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管理
西铁法院2020年上半年办案任务完成情况通报
2020-07-03 | 发布者: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 | 阅读数:1166

审判管理工作情况通报

2020年第2 

                 

西昌铁路运输法院2020年上半年

办案任务完成情况通报

 

2020年上半年,经过全院共同努力,总体完成了成铁中院下达的办案任务最低目标,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最低办案任务目标

(一)两级法院总体任务目标

1.未结积案化解率:必须对2019年未结案件进行全面化解,上半年为80%,前三季度为95%,年度为100%

2.新收案件结案率:上半年为70%,前三季度为85%,年度为97%

3.未结案件数:年底,在完成上述2项指标的前提下,中院未结案件不能超过13件,成都院未结案件不能超过32件,西昌院必须全部结案

4.平均审理时间:

(1)刑事案件:基层法院一审40天以下

(2)民事案件:基层法院一审50天以下

(3)执行实施类案件:公证债权文书180天以下、仲裁裁决等其他案件50天以下

(二)西昌院最低任务目标

“未结积案化解率”、“新收案件结案率”、“未结案件数”、“平均审理时间”四项指标须达到两级法院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的总体目标

二、我院办案情况

(一)新收案件结案率

上半年,我院共受理案件57件,结案50件,未结7件,结案率87.72%,。其中:

1.刑事案件:新收4件,结案4件,结案率100%

2.民事案件新收19件,结案13件,结案率68.42%

3.执行案件新收24件,结案23件,结案率95.83%

4.评查(他字号)案件新收10件,结案10件,结案率100%

(二)平均审理时间(不含审限变更情况)

1.刑事案件:27天(刑初1号,5天;刑初2号,83天;刑初3号,16天;刑初4号,4天)。

2.民事案件:49.23天(民初1号,139天;民初2号,137天;民初3号,110天;民初4号,40天;民初5号,43天;民初6号,125天;民初7号,25天;民初8号,25天;民初9号,40天;民初13号,14天;民初14号,14天;民初15号,27天;民初19号,1天)。

3.执行案件:22.47天(执1号,111天;执2号,9天;执3号,29天;执4号,35天;执5号,32天;执6号,32天;执7号,44天;执8号,32天;执9号,44天;执10号,32天;执11号,32天;执,13号,32天;执14号,25天;执保1号,2天;执保2号,2天;执保3号,2天;执保4号,2天;执保5号,2天;执恢1号,2天;执恢2号,10天;执恢3号,2天;执恢4号,2天;执恢5号,2天)。

三、需要注意的几点问题

(一)全院办案工作整体达标,但民事案件办理工作有待提升。中院下达的任务指标中,“未结积案化解率”、“新收案件结案率”、“未结案件数”和“平均审理时间”,我院只涉及后三项,“未结案件数”又为年终考核指标,我院上半年只需达标“新收案件结案率”和平均审理时间”两项指标。尽管全院办案工作整体达到了指标要求,但民事案件上半年结案率未达到70%,不考虑扣除审限因素,平均审理时间也已接近50天的红线。对此,各业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在下半年务必严格对标,提高效率,确保如期完成办案任务。

(二)办理案件审限变更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如因系统技术障碍,要及时对接通达海驻中院技术人员予以解决。省高院于2019印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案件审限管理的规定》,对于审限变更、变更审批、承办人职责、院庭长职责、审委会及工作机构职责、审判管理部门职责已作出明确要求,该规定已发至各业务部门。今后,各业务部门在办理审限变更时应严格依照规定,切实提升案件审理效率。如果遇到办案系统的技术障碍,要及时告知审管办,共同对接通达海公司驻中院技术人员逐一解决。

    (三)最低办案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会严格考核问责。中院分管领导及审管办再三强调,按照成铁中法[2020]42号文件规定,中院审管办除按月对两级法院办案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外,对于办案中出现的质量和效率问题也将进行督办、催办。对于年终未完成办案任务目标的一定会纳入考核,部门和人员将被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还将同晋级晋职及绩效考核直接挂钩。


                                                                                        202072

【编辑:唐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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