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调研
调研第十六期
2007-09-12 | 发布者: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 | 阅读数: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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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铁路运输法院                             2007618

 

对刑事多被告庭审突发事件处置的探讨

 

于泳

 

司法警察值庭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刑事多被告案件开庭审理的值庭,如果在刑事多被告庭审过程中出现了突发事件,应该怎样处置?结合实践,笔者提出以下几点看法以供探讨。

第一、一件在庭审时被告人集体脱逃情况的发生,它不是单一性的,而造成脱逃的原因有很多。首先,肯定有预谋,也就是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或法警提押人犯时发生的情况,司法警察在提押被告人时应对案件情况有一个基本大致的了解,尤其要对多被告首要犯罪分子的看管要更严,必要时可单独提押,因为大多其首犯是犯罪行为的组织、策划、实施者,在共同犯罪中起决定、关键性的作用。如果在提押、羁押期间司法警察放松警惕,一旦窜供,将影响庭审的顺利进行。提押多被告人犯时,应注意核对其姓名、年龄、出生地,完后,带上械具、分批、交叉押送上车,清点人数,以防错提、漏提,关严囚笼及车门锁,以防止人犯在押解途中脱逃,或者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而在押解途中,一旦发生被告人行凶、暴动、脱逃、劫持人犯或威胁押解人员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司法警察在采取其他措施不能制止,需要开枪时,应当开枪射击、击毙罪犯,其他情况应先鸣枪警告,人犯有畏服表示的应停止射击,开枪射击后,要保护好射击现场,并迅速向本院领导或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第二、多被告在羁押室候审期间,司法警察应再次核对人犯身份,并要求被告人按起诉书的顺序进行排位、站队,当押解人犯进入审判区后,将人犯带至指定位置,在其侧后,抓住手臂,另外根据规定,庭审时对人犯不得使用械具,这也就埋下了一个潜在的不安全隐患。而多被告庭审就会引起多名家属的旁听,那么执勤法警应提前开启安检门,对旁听人员注意仔细进行检查,发现危险品予以没收。对不准带入的物品(如照相机、摄像机、录音机、易燃物品、大件包裹等),待其自行处理后,方可进入。进入旁听席的人员座位应与审判区保持一段距离,而这段距离的座位应由司法机关的人员来补充,其目的就是在审判中发生人犯集体脱逃,避免其快速逃至旁听席,隐藏其中混出法庭,同时这段距离也避免了家属与被告人近距离接触发生意外的情况。第三,多被告庭审时间也相对较长,容易使看管人员极易产生疲劳,一定时间内执勤法警应轮岗换班,保持警醒的头脑,密切注视被告人的情绪变化,当审判长宣读判决,宣布被告人有罪,依法判处徒刑后,法警应迅速给被告人带上械具,对不服判决的人犯,对法庭有过激行为的家属,应首先控制住人犯,迅速带离法庭至安全地带,而后对家属进行处理。还押人犯过程中,车辆应编队进行,并使用警报器,对袭击警车的人员应立即予以抓获,待还押人犯完毕后进行处置。

多被告庭审的突发情况还有很多,只有不断提高司法警察的责任安全意识,加强应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才能使多被告的庭审安全有序的进行完毕。

 

【编辑:周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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