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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司法服务拉满了!
2023-05-11 | 发布者: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 | 阅读数:742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铁路企业持续高质量发展,5月10日,成铁二院深入西昌车务段,依托开展主题教育加强调研工作中掌握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学‘典’刑法”为题,为铁路企业员工送上专项定制的“法治大礼包”,通过民刑双课堂宣讲,为企业和员工知法、守法、用法提供充分的司法供给,切实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实际成效。

法官们通过真实案例、法条解析等方式,就民法典、劳动者权益保护、安全生产责任、禁毒防艾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深入解读,并通过现场问答等方式,对企业和员工关注的问题进行一对一分析解答并提出法律建议。

法官告诉你:

Q:10岁“熊孩子”打赏是否有效?

A:《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打赏”主播的行为,除非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外,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并向网络提供者请求返还款项。


Q:铁路运输过程中针对一些旅客不配合安检、“买短乘长”、“霸座”等行为,《民法典》有哪些规定?

A:《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第八百一十九条规定,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Q: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A:安全生产法就权利保障方面做了明确的列举,具体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

(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3)有对安全生产生产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4)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

(5)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

(6)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等。


Q:毒品有哪些?法律对吸毒行为的处罚?

A:目前毒品分为传统毒品、合成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最让人防不胜防是伪装为毫不起眼零食和饮料的毒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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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李鑫倩

审签:黄兰


【编辑:唐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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