熊猫国家公园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文字:苗发旺 邵玉佳
编辑:唐海舸
审核:张娟娟
签发:万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