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调研
司法统计分析(2015年第1期)
2015-10-27 | 发布者: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 | 阅读数:1148

司法统计分析

第1期

西昌铁路运输法院                  2015年10月27日

                                     

 

2015年1—10月立案情况统计分析

 

一、基本情况

今年1-10月共受理各类案件46件,其中民事案件16件、刑事案件20件、执行案件10件。近两年情况的数据图表如下:

年份

项目

2014

(1—10月)

2015

(1—10月)

增幅

(%)

刑事案件

33

20

-39.4

民事案件

23

16

-30.0

执行案件

41

13

-68.3

从图表中可以看出,今年本院受理各类案件较去年下降幅度较大,刑事案件及一般民事案件同比下降39.4%和30.0%,执行案件下降幅度高达68.3%。下面就各类案件的特点及下降原因做以下分析。

二、刑事案件收案特点及分析。

今年受理20件刑事案件,较去年同期下降了39.4%,占全院各类案件的43.5%。其中毒品类案件今年受理4件,去年为16件,同比下降了75%;盗窃类案件受理8件,去年同期为11件,下降了27.2%。毒品与盗窃类案件数量下降是造成今年刑事案件收案数量大幅下降的原因。造成该类案件数量下降的原因是铁路公安全力将利用铁路运输毒品和非法持有毒品等犯罪活动作为打击的重点,加强了在车站以及车上的查毒、禁毒宣传力度,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毒品犯罪的强劲势头。从收案情况看,盗窃犯罪、毒品犯罪案件仍然是我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重心。

三、民事案件收案特点及分析

今年受理民事案件16件,其中民事调解确认案件4件;一般民事案件12件,去年同期为16件,下降了25%。一般民事案件中,传统铁路纠纷案件9件,去年同期为16件,同比下降了44%;新管辖的公路交通运营区域内的合同纠纷案件3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25%。今年一般民事案件与去年相比变化似乎不大,但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1日实施的《关于指定在川的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范围的规定》扩大了本院的案件管辖范围,但本院一般民事案件收案数量不增反降。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几点:

1、传统铁路纠纷案件数量下降。一是铁路安检部门加强了铁路周边的安全监察工作,加强了铁路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使铁路人身损害案件数量大幅减少。二是近年来开展的大调解工作机制,使案件在第一环节就做到了案结事了,减少了案件起诉到法院。

2、新管辖案件纠纷数量少。《关于指定在川的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范围的规定》虽然扩大了我院管辖范围,但该规定中指定的案件纠纷数量少是造成我院新管辖案件数量不足的主要原因。从已受理的3起新管辖案件看,全部为责任保险合同纠纷,而规定中指定的公路交通运营区域内的运输、仓储、保管、广告、租赁等合同纠纷类案件以及涉及民用航空运输的案件我院还尚未受理过。

四、执行案件收案特定及分析

今年执行案件受理10件,比起年同期下降了75.6%。其中民事执行案件4件,去年同期为11件,下降了64%;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案件为6件,去年同期为30件,同比下降了80%。造成执行案件收案数量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院办理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减少,导致申请执行的案件相应减少,故执行案件呈下降趋势。

(立案庭)

 

【编辑:张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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