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自制黑火药采矿,单位、个人都获刑,还要赔偿生态损失、修复费,多重责任保护环境
——雅安市某矿业有限公司、杨某某等人非法采矿、非法制造爆炸物案
【基本案情】
2014年以来,雅安市某矿业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某某为矿业公司谋取非法利益,在公司尚未取得采矿权以及在取得采矿权后的矿权范围外,组织实施开采砂岩矿石,并安排苏某某等人具体负责实施采矿活动,擅自在荥经县龙苍沟镇鱼泉村、大田坝、姜坪和杨湾村的公司二厂后面、打菜湾等地进行非法采矿。经相关部门认定,该矿业公司非法开采动用的矿石资源量1183118吨,荒料量531636吨,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价值7670余万元,生态环境损害破坏面积286635平方米,破坏及生态修复期间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损失230余万元,生态修复费用预算1177余万元。同时,杨某某为矿业公司谋取非法利益,安排苏某某等人购买制造黑火药的原料,多次非法制造黑火药,并将黑火药用于青石开采的爆破作业。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雅安市某矿业公司及杨某某等人非法开采矿产品价值达7670万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还衍生出非法制造爆炸物犯罪。被告单位及杨某某等人犯非法采矿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单位被判处罚金350万元,杨某某等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同时,该矿业公司被判处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损失230余万元和生态修复费用1177余万元,并承担鉴定费35万元,合计1443万元。宣判后矿业公司及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裁判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系非法采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涉案金额大,达七千余万元,被告人将黑火药用于青石开采,犯罪手段恶劣,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威胁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应当依法严惩。法院判处被告人刑罚,并要求其承担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损失和生态修复费用,综合运用多种责任形式保护生态环境,不仅极大震慑了犯罪,也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摘自四川法院2021年度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