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院 调 研
第54期
西昌铁路运输法院 2008年10月15日
浅谈女法警在法院工作中的作用
廖勇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女性作为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犯罪率在不断的提高,由女性构成的主要刑事案件也在不断增多,而作为法院在审理和执行女性被告和女性当事人时应当配备相应的女司法警察,而女法警在民事执行工作中也有着男法警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司法警察作为法院的窗口单位,他的健全和发展是应被重视的,但就本人所在的二级法院里到目前都还没有在编的正式女司法警察,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司法警察队伍的发展,不利于工作的有效开展,不能更好的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也就是说配备一定数量的女司法警察可以更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女法警在工作中的作用不可替代
人民法院司法女警察在法院工作中担负着极其重要的职能作用,在女性案件日渐增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女性当事人的案件需要配备相应的女法警,以便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在刑事案件中对女性被告人的提解、押送、值庭、和看管。在民事案件中对女被执行人的搜身、检查,和一切有关女被告和女当事人的案件,这些工作都要由女法警来完成,而事实上我们许多的法院都没有配备女法警,而上述的许多本应由女法警来完成的工作大多由男法警或临时抽调法院其他部门的女同志来完成,这样做有许多的漏洞和弊端,例如:在刑事案件中,当男法警看管女被告人时,女被告人时常会利用上厕所之机无人看守的情况下进行串控、自残、自杀甚至有机会脱逃,在参与判决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中,因为男法警不能对女性被告和女性执行人或家属进行搜身和检查,从而导致许多被执行人利用女性身体藏匿存单等有价票证以逃避执行,我国成为世贸组织的成员国后,对文明执法的程度要求大大更高,如果不改变这种状况,不仅有损人民法院文明执法的形象,而且可能发生责任事故。
二、女法警是司法警察不可缺少的一支力量
长期以来,人们对女法警在审判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的认识存在着某些思维定势,认为女法警在警务工作中的需求量小于男法警,是处于次要地位的,司法警察所做的工作主要由男法警来完成的。由于这些模糊思想的存在,导致对女法警的不重视,这样就直接导致女法警警力不足的问题,从而影响了司法警察队伍的建设。女法警是司法警察队伍中不可缺少的一支重要组成部份,司法警察的工作是对审判、执行工作正常开展进行有力的警务保障,在司法警察内部,男法警、女法警只是性别不同,工作分工不同,没有高低主次之分,两者同等重要,缺一不可,因此在法警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同时,也应重视女法警不足的问题,以便更好的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进行。
三、女法警以其天然优势可缓和执行中的激烈矛盾
近年来,因暴力抗拒执行而导致执行干警被打伤的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在乡镇、农村地区更为突出。发生暴力抗拒执行案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群众法治观念淡薄等外部原因,也有执行干警工作中讲策略不够、方法简单、粗心大意、言行失准而激化矛盾等原因。遇到有过激行为的当事人时,如果有女法警在场,情况可能就会发生改变,出现较为缓和的局面。女法警可以耐心细致地说服、对症下药,化解矛盾,而不会使用过激言辞,进而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女法警的这种天然优势是男法警无法获得和无法与之相比的。
四、女法警以其特殊身份在执行工作中可化险为夷
曾有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缺少女法警的配合,案件中的女被执行人当众脱衣撒泼,而男执行人员却束手无策的事件发生;还有的女被执行人以自杀等过激行为威胁执行人员使案件无法顺利执行。如果执行中有女法警在场,女被执行人也不会采取这种下策;即使采取了无理取闹的行为,也会得到及时制止。在执行工作中,最理想的境界是用法律的权威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许多情况下,女法警的参与能够有助于这种效果的实现,使被执行人在强大的阵势中受到细致的关怀,在法律的威严中体味到人性的存在,内心深处产生对法的敬畏和人性的复归,进而趋向对法院工作的主动配合,自觉履行其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