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调研
绿色原则在合同纠纷中的法律适用困境解决
2021-09-29 | 发布者: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 | 阅读数:1484

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   赵一峦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作者简介:

赵一峦,男1994年生,湖南常德人。2020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213月进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担任法官助理。办公电话028-82122651移动电话18181917807E-mail794837935@qq.com

 

论文独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我个人进行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括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的研究成果,特此声明。

作者签名:赵一峦         日期:2021年7月29日

 

 

绿色原则在合同纠纷中的法律适用困境解决

 

论文提要:

作为《民法典》备受关注的条文之一,绿色原则确立至今在我国民事审判中,特别是在合同审判实践中逐年递增且有上升趋势。在以“绿色原则”等关键词进行检索,搜集裁判文书千余篇后,可以看出我国法院对绿色原则已经有所认可。但目前在对该条款的法律适用中仍然存在概念理解不明,适用标准模糊、方式不妥、强制力不足等困境。为使绿色原则在民法基本原则中得到充分体现,针对存在的困境应从在《民法典》的合同编中增加绿色原则的具体规则、类型化适用标准、加强在判决中的说理论证,将绿色原则具体化、规范化,使其更具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从而真正实现绿色原则的价值。

 

主要创新观点:

在环境资源问题逐渐显著这个背景下,《民法总则》、《民法典》第9条都规定了绿色原则。现有的各种有关民法总则解读的论著中大多谈及绿色原则较少,在内容上也有很大分歧。本文在对“绿色原则”在合同纠纷中法律适用情况做出类型化分析并发现当今绿色原则法律适用上存在的困境,并针对性提出其优化路径。

全文共8923字。

正文见附件:绿色原则在合同纠纷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初探.pdf



【编辑:唐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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