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院 调 研
第42期
西昌铁路运输法院 2008年9月22日
浅论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形势与任务
宋涛
党的十七大强调,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肩负着运用法律惩罚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调节民事经济行政法律关系的重要任务和神圣使命,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构建和谐是新时期人民法院的首要历史重任
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法院既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更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任务将更加艰巨、地位更重要、作用不可替代。人民法院一定要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充分发挥化解矛盾、定纷止争,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职能作用,为保障和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人民法院要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作用,就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去年1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明确新任务、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开创新局面。明确新任务,就是要抓住“根本点”,筑牢“生命线”,全面完成新形势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抓住“根本点”就要始终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政法工作的根本标准,从人民群众需要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事情改起,真正成为人民利益的忠实维护者。筑牢“生命线”就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把执法和司法活动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秉公办案、严格执法,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继续做好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不断完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体系,让人民群众从法院承办的每一起案件、处理的每一起纠纷、接待的每一次申诉、化解的每一个矛盾中,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总结新经验,就是要坚持改革创新,总结、完善和推广法院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推出新的改革举措,为法院工作提供不竭动力。要科学分析法院工作面临的新情况,选准突破口和着力点,创新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手段,创新工作机制,创造体现时代特色和地区特点的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就是科学分析法院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做好法院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着力解决各种突出矛盾和问题。开创新局面,就是要通过扎实工作,使执法能力明显增强、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社会管理明显改善,使社会矛盾及时化解、刑事犯罪有效遏制、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更加完善,确保社会大局更加和谐稳定、人民更加安全幸福。要保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做的每一件事情、办的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使各项工作更加符合客观规律、更加符合群众意愿。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一要准确把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科学内涵,进一步坚定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人民法院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的就是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树立司法权威,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就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法院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接受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人民法院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保持与党中央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永远忠于党,自觉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二要深刻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实质和根本要求,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自觉地为大局服务,更加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关系、社会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落脚点,特别要重视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尊重群众的意愿,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加强辨法析理,力求使当事人“胜败皆服”,案结事了,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满腔热情地为群众服务。尤其要关注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切实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面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三要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人民法院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神圣职责。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必须紧密联系法院工作和法官思想实际,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采取有效措施,把各项学习活动、专题活动贯穿于审判与执行工作更加公正高效上、贯穿于法官队伍素质得到明显提高上、贯穿于审判工作机制的不断创新上、贯穿于司法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上。
二、公正司法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所在。
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的职责归纳起来就是: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公正裁判,弘扬法制。准确理解法律精神是准确适用法律、公正裁判、弘扬法制的前提。因此,法官要深刻理解法律精神,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做到不辱使命,真正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准确理解法律精神要从法律形成的历史背景和法律面对的现实社会关系两个角度去探究法条背后的法律精神。法律条文传递的仅是字面含义,法律精神才是支撑法律条文的灵魂。法律条文是相对稳定的,物质世界却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法官如果教条地、机械地理解和适用法条,孤立办案、就案办案,那么就会使审判工作在纷乱复杂的各种矛盾和日新月异的社会关系中陷入尴尬境地,审判结果也不可能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一名优秀的法官一定是在法律精神的指导下,科学理解历史形成的法律条文,在不断变化的新形势下作出一个又一个令人信服的乃至创造性的裁判,使历史形成的法律条文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更新司法理念,必须准确理解法律精神;准确理解法律精神,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理念就是原则和信念,也叫价值观,先进的理念指导先进的实践,先进的司法理念指导先进的司法实践。法官应该是用先进的理念、先进的价值观武装起来的队伍。“适者生存”,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法官必须适应新形势,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司法理念的更新首先必须更新法院各级领导的司法理念、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司法理念。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更新广大法官及工作人员的司法理念,进而用先进的司法理念武装全体法官,指导法院工作。先进的司法理念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当前就是要树立公正司法理念、和谐司法理念、创新司法理念、为民司法理念、权威司法理念、高效司法理念、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理念、法官必须在社会整体价值中解释和适用法律理念、公开透明讲理理念、同样事实同样裁判理念等等,广大法官及工作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深刻理解、牢固树立。如公正司法理念,培根说过:“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的违法行为更严重,因为这些违法行为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现在大多数法官包括相当一部分法院领导基本停留在个案公正裁判这个理念上,将个案公正裁判作为法官的最高境界,仅考虑了法律效果,而忽视了社会效果。但是党和人民要求我们的审判必须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准确理解和把握这个统一,就必须了解、理解、掌握党和政府的大局,因为法律效果简而言之就是对具体案件在适用法律上、处理案件上是不是做到了公正,社会效果就是指案件的处理结果是不是符合、服从并服务于大局,也就是说法律从根本上所追求的整个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如果这个问题处理不好,就个案来说可能是公正的,但从法律所要实现的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来看却是不够的。这就要求人民法官必须在这两个公正之间寻找一种价值均衡,在理解和适用法律处理案件时,既不能离开制定法律的历史背景,同时又不能无视执行法律的现实状况,要将二者有机的统一起来,在社会整体价值中解释和适用法律,公正高效权威地审理案件。再如高效司法理念,迟到的公正是非正义的公正。群众对司法形象的评价,很大程度上来自对个案的印象,案件久拖不决、久执不决,容易使当事人在等待中失去对法律的耐心,动摇对司法权威的信任。审判效率必须以审判质量为前提,如果简单地从结案天数上去评价审判效率是片面的,必须在息诉服判、案结事了的前提下去评判审判效率,如果一个案件长期上访、翻烧饼式地作出裁判,审判的高效理念又何以体现?
