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领导全院各项工作。主持召开院长办公会、院务会,
研究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并向上级报告工作。
2、主持召开党组会,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
党委工作部署和组织、人事、行政、财务、法院建设等方面
的重大问题。
3、抓好班子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全院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
务素质,切实搞好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
4、审定、签发院党组及院文件。
5、主持召开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案件和其他有关审
判工作,总结、交流审判经验。
6、搞好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审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依法履
行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