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调研
司法统计分析(2015年---第3期)
2015-12-03 | 发布者: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 | 阅读数:1081

司法统计分析

第3期

西昌铁路运输法院               2015年12月3日

 

对西昌铁路运输法院执行

清积案件的特点分析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部署,积极开展“转变执行作风  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西昌铁路运输法院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下发关于开展“转变执行作风  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共清理出154件执行清积案件。从这154件执行清积案件的情况来看,经分析和归纳,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

一、分布地区广,空间跨度大

154件执行清积案件的分布情况来看,南到攀枝花市,北到成都市,遍布攀枝花市、凉山州、乐山市、眉山市、成都市五大地区,具体分布在:攀枝花市的21件,凉山州的29件,乐山市的52件,眉山市的46件,成都市的6件,而且还分布在五大地区下辖的各个不同的县市。这154件执行清积案件中的每一件案件相距较远,空间跨度相当大,客观上造成了较大困难,也加大了执行难度。再加上本院执行局人员较少,即使组成两个执行小组开展清积工作,也存在诸多的困难。

二、时间跨度大

154件执行清积案件的年份来看,2007年57件,2008年64件,2009年20件,2010年8件,2011年4件,2012年1件。这些案件主要集中在2007年、2008年、2009年,而且这些案件的时间跨度较大,远的2007年,近的2012年,都是长时间累积下来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案件,而且是“了多年都“啃”不动的“骨头案”。案件本身来说,执行难度较大,且几易其人,现清积中新接手的承办人只能通过阅卷熟悉案情,客观上也给这些案件的执行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三、案件类型较多

154件执行清积案件的类型来看,买卖合同纠纷14件,借款合同纠纷8件,租赁合同纠纷6件,运输合同纠纷5件,知识产权合同纠纷5件,劳务合同纠纷1件,保管合同纠纷1件,保证合同纠纷1件,承揽合同纠纷1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件,不当得利纠纷1件,附带民事赔偿52件,人格权纠纷24件,婚姻家庭纠纷3件,监护人责任纠纷1件,没收财产4件,罚金5件,其他案由21件。由此可以看出,仅仅154件执行清积案件,案件类型就达18种以上,案件类型还是比较多的,且呈多样化状态。

四、标的额大小不一

154件执行清积案件的标的额来看, 10万元以下103件,10万元到1百万元48件,1百万元以上3件。从上述这组数据可以看出,154件执行清积案件标的额相对来说还是大小不一的,而且小标的案件居多,大标的案件较少,但其执行难度并不小。

五、执行标的到位率偏低

清积中,执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认真进行“四查”, 同时还充分运用省高院网络执行查控管理系统,并借用其他地区的“点对点”网上查控系统,积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清理154件执行清积案件中有亮点和特色,如充分借用其他地区的“点对点”网上查控系统,迅速出击,全额强制扣划,为三案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88660,当事人送来锦旗表示感谢。154件执行清积案件的执行情况来看,其标的额为20944539.12元,本院扣划20件清积案件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共计228742.31元,其中全部执行到位11件,到位金额173114.15元;部分执行到位案件9件,到位金额55628.16元;另3件案件冻结住房公积金30569.91元,查封小型车辆3辆;查封房产1套等。其余131件均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正是由于154件执行清积案件具有分布地区广、空间跨度大、时间跨度大、执行难度大等特点,总体上收效甚微,执行到位率偏低,仅为1.09%。由此可见,154件执行清积案件执行难度比预想还要大,还要难。下一步还要继续加大执行力度。

 

(执行局)

 

【编辑:张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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