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曾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特邀咨询员座谈会上指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评价,之所以会出现较大的反差,之所以会出现对司法不公的指责和批评,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群众对人民法院的热切期待。” “目前对人民法院的评价存在着两个反差。”第一个反差表现在审判质量与效率上,大多数群众认为案件审理是公正的,结案是及时的,但也有人认为司法不公,效率不高;第二个反差表现在对法院队伍的评价上,大多数群众普遍认同法官素质在明显提升,司法水平有显著提高,但依然有人认为法官素质差,作风简单粗暴。他认为,“对此,应当辩证地看待和分析,一是必须勇于面对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二是必须充分理解不同群众看待不同问题的方法和角度;三是必须清醒认识人民司法的发展历史;四是必须正确对待人民法院面临的困难。”人民法院除应将立足自身寻找原因,下大力气改进工作外,还应当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最大限度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以最终最大程度地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司法权威是党和国家权威的具体体现,司法魅力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必然要求,公正司法是塑造司法魅力、树立司法权威的根本途径。厚德才能载法,德正方能法严。民族需要民族魅力,团队需要团队魅力,行业需要行业魅力,司法也需要司法魅力,这种魅力是一种公信力、凝聚力、号召力,也是一种无法估量的生产力。司法魅力是实现司法目的的强大动力和重要保证,是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的必然要求。法官魅力是司法魅力的细胞,是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基础。法官职业操守直接影响到司法的运行质量,影响到法官人格魅力乃至司法魅力,影响到公民对法律乃至国家司法制度本身的评价,影响到司法权威。因此,司法公正与法官的良知密不可分,司法权威与法官的人格魅力紧密相连。只有不断强化法官职业道德,才能不断升华法官的人格魅力。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法官职业必将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社会对法官的评判标准也必将越来越高。然而,在现实司法活动中,极少数法官损害法官魅力、破坏司法魅力的行为时有发生,虽属极个别人甚至是偶然现象,但对法官魅力、司法魅力乃至司法权威的破坏性却是无法估量的。因此,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固然要加强制度层面的工作,但着力加强法官职业道德修养,塑造良好的法官魅力刻不容缓。公正司法与司法魅力、司法权威是辩证统一的。司法公正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也是人民法官追求的终极目标,更是塑造司法魅力、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的根本途径。良法、廉吏、公正三者结合才能保证公正司法、体现法律的威严。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必须依靠公正、高效、文明的司法活动来实现,靠公平、廉洁、清正的法官队伍来保证。要牢固树立司法公正和质量第一的司法理念。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审判程序关、法律适用关、裁判文书制作关,始终坚持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使每一份裁判都能体现出法律的最高价值和终极目标――公平正义。要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既判力,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要严肃执法,对于那些藐视法庭、公然抗法、故意伪证、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等公然藐视法律、挑战司法权威、妨碍司法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及时予以制裁,坚决捍卫司法权威。
二、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关键点。
做好新形势下的法院工作,必须紧紧抓住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这两个关键。要抓住队伍建设这个永恒主题,牢固树立人民法院为人民的思想,坚持不懈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面提高法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司法水平,切实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个核心问题,坚决根除一切特权思想,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法官队伍。广大法官应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司法理念、司法实践、司法作风等方面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80%都集中在基层,基层法院处在化解纠纷和调处矛盾的最前沿,是党通过司法途径服务人民、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要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按照精力向基层集中、力量向基层加强、政策向基层倾斜、工作向基层贴近的思路,从人员配置、业务培训、物质装备等各个方面加强基层建设,确保基层法院真正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道稳固防线。
人民法院日常工作中,司法作风的好坏,也同样关系到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反映着司法能力和水平,体现着党的宗旨、党的形象,关乎人心向背,攸关党的司法事业的前途,直接影响着法官魅力和司法魅力。目前,涉诉信访案件仍呈高位运行之势,其原因虽有极个别案件实体处理不当的问题,但主要是法官司法作风方面的问题导致当事人合理怀疑。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深刻把握法院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不断改进司法作风。一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从改革领导班子司法作风入手,按照“求真、务实、创新、权威、清廉”的要求,大力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岳飞说过“正己而后可以正物,自治而后可以治人”。要求干警做到的,班子成员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班子成员首先坚决不做;坚决克服不敢管、不愿管的老好人思想,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营造一支“政治坚定、理念先进、业务精通、公正司法”的法院队伍。二要严格组织纪律。各级法院都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坚决服从院党组的决定,这是司法作风转变的具体体现。法院内各级领导要严格组织纪律,根据上级法院、本院党组确定的工作思路,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凡职权范围内的事要敢于决断、敢于负责,坚决反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要加强党性修养,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加强组织纪律性,坚决反对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当面不说背后乱说、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的自由主义。三要加强法院廉政建设。“宽一分,民多受一分赐;取一文,官不值一文钱”。法官要树立廉洁就是生命、表率就是号召的理念,通过加强廉政建设,激活法官良知,修身养性,使之养成良好的法官信念。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坚决不拿;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处理好自己的工作圈、社交圈、生活圈,塑造一身正气、秉公执法、勇于奉献的法官魅力。坚持“一岗三责”,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严明纪律,使广大法官及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真正做到胡锦涛总书记要求的“始终保持不骄不躁、艰苦奋斗的作风,自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诚心诚意接受人民监督,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兢兢业业、干干净净为国家和人民工作”。四要加强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是转变司法作风的保证。全市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要建立和完善各种工作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要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一旦发现贪赃枉法、失职渎职、败坏公众形象的法官,要以“刮骨疗毒”和“壮士断腕”的气概,毫不手软、坚决彻底地严肃查处,强化“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五要建立健全法官职业保障机制。积极主动争取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为法官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激励法官公正、廉洁行使审判权,探索“不必为”的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