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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法官释明法律 被告挥洒泪水---八名女性被告人结伙盗窃被判刑
2008-09-07 | 发布者: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 | 阅读数:977
 
 
法官释明法律  被告挥洒泪水
八名女性被告人结伙盗窃被判刑
 
     9月4日,西昌铁路运输法院对结伙盗窃铁路运输物资的8名被告人依法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淑华、李云芳、周菊香、肖蓉一年到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千元;另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单处罚金。同一案件的8名被告人均为女性,我院审理尚属首次,并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这8名被告人均是眉山市农民,年龄在29岁至53之间。今年3、4月份,她们与他交叉结伙,利用晚上伺机作案,曾三次在眉山火车站停留的货物列车上盗窃铁路运输物资玉米,共计价值人民币374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8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盗窃铁路运输物资,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根据她们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法官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制教育,向她们讲明了法院作出判决的依据、理由和适用法律的有关内容,被告人听后挥洒泪水,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悔不已,并表示接受法庭的公正判决,今后一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编辑:周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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