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审判
无视防火令携带火源上山,引发森林火灾获判五年——周某某失火案
2022-12-12 | 发布者: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 | 阅读数:513

无视防火令携带火源上山,引发森林火灾获判五年

——周某某失火案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20日,被告人周某某无视防灭火条例及禁火令,在高火险期违规携带打火机并避开防火卡点上山,在山坡歇息抽烟后,将烟头随意丢弃,最终未熄灭的烟头引燃杂草林木造成大面积山林被烧毁。经鉴定:过火总面积为1196.5972公顷,其中林地面积928.9922公顷,一般灌木林地面积267.6050公顷。灭火过程中反烧范围涉及面积207.6511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207.2452公顷,灌木林地面积0.4059公顷。4.20森林失火案造成直接过火有林地面积721.747公顷,火灾受害森林面积99.0437公顷。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过失引起火灾,过火面积达1196.5972公顷,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失火罪,法院结合被告人周某某的犯罪行为、情节及造成的严重后果,综合其认罪认罚等相关情节,依法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近年来森林火灾频发,为此,严格遵守各地防火令是每个公民应尽的防火义务。本案被告人周某某明知每年1-6月是禁火令执行期间,故意绕开防火卡点,携带火源引发森林大火,严重破坏森林环境资源,应当依法严惩。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周某某五年有期徒刑,在当地起到强力的震慑作用。



(摘自四川法院2021年度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例)


【编辑:唐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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