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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西铁法院执行人员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参加修改后的<民诉法>专题讲座
2008-03-31 | 发布者: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 | 阅读数:101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保证该法律在审判工作中正确贯彻执行,西昌铁路运输法院法院副院长花桂荣和执行局全体人员于3月31日上午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参加了中院举办的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
    在讨论会上,全体人员纷纷表示,一定要学习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深刻理解其修改的内容和背景,并要在审判工作中运用好民诉法。
 
 
【编辑:周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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