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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024-11
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移动办公服务》采购项目比选邀请公告
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移动办公服务项目”采用比选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采购编号:CTEY.CG2024000009
二、项目名称: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移动办公服务项目
三、资金情况
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预算金额:8.3万元/年,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四、采购项目简介
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位于成都市双流区湖畔路西段123号天府新经济产业园D区A3栋,现拟对本院移动办公服务实施采购,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
五、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比选邀请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官方网站(http://www.ctey.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比选申请人与其他比选申请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8.比选申请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七、领取比选文件时间:
比选文件自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6日09:00-17:00(北京时间)在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西段123号天府新经济产业园D区A3栋办公楼811号获取。
本项目比选文件无偿获取(比选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比选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经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注:身份证明文件带原件查验,采购人留存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以上信息因经办人填写不完整或错误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经办人自行承担。
现场获取比选文件(请自带U盘拷贝比选文件电子版本)。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28日17: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西段123号天府新经济产业园D区A3栋办公楼811号。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比选时间和地点:
比选时间:2024年11月29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
比选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西段123号天府新经济产业园D区A3栋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八楼会议室。
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28-81255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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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2024-11
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基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比选结果公告
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
基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比选结果公告
(招标编号:CTEY.CG2024000008)
一、中标人信息
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基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标人:成都智荟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二、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西段 123 号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028-81255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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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2024-10
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基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比选邀请公告
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
基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比选邀请公告
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基础物业管理服务”采用比选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采购编号:CTEY.CG2024000008
二、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基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项目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宝塘村4组204号3栋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4层楼;建筑面积共2013.96m2)。
三、资金情况
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1万元人民币。
四、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项目概况(二)采购需求”及“(三)服务要求”。
五、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比选邀请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官方网站(http://www.ctey.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七、领取比选文件时间:
比选文件自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0月30日09:00-17:00(北京时间)在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西段123号天府新经济产业园D区A3栋办公楼814号获取。
本项目比选文件无偿获取(比选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比选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经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注:身份证明文件带原件查验,采购人留存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以上信息因经办人填写不完整或错误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经办人自行承担。
现场获取比选文件(请自带U盘拷贝比选文件电子版本)。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1日10: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西段123号天府新经济产业园D区A3栋办公楼814号。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比选时间和地点:
比选时间:2024年11月1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
比选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西段123号天府新经济产业园D区A3栋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八楼会议室。
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28-8125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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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2024-10
思维碰撞,汇聚环资审判智慧力量
为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办案质效,充分发挥专家智库在专业领域的引领作用,有效解决环境资源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专业难题,10月25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组织召开了专家咨询座谈会。会议聚焦环资案件审理中的疑难问题,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生态与资源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于文轩,中国社科院生态法研究室助理研究员岳小花,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政法大学生态与资源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朱炳成,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参与讨论。
