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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成铁二院1篇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2024-12-25 | 发布者: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 | 阅读数:564

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是最高人民法院推动实现审判工作现代化的重大部署,是新形势下推动法律准确统一适用,做实诉源治理、助推社会治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有效载体。

近日,成铁二院《赵某强、辛某宝破坏自然保护地案》成功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实现全院首个案例入库。本次入库,是我院对“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理念的生动诠释,标志着该案例在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性与示范价值得到了认可,充分体现了我院对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的追求,对我院提升审判质量、统一裁判尺度具有深远意义。

入库编号:2024-11-1-348-001

关键词:刑事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 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 开垦、开发活动 情节严重

基本案情及典型意义

本案系全国首例涉国家公园破坏自然保护地罪案,获评四川政法“五年百佳”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2)》及2022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裁判要旨

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内盗采矿石、随意弃置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破坏植被及使用混凝土硬化路面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开垦、开发活动”。实施上述行为,造成自然资源破坏及人员伤亡,同时构成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第一款和三百四十三条规定的罪名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之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第3条

一审: 四川省 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2022)川7102刑初35号 刑事判决(2022年9月23日)

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秉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宗旨,深化案例研究与应用,不断提升司法质量和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文字:唐海舸

审核:陈彧雅

签发: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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