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调研
调研09-32期
2010-01-04 | 发布者: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 | 阅读数: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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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铁路运输法院                              200996

 

农村犯罪问题研究

——对一起盗窃案的分析解读

 

周薇

 

导论:笔者所在法院地处铁路沿线、大山腹地,长期以来铁路沿线针对铁路运输物资的犯罪屡禁不止。前段时间,本院开庭审理了一起21名被告人参与的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在此,笔者拟通过对此案的分析解读找出长期困扰铁路沿线治安综合整治之法。

一、案件概况

20096月初,笔者所在法院开庭审理了季某、王某等二十一名被告人盗窃铁路运输物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后,该案九名被告人被判处七至二年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余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单处罚金。

季某、王某等十八名被告自20085月开始,对某车站专用线停留的厂矿自备车疯狂盗窃,截止被抓获时,共计盗窃价值八万多元的铁路运输物资,导致国家、集体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刘某等三人掩饰、隐瞒上述被告人之犯罪所得,实施销赃犯罪,帮助上述犯罪嫌疑人获取非法利益,逃避法律惩处。

二、各被告人之成分分析及案件特点

本案各被告人几乎全部来自同一行政村,其中不仅有普通农民也有基层党员、干部,不仅有邻里乡亲也有父子兄弟,不仅有厂矿押运人员也有车站保安。案发后,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一夜之间该村精壮劳力几乎全部被收押,导致了该地农村生产、生活几乎停滞。

这其中被告人季某与其弟、其子先后被铺,张某兄弟二人系亲兄弟,杨某等四人系车站保安,其余被告也多系同村农民。

本案呈现的一大特点是,邻里、亲戚间共同犯罪。比如被告人张某某(女),单身一人抚养两名子女,家庭经济收入较低,除田地产出外没有其余收入途径,见其他人通过盗窃锰铁获得不法收入,遂加入其中。再如被告人梁某某,现年56岁,曾参军入党,几十年如一日奉公守法,但其偶尔一次在工作期间经不起其他被告人的哀求,对盗窃行为不仅不予挡获,还为其放哨,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

三、当前铁路沿线农村涉路犯罪特点及发生原因

2008年以来,笔者所在法院开庭审理的铁路沿线农村涉路犯罪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类型:盗窃案、运输毒品案、拐卖儿童案、故意伤害案。

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分析比较,笔者发现,铁路沿线农村涉路犯罪主要集中在侵财型案件上,无论是盗窃还是运输毒品、拐卖儿童、故意伤害,其主要目的集中在获取非法利益。

笔者所在铁路法院地处大山深处,铁路在崇山峻岭中穿行,铁路沿线多数农村自然条件、经济条件较差,农民除农田收入外其他收入较少,部分自然条件较好的地区在本省也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由此导致了所发案件直接目的为获取非法利益。

比如,运输毒品案的被告人多数为高寒山区、二半山少数民族贫困农民,这些人的实际居住地离铁路稍远,其参与运毒的主要目的为增加家庭收入,其每次运毒大约可获得2000元左右的报酬,这一报酬相当于其家庭全年的田间产出,而这些参与运毒的被告人多数没有文化知识,不知道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

再比如,盗窃案的被告人,多为铁路沿线的农民,其盗窃铁路运输物资主要是为了增加收入,销赃所得除少部分用于家庭开支外,多数用于个人吃喝玩乐,尤其是参与赌博。这些人中间有的人,甚至是把偷窃铁路运输物资当成了惯性行为,盗窃之时不用组织、不用分工,只需要一个很简单的言语、暗示就共同前往。

又比如,故意伤害案的被告人,除个别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矛盾、冲突,其他参与人员多系谋取个人利益,参与打架、斗殴后可以获得部分经济利益。

那么这些案件的产生原因到底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刑事犯罪案件的产生与各被告人所处的社会背景密不可分,而现阶段,铁路沿线农村涉路刑事案件产生的原因与下列几个方面密不可分:

1.农村经济发展较慢与人们物质文化需求快速发展的冲突,农村人口消费的超前性与生产力相对较为落后性之间的矛盾是诱发农村犯罪的二个最直接原因;

2.农村劳动力过剩和商品经济欠发达,经济相对落后,土地减少,就业困难,也是造成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3.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制度缺失,刺激了农村犯罪发展;

4.农村基层政权组织软弱涣散,不能发挥应有作用,是导致犯罪增加不可忽视的原因;

