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调研
司法统计08-5期
2008-06-30 | 发布者: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 | 阅读数:730
 

司 法 统 计 分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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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铁路运输法院                     2008512

 

西昌铁路运输法院200420085月涉毒案件分析

 

李惠   马恒夫

 

西昌铁路运输法院刑庭2004年收案84件,涉毒案件15件,占总数的18%2005年收案105件,涉毒案件13件,占总数的12%2006年收案76件,涉毒案件8件,占总数的11%36件涉毒案件中,非法持有毒品案件25件,占全部涉毒案件数69%,运输毒品案件11件,占全部涉毒案件数31%2007年收案67件,运输毒品案件8件,非法持有毒品案件6件,毒品案件占总数的21%200815月收案32件,运输毒品7件,非法持有毒品3件,占案件总数的31%

经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结合2004年至20085月份的涉毒案件来分析,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犯罪分子逐利动机明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正逐渐成为主要毒品犯罪形式。这些涉毒犯罪分子绝大多数犯罪动机为谋取巨额利润,大部分本身并不吸毒,以毒养毒的已经占很少一部分。从运输毒品犯罪案件迅速增加的情况看,主要制毒基地金三角—云南—凉山州—成昆线的所谓“黄金线路”的贩毒通道依然存在。

二是运输毒品案件呈有组织共同犯罪趋势。近年来毒品犯罪案件呈现从个人犯罪、多人犯罪向人员比较固定的团伙犯罪方向发展趋势,一些案件中各犯罪分子之间形成严密的上下家关系,许多成员是亲属或同乡关系,相互包庇性强,给侦破、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其中有些毒品犯罪案件涉及毒品数量巨大,涉案人数众多,内部分工明确,成员相对固定,形成有组织共同犯罪。从2006年以来我院审理的运输毒品案件中,数名被告人都是在他人的组织下运输毒品,而从其供述中得知,还有为数不少的“同伙”经成昆线运输毒品。

三是犯罪手段呈多样性、隐蔽性趋势。随着近年来国家打击毒品犯罪力度加大,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采取了更加隐蔽多样的作案手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运输毒品方式隐蔽。以人体体内携带、藏匿在物品中等隐蔽方式运送毒品的案件,不断增加;(2)交易方式隐蔽。作案时犯罪分子之间分工明确,以手机为联系工具,多是单线联系,相互间也多以绰号相称。在犯罪中,主犯一般负责提供毒资、联系和组织贩卖,作案时利用现代通讯工具遥控指挥,而被公安机关抓捕风险较大的运输活动多由从犯进行。个别主犯以此逃避法律打击,这可以从我院审理的运输毒品案件中得见端倪,被抓获、审理的被告人无一例外都是“马仔”,毒品“上家、下家”均很难抓获。

 四是毒品案犯中农民、无业人员占很高比例。2004年以来的涉毒案件被告人的身份均为农民、无业人员。犯罪分子户籍所在地主要集中在凉山州、成昆沿线等市、地区。涉毒犯罪分子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多为小学、初中文化程度,法制观念淡薄,对毒品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在高利诱惑下铤而走险。

 五是女性犯罪比例高于其他刑事犯罪。因毒品犯罪很少使用暴力,交易过程简单,故女性参与比例远远高于其他刑事案件。从案件审理情况看,女性犯罪分子一般处于从犯地位,多因丈夫、男友等周围关系较亲密的人涉毒犯罪而参与其中。大多数女性罪犯利用自身隐蔽性较好,不容易引起周围人群关注的特点,主要参与运输毒品和小额毒品交易活动。

六是新类型毒品犯罪呈上升趋势。2005年前,涉案毒品多数为海洛因。但从2005年后,除海洛因等传统毒品外,新型毒品开始进入“黄金通道”。新型毒品相比传统的海洛因等硬性毒品又称为软性毒品,属精神类毒品,主要是冰毒(甲基苯丙胺)、摇头丸、K粉(氯胺酮)等。这类涉毒案件中,一案往往涉及多类毒品且数量较大,有些涉案毒品成份复杂,难以定性;有些涉案毒品法律无明文规定定罪量刑的数额,给审判工作带来很大挑战。

【编辑:何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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