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多元共治 助力环境保卫战——都江堰综合执法局申请强制执行案
【案首语】
该案入选成都法院2021年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是深入开展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恢复性、协同性、预防性“一化三性”改革实践。司法机关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持续做好环境资源司法保障工作,为都江堰市“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注入司法动能,助力“绿满蓉城、水润天府”建设。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29日,都江堰综合执法局按照都江堰检察院作出的检察建议书的要求,对口福记火锅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油烟的行为立案查处,并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以5600元的行政罚款。口福记火锅店经营者赵鹏未对此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拒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都江堰综合执法局依法履行催告程序后,赵鹏仍未履行,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都江堰综合执法局是本市区域内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其有权查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违法行为。都江堰综合执法局经立案调查,现场勘验,查明口福记火锅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油烟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具有可执行内容,应准予强制执行。
【办案过程】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秉持生态文明理念,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协作力度,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典型意义】
餐饮业大气污染是困扰市民生活的重要因素,也是大城市亟待解决的重要环境问题之一。该案是2021年都江堰市人大报告典型案例,也是都江堰综合执法局针对大气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的首例非诉执行案件。该案系由检察院履行生态检察职责发现并移送的违法线索。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庚即与法院联系沟通,法院向行政机关开具了“一揽子”执法清单,推动油烟扰民问题的联动治理。本案依法严厉打击火锅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油烟的大气污染行为,为后续类似案件处置提供了样板,是织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绿色保护网的有力尝试和积极探索。
(本案例由都江堰市人民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