5.农村司法、执法力量严重不足,路地联防机制形同虚设,是导致农村犯罪有增无减的重要因素。

6.法制环境较为宽松,导致法律威慑力不足,为农民犯罪提供了助长剂。

7.整体社会风气较差、没有积极健康的舆论导向,是导致农民不分是非、参与犯罪的环境因素。

四、铁路沿线农村涉路犯罪预防、整治方法

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家。农民是国家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全国人口总数的70~80%。中国社会稳定与否,关键看广大农村稳定与否。农村不稳定,整个政治局势就不稳定。因此,农村人员犯案数量不断上升,直接影响我国社会的稳定,农村的高犯罪率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因素。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和平时期铁路承担着发展国家经济的重任,战争时期铁路更是维护国家独立、自主的生命线,因此,铁路沿线的治安问题不应当仅仅被当做普通社会治安问题来看待,应当被上升到事关国家安全的重要角度来对待,铁路沿线农村涉路犯罪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广泛重视,在此,笔者提出以下几条方案,以期能较好解决铁路沿线农村涉路犯罪问题。

首先,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与铁路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铁路沿线农村治安工作。

当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关键在于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于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于坚持执政为民。“科学发展观”归根到底是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现实的中国倘若离开了9亿农村人口这个庞大的社会群体,也就无所谓广大而言。因此,我们必须要高度重视农村工作,研究和解决农村问题,这也是我们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农村工作千头万绪,但关健是发展和稳定。为此,我们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农村工作一定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稳定工作,并且要做到两手都要硬。一手抓好经济战略的研究,多引进一些经济效益好、见效快的企业到农村落户,扩大农村的就业机会,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科技含量,大力增加农民的收入,逐步缩小农村贫富差距,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二要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要一级抓一级,建立行之有效的奖励办法和惩罚措施。对那些违法案件时有发生的农村,要查清原因,对由于村干部失职、渎职的,要追究主要干部的责任,该处分的处分,该撤职的撤职,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对确实是由于村委的责任不分,无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或有案不报,甚至包庇违法犯罪人员的,也要追究村委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并且依规、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对相应的乡镇政府、司法所、派出所接到报案后,没有及时进行有效的调解处理,甚至故意包庇犯罪的也要明确规定追究其主要领导人或直接责任人的的责任。决不能让那些案件频发的村官、乡镇官员认为事不关己,高枕无忧,而应该让他们明白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也是一项必须加强不得削弱并且关系到其政治前途的工作。要选配好农村“两委”班子,特别是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两委”主要领导必须从综合素质高,群众威望好,组织领导能力强,为人办事公道正派的党员中选配。定期对“两委”主要领导进行政治理论、组织领导能力、文化科学知识、经营管理、民主与法制等方面的专门培训。建立“两委”主要领导干部及“两委”工作的考核奖惩工作机制,将农村犯罪和农村稳定与经济发展等一并纳入考核范围,实行年度定期量化考核,兑现奖惩。铁路公检法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主动出击,与地方政府配合做好群防群治工作,尤其是铁路公安派出所应当发挥属地优势,积极深入驻地村镇,了解社情、民情,与地方公安建立长效、便捷的联系机制,做到信息互通,情报共享,切实掌握本辖区范围内的一切有害因素。检法两院应当加强诉讼职能,强化办案力量,做到迅速有效打击犯罪,为铁路运输安全保驾护航。

其次,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加大刑法处罚力度,有效震慑犯罪分子。

1998年刑法修订以来,中国刑法走上了一条轻刑化的道路,随后刑法多有修正,更有一些谈话、讲话之类的准司法解释出台,这使得中国刑法逐步走上了符合世界刑法发展潮流的轻刑化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由此可见,我国刑法的基本任务之一就是维护统治阶级的通知,保证国家政治制度、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正常稳定。《刑法》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目前我国处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且不说自身情况如何,就是周边国家跟我们一个颜色的社会主义国家也少之又少,虽则世界生活的主题已经是“和平、发展”但我们绝对不能忽视周边资本主义国家对我进行和平演变,消灭我过政权的企图。过去古人有句俗话叫“乱世用重典”,我们现在的社会生活虽不是乱世,但作为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绝对不是一汪死水,我国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三十年间城乡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农村基础政权力量被弱化,传统道德价值体系逐步瓦解,这些都是值得我们警惕的。在目前这种情况下,如果《刑法》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打击犯罪、震慑邪恶、敌对势力的作用,则将造成不可收拾的后果。

对于笔者提出的这一建议,或许有人会认为我们在走回头路,落后于世界发展潮流,影响经济发展,不合时宜。但是,请注意,即便是当今世界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其至今仍然在多数州保留了死刑,而且近年来有扩大死刑适用范围的趋势。作为亚洲较为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新加坡,其刑法之严厉甚至达到了酷刑的地步,对于某些特殊的犯罪,新加坡刑法中甚至规定了耻辱刑——鞭刑,众所周知,鞭刑属于中世界的一种刑罚,其目的不仅在于刑罚惩罚,更有让社会舆论谴责违法者的意思。新加坡刑法作为英美法系的特例不仅在世界上独树一帜,而且有效维护了国家社会秩序、经济秩序,新加坡立国几十年,不进国家政治稳定,而且经济发展欣欣向荣,成为世界发展史上的奇迹。从世界上看,与我们法制道路类似的德国、日本也在各类经济法律中加入处罚办法,其国民很有可能因为违法经济法律而触犯刑律,受到刑罚处罚,这些国家的刑罚处罚条目不可谓不多,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可是这并没有妨碍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相反它们都成为了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