会上,法官与专家们就环境资源审判中遇到的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与研讨。专家们凭借其深厚的学术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各自的专业领域和角度出发,对典型案例的打造、案件释法明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剖析,并提出了诸多富有建设性的专业见解。
在探讨过程中,专家们结合典型案例,就专业性案件事实与科技性证据的审查判断提供了具体的专业观点和建议。这些建议为办理环资案件明确了清晰的思路,提供了有力的专业支撑。
此次专家咨询座谈会不仅是一次案例研讨会,更是一次审判业务培训会和生动的法学课堂,帮助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准确把握案情,正确适用法律,将有力地推动司法规范化进程,显著提升办案质效,对今后环资案件的办理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
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环境资源审判专家智库
现有专家27名,其中包括特聘专家5名、环境资源法学专家12名、环境资源技术专家10名。这些专家既涵盖环境民事、环境行政、环境刑事、环境公益诉讼、动植物保护等领域的专家,也包括长期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环境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实践等方面的专业人士,涉及水、大气、土壤、生态修复、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等多个专业领域,为环境资源审判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持。
下一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专家智库的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库作用,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化能力和水平。通过汇聚智慧与力量,为大熊猫国家公园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共同推动环境资源审判事业的蓬勃发展。
文字:李鑫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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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2024-10
世界粮食日 | 以审判促耕地保护,护航天府粮仓建设
四川是我国地位极为重要的人口大省和农业大省,自古就有“天府之国”的美誉,如今是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之一和西部唯一的粮食主产省。
2022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时强调,成都平原自古有“天府之国”的美称,要严守耕地红线,保护好这片产粮宝地,把粮食生产抓紧抓牢,在新时代打造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
典型案例:徐某明、郭某勇、何某成、高某礼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基本案情:2022年6月,经被告人何某成介绍,被告人徐某明与郭某勇达成协议,由郭某勇支付徐某明2万元倒场费,徐某明提供其承租的大邑县安仁镇柏家村9组、10组耕地,以供郭某勇联系车队倾倒页岩土、泥巴等建筑垃圾。郭某勇另与何某成约定倾倒后就获利进行分成。郭某勇倾倒期间,安排被告人高某礼联系、指挥货车司机倾倒从建筑工地拉来的泥巴、页岩土等建筑垃圾,收取倾倒费12万余元。当地村民曾多次阻止倾倒行为,何某成、徐某明出面进行了协调。
2023年3月,被告人徐某明与姜某(另案处理)商议,由姜某支付徐某明倾倒费后,在徐某明承租的大邑县安仁镇柏家村9、10组耕地上倾倒从建筑工地拉来的页岩土、泥巴等建筑垃圾。后姜某组织车队在该土地上倾倒页岩土、泥巴等建筑垃圾,并支付给徐某明3,500元倒场费。期间,徐某明雇用挖掘机推平了堆放的建筑垃圾。经测绘认定,被告人徐某明两次参与倾倒所非法压占耕地共计21.33亩,包括基本农田15.77亩,基本农田以外耕地5.56亩。其中,被告人郭某勇、何某成、高某礼参与倾倒及平整的行为造成耕地被压占13.99亩,包括基本农田9.65亩,基本农田以外耕地4.34亩。
被告人徐某明、郭某勇、何某成、高某礼开庭审理前已对倾倒建筑垃圾所压占的耕地进行了修复,主动清除耕地上的建筑垃圾,重新购置和填埋种植土,修复工作已通过大邑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部门的验收,涉案耕地已种植小麦、油菜等农作物,长势情况良好。庭审中,被告人徐某明出具承诺书,保证在承包期内耕地不荒废、不撂荒,继续耕种。
裁判结果: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徐某明、郭某勇、何某成、高某礼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徐某明、郭某勇、何某成、高某礼主动对受损耕地进行了修复,取得当地村民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行为,守牢耕地红线,同时实现耕地资源利用最大化,判决:一、被告人徐某明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二、被告人郭某勇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三、被告人何某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四、被告人高某礼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五、对被告人徐某明违法所得人民币23,500元、被告人郭某勇违法所得人民币121,3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当事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仓廪实,天下安,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四川是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之一、西部唯一的粮食主产省,在全国农业生产版图中占有重要位置。
一方面,本案案发地属于“天府粮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案件审理中,法院明确了保护耕地、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坚定立场,在依法严惩破坏耕地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主动参与耕地保护社会治理,通过对案涉耕地修复和利用情况进行实地查验,并对当地群众进行随机走访,充分考虑被告人承租土地的动机和“种田利润小、见效慢”的思想认识,为避免案涉耕地再次出现撂荒闲置情况,要求被告人对案涉耕地进行持续耕种和管理,保证充分发挥土地资源耕种价值,对维护“天府粮仓”建设具有深远意义。
另一方面,落实耕地保护不仅关乎农业生产,也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一环,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耕地作为重要的生态要素,在“碳汇”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关键作用,对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大意义。本案中,法院要求被告人签订绿色低碳行为承诺书,通过司法碳普惠APP认真学习和掌握绿色低碳行为知识获取碳普惠积分,推动碳普惠机制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充分应用,不断扩大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的影响力。
文字:苗发旺 李鑫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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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024-10
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关于招聘驾驶员的公告
由于工作需要,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职位及名额
专职驾驶员1名
三、招聘条件
1.驾龄3年及以上并持有有效期内的C1及以上等级驾驶证,驾驶期间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
2.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身体素质,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近3年有法院工作经验优先;
4.大专及以上学历优先。
5.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用:
(1)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2)近三年内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解聘的;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8日。
2.报名方式:下载填写报名表,扫描相关证件材料,将电子档打包发送至邮箱pandastft@126.com。联系电话:028-81255638。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报名信息登记表(见附件);②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
4.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将以报名预留的电话为准,统一通知,安排面试。
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
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专职司机报名信息登记表.pdf
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
2024年10月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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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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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用法学网
中国法院网
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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