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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日里话低碳:生态法庭发出全国首份“低碳令”
2023-04-20 | 发布者: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 | 阅读数:1462

每年的4月22日是世界地球日,是专门为世界环境保护而设立的节日。

今年是第54个世界地球日,全球主题是:“众生的地球”。

中国的主题是:“珍爱地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近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在审理一起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中,首创缓刑考验期低碳行为制度,并向被告人发出“低碳行为令”,这是人民法院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的又一具体实践。

低碳行为令

在被告人张某某滥伐林木一案中,张某某擅自超过许可证准许范围和数量,超量采伐林木蓄积79.1225立方米,张某某在法院和当地林业部门监督下已补种黄柏500余株,成活率达到95%以上。经法院释明,张某某向法院提交《低碳行为承诺书》,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个人绿色低碳行为。

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承诺自我约束的低碳行为,符合低碳行动理念和要求,能够实际减少个人碳排放并且具有一定的社会示范效应,被告人通过捐赠或注销其获取的碳积分抵消造成的部分环境影响,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森林生态系统受损而减少的固碳量。综合该案其他量刑情节,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为确保被告人低碳行为承诺得到全部履行,该院在判决生效后制发《低碳行为令》,责令其:使用“四川法院司法碳普惠APP”学习环保和双碳知识,并保证在一年时间内通过符合APP所设定的个人绿色低碳行为,获取2000分个人碳积分,所获取的碳积分全部通过“四川法院司法碳普惠”APP予以捐赠或注销。

四川法院司法碳普惠APP操作界面

低碳令是什么“令”?

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副庭长陈小容介绍,生物多样性与减碳具有正相关性,减碳措施能够有效减缓气候变化、维系和增加生物多样性;在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中,侵权人的行为均会不同程度造成生物多样性减损进而造成生态系统固碳能力的降低,除采取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的措施外,通过核算责任人低碳行为碳积分并用于抵消其生态环境破坏行为造成的部分环境影响,既能够弥补相应固碳量的损失,也能够持续发挥环境司法教育、引领以及推动社会公众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的重要功能。

截至目前,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已向审结的4件案件共7名被告人发出“低碳行为令”。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指出,要“推动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提升公众对自身节能降碳行为的感知,鼓励企业、机构、个人建立碳账户、优先使用碳普惠减排量进行碳中和,加快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格局,共建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好家园。”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开展”司法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创新试点”工作中提出,要“提高自主贡献、打造低碳司法场景、激励社会公众参与...探索包括碳普惠、碳积分、碳账户等在诉讼活动中的应用。”

人民法院在环资类案件中探索“环境损害→低碳行为→碳积分核销”的低碳行为代偿方式、通过令状制度将破坏生态环境责任人的减碳行为和义务以个人碳积分的形式予以量化,既是对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缓刑考验期行为约束要求的有益扩展,也是碳普惠机制在司法层面的有机体现和有效融入。

什么是“碳普惠”机制?

“碳普惠”机制是指对小微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的节能减碳行为进行具体量化和赋予一定价值,并建立以政策鼓励、商业激励和碳减排量交易相结合的正向引导机制。

《中共四川省委关于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指出“加大绿色发展理念宣传力度,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健全法治保障,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发展。”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碳惠天府”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开公正、广泛惠民”原则,以公众碳减排积分奖励、项目碳减排量开发运营为路径,着力拓展公众低碳场景、构建碳减排量消纳机制、创新运营管理模式,加快构建自生长、可持续的碳普惠生态圈。”

地球生态环境同每个人息息相关,我们每个人都是践行者、推动者,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变成一种理念、化为一种行动,不仅在世界地球日这一天,更在日常生活中自觉传承与坚持。




文字:生态庭

审签:黄兰


【编辑:唐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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