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院 调 研
第46期
西昌铁路运输法院 2008年9月23日
积案执行的难度及对策
张松
“执行难”一直困扰着人民法院,成为社会关注的难点,老百姓对“法律白条”非常反感,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解决“执行难”问题是当前社会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针对“执行难”这一复杂问题,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和部署了从2008年8月份开始在全国开展为期半年的执行积案大清理活动,充分依靠政治优势,用足法律武器,攻克执行难案。尽最大努力扭转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失望、对人民法院的抱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何为执行积案,执行积案也就是在法律规定的执行期限内未予执结的案件。当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通过现有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措施,利用一切法律手段进行案件的执行,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目前的整体执行环境来讲,在规定的执行期限内,相当部分执行案件具有很大的执行难度。而在规定的执行期限内未能执行而遗留下来的执行积案,其难度就更大了。
“执行难,难于上青天”,正如最高法院黄松有副院长所说:“所谓执行难,是指有条件执行,但是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执行不下去,比如受到人情案,关系案的影响,受到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或者强制执行将出现不良的社会后果,执行不下去,这才叫难。” 对于这类执行难案,我们可以借助中央政法委、最高院开展的执行积案清理活动,克服自身的不积极因素,克服人情案、关系案,依靠政治优势,用足法律武器,在强力、高压的态势下,在案件执行上取得一定突破。但是,相当一部分执行积案,执行人员用了大量时间、精力以及各种执行措施、手段,案件却不能得到突破,总感到有劲无处使,其难就难在:1、被执行人难找;2、被执行人财产难寻。现略述如下:
一、对于被执行人难找的情况,作为被执行人为公司来讲,主要是许多公司在一旦注册后,尤其当该公司遇有大额的债务需要履行而成为被执行人之后,那么这类公司就完全丧失了公司的信誉人格,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正常的联系电话,实质上该公司也就不进行经营了,其目的就是典型的逃避债务;那么这类公司又分为两种:一种是该公司在逃避债务的同时,但是每年还是照样进行年检,为的就是保留公司的合法资格而对外去催收债权;另一种就是该公司彻底的逃避债务,公司再也不进行年检,任凭工商机关如何处置。作为被执行人为个人来讲,由于现在社会流动性人口特别大,许多个人成为被执行人后,当主观上不想履行义务或者是客观上无能履行义务后,这类被执行人则大部分选择外出打工,行踪不定,有些多年不回家或者根本就不回家,任凭法院执行人员如何查找、如何执行,要找其行踪谈何容易。
二、被执行人财产难寻,许多被执行人在案件审判阶段感到自己在判决或调解后有可能承担给付义务的情况下,事先就将自己的财产进行了转移,更有甚者是在法律程序开始前就进行了财产转移,这就为今后的案件执行增加了难度,新的执行积案成为了可能。对于公司或者企业来讲,虽然公司或者企业的银行基本帐户只有一个,但是一般帐户许多公司以及企业却仍然是满天飞,并且这些满天飞的一般帐户许多银行却没有报经人民银行备案,这样对于执行查询来说难度就相当大;另外,许多被执行人公司以及企业将公司或者企业的存款划整为零,分别存入公司或者企业员工名下,这样就造成了执行人员执行无路、执行无门的情形,不知道工作从何下手,严重影响案件执行的期限和效果。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来说,逃避执行就更加容易,自己的财产不以自己的名义登记,自己的存款以亲朋好友的名义存入银行,这样执行人员就根本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
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财产难寻的问题,一直是多年来困扰执行工作的最大难题,如何破解这道难题,成为了执行工作能否取得显著成效的关键,如何能治标又治本,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解决。
1、由于执行队伍面临的工作量相当繁重。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执行人员不但要熟悉法律,崇尚法律,还要智勇双全,具备审判与侦察的双重能力,甚至还有要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文化素养。对于执行案件,要勤于思考,敢于吃苦,多方面查找线索,不放掉任何一条线索,把民事执行案件当成刑事侦察案件来办,全方位查找被执行人,对于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找,尤其对于公司或者企业财产的查询,由于银行网络现无互相连接,实现地毯式排查,力争取得案件的突破。
2、对于被执行人为公司或者企业的查找以及财产查询难的问题,望国家相关部门能制定相关的法律,工商部门对公司的成立能实行严格的信誉审查,并且交纳一定数额的信誉保证金,由相关银行予以代管,工商部门实行全国统一注册联网,法院执行系统威慑信息机制与工商部门实行信息对接,便于公众即使了解公司或企业的信誉以及应履行的债务信息;工商部门对公司或企业不按规定进行年检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则应及时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银行部门对公司或企业应实行严格的开户制度,在法院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方面,可以在银行系统与法院系统实行网络连接,便于法院多方位、多角度查询,银行系统对法院查询网络可进行监督管理。
3、对于被执行人为个人的查找以及财产查询难的问题,可以实行新一代身份证更加智能化的功能,实行一卡多用制的功能,避免公民的多身份、多卡制带来的混乱,公民的一切活动以及财产登记都要以新一代智能身份证为基础,并且全国范围内形成网络。这样,随着公民身份证的进一步智能化,案件执行中,被执行人的具体活动位置以及与其相关的一切财产信息都会呈现出来,案件的执行将会取得显著的效果,对社会经济秩序的进一步规范将起到更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