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调研
调研第二十四期
2007-10-24 | 发布者: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 | 阅读数: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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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铁路运输法院                      2007618

 

铁路运输法院法警队伍建设探析

 

廖勇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代表人民法院形象的一个亮点和窗口,是审判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要求其所属人员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过硬的专业技能,而且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要全面提高法警业务素质,建设一支忠诚可靠,业务精通的法警队伍。

随着人民法院建设的不断发展,现行司法警察队伍尚存在诸多问题,如不认真解决,势必制约和影响法警队伍职业化建设和职能作用的发挥。笔者结合工作实际略谈浅见,愿与同仁商榷。

一、法警队伍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笔者以为,目前法警队伍存在以下问题:

1、法警专业素质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现有法警普遍体能较弱,体质较差,业务技能不高,尤其是法警专业素质不高。少数法警的年龄偏大,难以适应高强度的法警训练,导致战斗力不强。二是业务知识水平不高。现有法警多数是从基层或其他单位调入,也有少数从部队转业或警校招入。总体上文化层次不高,具备法律专业学历不多,难以适应法警队伍建设要求。三是综合工作能力不强,业务技能单一,不能适应职务工作需要。

2、录用机制不健全。法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竞争机制,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人员。而现有的法警录用多系组织负责调配,法院并没有决定权。调配的法警也不是采取公开招聘、择优录用方式解决的,而从其他单位调配解决的,少数人员还是通过各种渠道进来的,造成法警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

3、管理体制不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其岗位是干部岗位,但目前法警队伍中尚有工人。这些人评授不了警衔,执法主体也不合法,法院又无权决定这部分人的去留问题,也无权为其解决干部身份问题。

4、人员构成不适应。《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司法警察有八项职责。其工作“艰、难、险、重”,为此需要一支高素质的法警队伍。而现行法警队伍中既有年龄偏大的,也有年青的;既有工人又有干部;既有大专文化程度,更有中专及以下文化程度。人员构成极难满足法警职业的需要。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历史原因。铁路法院是80年代初恢复办案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设司法警察若干人。由于体制上归铁路企业管理,法警多数都是陆续从企业单位抽调来的工人,也有部分从部队转业而来。法院内部也把个别不能从事审判工作的人员安排在法警岗位上。进入九十年代后经过各种方式努力,大部分工人法警相继录干后转为正式法警,但仍有很少量的人员未解决干部身份问题。后由于重视法警素质,又陆续接收了部分警校毕业生充实到法警队伍中来。不同时期、不同人员构成目前铁路两级法院的法警队伍。

2、管理体制有弊端。铁路法院现行管理体制是管人与管事机制相脱节,权力与责任相分离。管人的往往不管事,管事的往往管不住人。有权的往往无责任,无权的往往负责任。法警的调进调出,转干授衔受制于铁路企业干部人事部门,法院没有决定权。

3、认识上存在偏差,重视不够。在法院内部,往往比较重视法官的素质提高,重视法官队伍建设。在抓工作时总把审判工作放在第一位,把法官队伍建设放在很重要的位置上,而忽略或不重视法警的素质提高和队伍建设。即使抓也是停留在口头上,行动上做的不到位。例如对法警的学历问题、人员构成问题、装备配置问题、业务培训问题等重视不够,导致法警队伍建设严重滞后,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法警素质不高带来的危害

1、有碍于法警队伍建设。由于队伍成份复杂,结构不合理,身份不一致,所以对法警人员的要求标准很难一致,造成责任高低不等,人员参差不齐的现状。多数法警由于不是正规警校或院校毕业的,学历有限,政治或业务素质不过硬,影响和制约了法警队伍职业化建设。

2、有碍于依法开展工作。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工作,履行职责。也就是说司法警察的职责是法定的,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而现有司法警察中还存在工人身份人员,严格讲是不具备法警身份的,不是司法警察职责的执法主体。此外,由于未授衔的法警没有警官证等有关证件,因此就没有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权力,平常的警务活动就不便开展。

3、有碍于规范化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一支准军事化的司法队伍,实行编队管理,双重领导的组织管理模式。由于存在的问题将给队伍管理带来极大不便。一是服装和警衔标志管理难。不符合授衔条件的人员是不能着装的,不能佩戴警衔标志。工人法警在岗位着装,由此造成管理混乱。二是教育培训难。由于年龄偏大,参差不齐,在业务培训、学历教育上很难达到较高标准,有些强度大、难度高的体能训练,业务技能训练也难以实现,影响整体水平提高。三是从优待警落实难。司法警察工作非常辛苦、危险,按国家规定给予一定的优惠报酬和待遇。由于个别人员不是法警,没有授衔就无法享受警衔待遇。干法警工作不享受相应待遇,长久下去势必影响工作积极性,极不利于队伍的稳定。

4、与法院队伍建设和形势发展不相适应。《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提出了法官、法警、书记员三大序列队伍管理模式。法官队伍已经逐步向专业化、精英化方向发展,法官队伍建设已步入法制化、规范化道路。但目前的法警队伍建设明显滞后于法官队伍建设,与法院整体队伍建设不一致。随着当今形势发展,以及入世后对我国司法活动的要求标准越来越高,执法活动更加文明规范。因此,现有的法警队伍素质是无法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

四、对策与解决途径

笔者认为,要解决当前法警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要在以下方面下功夫。

1、强化履职意识。作为一名法警要明白自己所履行的职责及任务,因为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组成人员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是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服务于审判工作,它具有着独立不可替代的组织建制,它担负着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提押人犯、值庭、参与对判决、裁定的执行,执行死刑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职责,必须要求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充分认识其地位及作用,才能树立共同的目标,完成各项任务。

2、强化从严治警。司法警察具有武装性质,工作任务具有特殊性,必须加强和从严治警才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要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为依据,规范司法警察统一领导和管理制度,理顺工作关系,一是必须严格执行“双重领导、编队管理”的规定,让专、兼职法警归口管理,各项工作任务由法警管理,部分统一计划安排,组织警务行动,调动警力必须由有关部门批准和执行。解决认识问题,要加强法律法规、暂行条例、规章制度学习,加深理解、提高认识、增强自觉性、打牢思想基础。突出管理工作重点,要用制度进行管理,人人都应自觉遵守并规范言行。在工作中要注意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相结合,环环相扣,不脱节不失控。要加强作风纪律建设,管理工作是完成任务的保证,作风纪律是管理工作的体现,制度又是管理工作的依据。要让司法警察安心本职工作,热爱本职工作,就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以高标准严要求,创新法警工作,争创一流目标的顺利完成。

3、强化技能素质。法警业务技能是法警完成工作任务的基础,强化教育训练是提高技能素质的重要途径,坚持经常化是巩固提高技能素质的重要保证。因为有了过硬的业务素质技能,才能服务于审判工作,才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强化形象意识。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司法警察地位和作用,促进各项工作的进行。确定司法警察在社会中的地位,宣传法警队伍,让社会更加了解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法院法警队伍工作改革,全面推进法警队伍正规化、专业化、科学化建设,让法警队伍为法院的建设尽职尽责,勇于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更新自己的业务水平,必须以科学的方法和求真务实的态度来真抓实干,才会让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更创佳绩。

 

 

 

 

【编辑:周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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