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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岁啦!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一周年回眸
2022-05-06 | 发布者: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 | 阅读数:2008

在四川省委和上级法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2021年4月9日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入驻天府中央法务区。2021年5月1日起,集中管辖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及相关恢复性司法执行案件。

值此案件集中管辖一周年之际,一起去看看熊猫法庭的成长变化吧!

一、凝聚合力,提升专门化水平

挑选年轻化、学历高、能力强的干警,打造一支精审判、强理论、有影响的专家型、复合型法官队伍。队伍平均年龄30岁,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占比62%,人员结构全省领先。

聘任郭军院士、秦天宝教授、徐祥民教授等国内影响力大的20余名环境资源法律专家和技术专家,组建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环境资源审判专家智库,为生态损失评估、鉴定结论审核、修复设计方案论证等方面提供法律和技术参考意见,进一步夯实妥善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专业化支撑。

二、三审合一,健全完善审判机制

综合运用刑事、行政、民事三种责任方式,推动大熊猫国家公园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对“电鱼”、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等行为,依法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教育引导被告人主动修复环境,实现打击犯罪与恢复环境并举。

坚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效化解环境资源民事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环境权益。受理首例噪音污染私益诉讼案件,快速“出拳”保障老百姓的“耳根子清净”。受理两起猕猴桃种植企业因上游养殖企业排污导致减产引发的侵权案件,发出全国首份诉中生态环境侵权禁止令。

三、分类施策,加强生态保护修复

稳妥处理非法捕捞案件,引导被告人积极悔罪,自愿在青衣江增殖放流5600余尾鱼苗,与当地农业部门签订义务巡河协议3份,充分履行巡河义务,“昔日捕鱼人”变为“义务巡河员”。

稳妥审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教育引导被告人补种复绿,自愿与当地政府签订义务护林协议,变身“护林员”同护“绿水青山”。

创设“生态司法+林业协同”工作模式,探索建立跨区域“行政+司法”助推林长制工作机制,联合片区内林业工作相关多部门开展联合巡林。

四、多方联动,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畅通跨区域环境资源案件立案、审理、执行等事项协作配合渠道,充分发挥集中管辖法院与当地法院各自职能作用,形成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整体合力。

与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与西南财经大学、西南石油大学等高校共建“环境法治研究实践基地”“流域司法协同研究中心”,与四川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等建立合作关系。

五、创树品牌 传播生态司法理念

设计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专属LOGO和吉祥物,通过提升环境司法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加强品牌传播生态保护理念的纽带作用,让“两山”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结合国家公园这个独一无二的地理优势,在国家公园内开展以巡回审理和自然教育相结合的自然保护地环境法治宣传。用一场巡回审判说明破坏生态环境的后果,用一场自然教育阐明保护环境功在千秋。

六、做实宣传,衍生环资审判效果

依托青工委打造普法队伍,扎实开展送法进景区、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等普法活动20余场次。

到案发地或当事人居住地开展“巡回审理+”活动,深化“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效果。

组建“繁星”融媒体工作室,打造“老马法官”“‘繁星’普法小课堂”“熊猫说法”“熊猫普法”等特色专栏,广泛开展线上普法活动。


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续提升环境司法能力建设,打造专业化审判精品工程,筑牢司法屏障,护佑绿水青山,为大熊猫国家公园高质量发展,为长江上游经济带绿色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文字:冯文婷、张莉

审签:黄兰

【编辑:唐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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