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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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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2021-04-14 | 发布者: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 | 阅读数:1679
4月1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官宣了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具体的案件管辖范围和地域管辖范围。
【编辑:唐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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