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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丨农药毒鱼!俩90后被送上法庭
2025-03-04 | 发布者: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 | 阅读数:707

想吃野外的鲜鱼!怎么办?

有人选择等待,有人选择去捕捞,而有人为满足口腹之欲,直接采用用药毒鱼的捕捞方式,令人深恶痛绝,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现在宣判,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毛某龙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张某、毛某龙共同赔偿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三千一百六十三元六角,用于在大邑县斜江河流域适宜水域投放当地土著鱼类苗种,以修复水生生物资源。”3月3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在成都市植物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案。

现场游客、成都市植物园工作人员、成都市北新实验小学的部分学生等100余人到场旁听,开启零距离“法治课堂”。

在河道中投放“甲氰菊酯”毒鱼 两男子被现场抓获

“想吃鱼吗?走,那条沟里多得很。”2024年3月,来自大邑县的90后张某约上朋友毛某龙准备去大邑县内一条沟里捕捞鱼类。

“如何捕鱼?”二人绞尽脑汁,在网上购买了甲氰菊酯农药准备用来“毒鱼”。

时间来到2024年3月18日,张某与毛某龙相约到大邑县陈家河“整鱼”。二人购买了若干瓶甲氰菊酯农药,将农药倒入大邑县晋原街道“陈家河”中,并用渔网拦截河面,二人共捕得渔获物89尾,种类包括白条鱼、红尾鳅、麦穗鱼、鲫鱼等9种普通水生物种,共计重量为0.715公斤。

殊不知,二人非法捕捞的行径早已被当地群众看在眼中。当日下午,两被告人被群众挡获。

“正是禁渔期间,却还有人敢毒鱼,村子里群众都怨声载道,影响极其恶劣。”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展开调查。

3月24日,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两被告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认定:被告人张某、毛某龙捕鱼的时间系禁渔期,使用的毒鱼方式系禁用的捕鱼方法。

害鱼害己 两位90后站上被告席

2025年3月3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查明,2024年3月18日,被告人张某、毛某龙共谋在成都市大邑县晋原街道农家沟/陈家河(大堰坨河)河段,以投放农药毒鱼的方式捕捞水产品。二被告人在投放农药后被群众当场挡获。经鉴定,二被告人投放的农药瓶内残留农药化学成分为甲氰菊酯。

另查明,成都市春季禁渔期为3月1日至6月30日。被告人张某、毛某龙捕鱼日期系禁渔期,其向河道内投放农药甲氰菊酯毒杀鱼(蟹)捕捞方式为禁用捕鱼方式。

经查明,二被告人共捕得渔获物89尾,种类包括白条鱼、红尾鳅、麦穗鱼、鲫鱼等9种普通水生物种,共计重量为0.715公斤,水生生物资源直接损害价值为287.6元,间接损害价值为2976元,水生生物资源损害总量为3163.6元。

大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如下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修复建议:一、在大邑县斜江河流域适宜水域投放当地土著鱼类苗种,如鲤鱼、鲫鱼、草鱼或鲢鱼苗种,以恢复渔业资源;二、为了保证水产苗种的成活率,苗种规格不低于3厘米,补偿鱼苗价值不低于水生生物资源损害总量。

庭审现场,北新实验小学的王同学说道,“原本在电视剧里才能看到的庭审现场,今天在这里亲身感受到了,这次庭审让我们感受到法律的庄严,我深受触动。”

“很多人抱有侥幸心理,以为禁渔期非法捕捞只要不被发现就没事,事实是情节严重的会涉嫌犯罪,还会因此获刑……”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副院长余琦说道,以毒鱼方式捕鱼不仅会直接杀死水中的各种鱼类,还会让水域内的水生植物糜烂,属于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捕捞方式,会给周边的生态环境带来不可修复的伤害。此外,被毒死的鱼,毒素会沉积到鱼肉当中,人食用后会损害身体健康。”

祖国花朵来护航  保护野生动植物

延伸普法不停歇,庭审结束,成都市植物园、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携手,联合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普集市”活动,将法治宣传与自然教育紧密结合。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的法官用真实鲜活的案例举例,从身边常见的野生动物讲起,向成都市北新实验小学的同学们普及了我国法律规定的野生动物保护等法律知识,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讲解破坏生态环境的危害与后果,告诫同学们既要保护野生动物,也要爱护家乡的美丽环境。

六年级的刘同学说:“我的家乡很漂亮,依山傍水,从小我就能看到很多小动物,今天的巡回审判让我受益匪浅,我回去要告诉爸爸妈妈和亲戚们,不能非法捕捞,不能猎捕野生动物,也不能乱砍滥伐,要保护好我们的家乡。”

 

图文: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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