因此,笔者认为,国家立法机关应当强化刑罚处罚职能,对所有犯罪行为加重处罚力度,切实有效的打击犯罪,强化国民法制意识。

第三、加快建立全社会保障机制,完善农村居民养老、医疗保障体制。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中国封建社会发展了几千年都是在农业国家的基础上改朝换代,中国农民历来都是社会的最底层,除了面朝黄土背朝天,交不完的公粮纳不完的税,就从来没有任何保障体制。中国农民一旦进入老年失去劳动力,面临的只有被社会淘汰的悲惨局面。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以后,我国的农民彻底摆脱了农业税,这应当算得上中国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伟大事件,这充分说明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政府发展思路开始发生转变,农民阶层的利益成为了受关注的对象。而笔者认为仅仅是这些远远不够,“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我们这个国家的基础就是农村,就是农民。回顾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史,实践证明了,共产党只有紧密团结了广大农民才真正使得中国的革命事业不断胜利,如果我们党在建立初期始终坚持走苏俄的老路,那我们必然不会走到今天。改革开放三十年后的今天,我们国家的经济条件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即使面对世界经济危机也能自我修复、自我发展,我们已经初步建立了一整套健康、有序的经济发展体系,到了这个时候,应该是国家转变思路大力改善民生尤其是农村居民生活条件的时候了。

前不久,一位湖南的老农因为年老体弱、无法劳动,在河北走上了抢劫犯罪之路,记者采访他时,他说之所以犯罪是因为在监狱里面可以吃穿不愁、生病了还可以免费治疗。笔者闻听此言不禁十分担忧,如果全国的农民都是这么想,那我们的政权不是面临着很大的危险吗?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广大人民尤其是农民牺牲了个人利益,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这种发展模式,在改革开放初期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我们发展的起步阶段已经过了“圈地运动”、“殖民美洲”的年代,我们的国家要发展,不可能通过其他途径,只有通过全国人民的齐心贡献。改革开放三十年,我们走完了别人几十年甚至是一百年的路,那么在这个时候,我们是不是该回过头来检讨我们的政策,多拿一点钱出来解决民生问题呢?给全国的农民都建立一套属于他们自己的养老、医疗保障体系,采用农民负担一部分、地方政府负担一部分、国家负担一部分的方法,让每个农村居民可以象城镇职工一样享有医疗保险,在60岁以后按月领取生活保障金,这完全是目前国家财力允许的事情。如果这项工作能够在全国推广实施,笔者相信许多不稳定因素会消弭于无形,社会治安条件会大大改善。

第四、加强文艺宣传工作,建立新型社会主义道德体系。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各项文艺事业蓬勃发展,尤其是文化产业迅速崛起,已经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笔者工作之余也经常去电影院观赏电影,看电影之余笔者也同时注意到了一个问题,但凡我们引进的美国大片,无论是战争片、剧情片、卡通片,其核心内容都不外乎是宣传美国式的英雄主义、宣传美国式的自由精神、宣传美国式的人生观、价值观,而这些电影无论是场面还是制作都远非国产电影可以比肩的,而反观我们国内的电影呢,不管影片卖座不卖座、是不是大制作,即便是我们的获奖电影都存在很多问题,卖座的没有反应中华民族的核心价值观、没有树立社会主义标准的人生观、价值观,没有思想内涵,只是一味的堆砌电影手法、道具,政论电影则除非是单位布置任务,否则基本没有人观看。其他的诸如电视剧、报纸、杂志等等都存在类似的问题。

这说明什么呢?说明我们的文化阵地已经在逐步丢失,我们的传统道德体系受到了巨大的冲击,我们面临着和平演变的危险。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最强大的资本主义国家,没有通过武力手段,而是凭借其强大的经济、文化力量渗透进了中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果不能加强文化建设,尤其是农村文化建设,那我们的未来岌岌可危。

季某等盗窃案中,各被告人曾多次交代,实施盗窃行为很多时候都是在晚间赌博结束后开始的,这些被告人盗窃铁路运输物资所得,多数都用于满足个人消费支出上了。社会风气不好,赌输了就去偷,偷到了就喝酒、吃饭、赌博,周而复始,他们甚至对这种生活习以为常。这也说明,传统农村道德体系已经在瓦解,亟须建立一整套属于社会主义中国的新型道德体系。

五、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农村犯罪问题,不仅仅是简单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反映出我国现阶段社会生活、经济生活的某些深层次的矛盾,国家处理这一问题,不应当单纯采用某一种、两种方式来解决问题,而应当打防并举,综合治理,一方面加大刑法处罚力度,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手段,一方面切实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切实建立农民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由此才有可能达到长治久安、防患未然的目的

 

【编辑:何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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