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调研
司法统计08-1期
2008-06-02 | 发布者: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 | 阅读数:542

 

司 法 统 计 分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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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铁路运输法院                             2008114

 

西铁法院2004年—2007年刑事民事案件分析

 

花桂荣

随着铁路运输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铁路治安形势的逐渐好转,我院刑事、民事案件呈现一种逐年下降的趋势。

一、收案情况

刑事案件:200484146人、2005105203人、200679134人、200767129人。4年共受理335612人。

民事案件:200418件、200533件、200628件、20077件。4年共计受理86件。

二、案件特点

1、刑事案件特点:

1)、从数量看,除2005年有所上升外,逐年下降。2006年比2005年减少69件,下降33.9%;2007年比2006年减少12,下降15.2%

2)、从类型上看,盗窃运输物资的案件是主要类型。在受理的案件中盗窃255件、占 76.1 %;毒品(运输、非法持有毒品)案件 51件,占 15.2;抢劫和抢夺34件,占10.1%;破坏交通设施、电力设备案件14件,4.2%。

3)、从被告人身份上看,主体是农民。在判处的被告人中农民596,97.4%;铁路和地方单位人员16人,占2.6%.

4)、从被告人籍贯上看,成昆线普雄地区的占大多数。在判处的人犯中,普雄以北地区的376,61.5%;普雄以南地区的236,38.5%

2、民事案件的特点

1)、从数量看,除2005年有所上升外,逐年下降。2006年比2005年减少5件,下降15.2%;2007年比2006年减少21件,下降75%。

2)、从类型上看,铁路职工和家属为一方的婚姻家庭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占大多数。4年受理的86件民事案件中,铁路职工和家属为一方的婚姻家庭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51件,占59.5;铁路多集经企业为一方的合同纠纷(租赁、买卖、建设工程纠纷)25,29;运输合同纠纷3,3.5%;铁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7,8%

3)、从标的上看,绝大多数都是小标的案件。86件民事案件中,标的600万元以上的1件,占1%;100-150万元的2,2;50-100万元的,2,2;10-50万元的8,9.3;2-10万元的11,12.7;2万元以下的62,72.1%。

二、近年来案件下降的主要原因

1、刑事案件下降的主要原因

1)、铁路司法机关坚持严打,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近年来,铁路公检法机关一直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坚持将在盗窃铁路运输物资、抢劫旅客财物、利用铁路运输毒品等犯罪活动作为打击重点,依法从严惩处。特别是在2006425日发生犯罪分子盗窃运输物资造成列车颠覆的案件后,铁路公安机关开展了大规模打击行动,我院和检察院配合安机关到发案地召开公开处理大会,从重判处“4.25”案件的犯罪分子,以案说法,加强宣传,对犯罪分子产生了较大的威慑作用。

2)、铁路公安机关加强了治安防范。2006年以来,西昌铁路公安处推行了以落实防控责任为核心,以清站查车、预警通报、倒查定责、责任考核为主要内容的“货物列车防控责任倒查定责”制度,抽调110余名干警到治安形势最为复杂的喜德、普雄、甘洛火车站派出所(“北三所”),根据不同的治安形势实行“一站二警三警四警制”,将85%派出所的警力驻扎在一线搞治安防范,货盗案件得到抑制。

3)、路地加强了铁路治安综合整治。铁路公安机关与地方护路办等部门加强对铁路沿线废旧金属收购点的整治,加强了管理(凉山州护路办和工商局发文规定:“在铁路两侧五华里以内新开设废旧金属收购点,必须经铁路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并签认后方可开设”)。铁路部门和公安机关加强对铁路沿线中小学生开展“知路、爱路、护路,共筑平安铁路”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铁路部门开展沿线综合整治行动,去年成功拆除了成昆铁路沿线85个车站的231处房屋建筑,以站为市、以站为路的现象得到控制,改善了车站治安环境。 

通过以上措施,成昆铁路治安形势得到稳定。2007年刑事案件较同期下降52%,(盖车)破封数较同期下降87%,货赔降到实行保价运输13年以来的最低点,下降了67%。(详见《凉山日报》20071226日第五版刊载的《为了大动脉的畅通--西昌铁路公安处创建成昆线纪实》一文)。

2、民事案件下降的主要原因

铁路站段、公司减少,纠纷减少,是民事案件数量下降的主要原因。199910月原西昌铁路分局被撤销;之后,成昆线站段被大规模撤并;20053月,铁道部撤销所有铁路分局,实行了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体制。目前,整个成昆线只剩下西昌车务段、西昌工务段、西昌供电段、西昌物资供应段4个站段。铁路站段不是法人企业,不参与市场经营,发生纠纷的可能性极少。同时,在铁路管理体制改革中,多集企业也大规模被整合,公司数量大幅度减少。此外,随着铁路多集经公司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转变,商贸业务大幅减少,很多公司的业务主营货运代理,不易发生纠纷。

2005年,四川省高级法院下文扩大铁路法院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规定以铁路职工家属为一方的婚姻家庭等普通民事案件铁路法院也可以受理。我院积极宣传,采取多项措施方便当事人诉讼,使2005年的民事案件上升到33件,比2004年多收17件,上升了94.3%,其中婚姻、抚养、民间借贷等传统民事案件等就有22,占当年收案的66.7%。尽管如此,也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我院民事案件逐年下降的局面。2007年,我院民事案件下滑到历史的最低点,全年收案件仅有7件,其中下半年收案3件,第四季度收案数竟为零。

【编辑:何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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