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为贯彻落实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让当事人低成本维权、高效率解纷,将矛盾纠纷及时“诊断”、源头化解、彻底解决。近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组织调解员“上门”成功调解一起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刘某在铁路上发生事故,经过四个月的治疗病情稳定后,其丈夫哈某起诉铁路公司要求对刘某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在收到相关案卷材料后,法官仔细梳理分析案卷材料,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当事人具体情况、诉求进一步沟通了解。在案件事实较为清楚的情况下,派出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积极沟通,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实际需要等方面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成双方当天达成和解,并依法签订调解协议,“没想到事情这么快能解决。……有法院在,我们觉得很可靠。”当事人手拿调解协议感叹本次纠纷的高效解决。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下一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诉前调解工作制度,强化诉前调解队伍建设,培优司法诉讼服务,深化纠纷实质化解,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基层,让群众解忧更省心、省时、省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诉前调解“三省”优势:
(1)省时。
诉前调解最长期限为1个月,一般的民事纠纷,选择诉前调解,在一个月内就会有结果,而诉讼程序时间则会较长,诉前调解大大减少维权的时间成本。
(2)省钱。
“诉前调确”不收取诉讼费,“诉前调书”减半收取诉讼费,减轻了诉讼负担。
(3)省心。
诉前调解缓和了诉讼的对抗性,使得当事人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不至于伤了彼此的和气,调解成功后,法院出具的“诉前调书”或“诉前调确”字号文书,同样具有强制执行力,若对方到期不履行可依据文书申请强制执行。一些当事人不希望自己的涉诉情况挂到公开网站,那么诉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出具调解书或司法确认裁定书,涉诉信息在公开网站上是查询不到的。
文字:李鑫倩
图片:李银科
审核:张娟娟
签发:万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