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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要闻 生态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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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
全国首份!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发出生态环境侵权禁止令
2022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赋予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手段。1月26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对四川省芦山县某农牧公司依法发出环境侵权禁止令,责令该公司在收到禁止令后至终审裁判作出前不得通过已铺设的管网设施向外环境直接排放未经达标处理的污染物。这是该司法解释颁布施行后人民法院作出的全国首份跨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侵权禁止令,也是首份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侵权禁止令。【案件详情】今年年初,四川省芦山县两家种养殖合作社以被告某农牧公司多次向其猕猴桃种植园以及相邻农田排放粪污水,造成猕猴桃果树受损减产为由,向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法院-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提起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诉讼。诉讼中,二原告于1月24日递交禁止令申请书,申请被告停止向其猕猴桃园排放粪污水的污染环境行为。【实施禁止令】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法官通过实地查看侵权现场、询问双方当事人、调取相关证据后认为,被告某农牧公司存在将未全部经异位发酵床处理的养殖废弃物排放至外环境的环境污染行为,且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后,其治污设施未予改进、铺设于周边农用地用于排放污染物的管网设施仍存在,具有污染环境的重大风险。同时,因芦山县部分区域位于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内,被告某农牧公司的养殖场毗邻大熊猫国家公园,其直排的养殖粪污水等污染物若通过地表径流扩散至国家公园,还将严重影响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安全。在综合考虑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及国家公园公共环境利益“双重保护”的基础上,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于48小时内作出民事裁定和禁止令,并当场送达各方当事人,完成禁止令张贴等系列工作。“法院在收到我们的申请后,如此快速地作出禁止令,及时为被告的污染环境行为按下‘暂停键’,解决了我们在诉讼过程中最担心的污染行为持续的问题。”合作社负责人员收到民事裁定后激动地说。此次禁止令的作出,是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践行“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环境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是司法保障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建设的务实举措。下一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将主动融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构建,充分发挥化解生态环境矛盾纠纷,保护生态环境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职责,为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强盛、中国美丽提供更加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普法小课堂:关于禁止令保护措施禁止令保护措施是民事诉讼保全制度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拓展,其规范适用将有助于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发挥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已于2021年1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4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14条,主要包括法律依据、申请主体和程序、审查需考量的因素、效力期间、文书形式、提前解除、不履行的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文字:冯文婷图片:张  莉审签:黄  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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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
成铁二院召开大熊猫国家公园环境资源保护问题专家论证会
1月19日,成铁二院召开大熊猫国家公园环境资源保护问题专家论证会。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徐继敏、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阳露昭、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赖虹宇、西南石油大学副教授崔金星、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悦、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法标部副主任寇春燕、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一庭庭长段元存、副庭长徐晓双,成铁二院全体审判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成铁二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蒋兴平主持。会议对大熊猫国家公园正式成立以来涉及到的相关环境资源保护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成铁二院集中管辖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内环境资源案件可能涉及的法学理论及司法实践问题进行论证,对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制度的完善进行深入讨论,提出了相应科学建议。会上,专家就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可能涉及的热点、难点问题与我院干警展开热烈讨论,分别从理论与实践的不同角度,分析司法实践现状,总结司法制度完善方向,通过理论与实践结合全面提升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保护水平。汇集广泛智慧,凝聚社会力量。在2021年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上,成铁二院聘任了24位国内环境资源领域法律专家、技术专家为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环境资源审判智库专家。(点击链接,了解更多)此次专家论证会是成铁二院设立智库专家后召开的第一次联席会议。下一步,成铁二院将不断健全制度化、规范化的运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智库的专业优势,推动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改革,提升环境资源司法水平,完善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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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2022-01
携手同行,为了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
1月12日-14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苏青一行先后赴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涉雅安市域内的宝兴县、芦山县、天全县、石棉县、荥经县调研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雅安)环资案件集中管辖工作,并与当地党委政府、政法委、法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座谈交流。宝兴县县委副书记何雨珂,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危疆泽,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智勇及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调研座谈会。在宝兴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智勇的陪同下,苏青院长一行参观了宝兴县人民法院诉服大厅、审判法庭、阅览室等。芦山县在芦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川江的陪同下,苏青院长一行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院史走廊、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阵地及法治文化建设阵地,并进行了座谈交流。天全县苏青院长一行就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环资案件集中管辖、纠纷诉前协调、矛盾实质化解等问题与天全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彭昆,天全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康友波,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经科局等相关部门同志进行了座谈。石棉县在石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姣的陪同下,苏青院长一行参观了最美基层红色法庭——安顺法庭,并进行了调研交流。荥经县荥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柯国富,荥经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任泓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涛(主持县发改委工作),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调研座谈会。座谈会上,苏青院长介绍了成铁二院基本情况和涉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环资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情况。对各地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成铁二院集中管辖改革工作中的大力支持表示了感谢,同时感谢各地法院在环资案件审判以及生态修复等方面给成铁二院提供了丰富实践经验。苏青表示,成铁二院将着眼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立多治理主体协调联动机制,主动搭建地方党政互动平台,既抓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又抓服务保障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同时积极与各地法院建立异地司法协作机制,诚挚邀请各地法院参与共建“中央法务区大熊猫国家公园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参加座谈会的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分别介绍了各地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的相关情况以及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政策、稳定等方面的问题,希望成铁二院能够充分发挥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的职能作用,与各地法院加强司法协作,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妥善处理好案件集中管辖与当地稳定发展、案件办理与司法协作、个案处置与整体协调之间的关系,确保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各兄弟法院均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积极推动司法协作,加强多元共治,与成铁二院共同担负起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守护者的职责和使命。此次走访调研,旨在实现集中管辖法院与属地兄弟法院的共建、共治、共享、共赢,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水平,为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提供更加全面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今后,成铁二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所涉7个市(州)行政区划内各法院沟通交流,积极探索跨流域、跨地区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共同推动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为全面建成中国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贡献司法力量。文字:钮晓春图片:冯文婷  钮晓春审签:黄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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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
公检法三方联动啦! 共同守护大熊猫宝宝的生存家园
为了合力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办案质量,全面推动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建设,11月17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西昌铁路运输检察院、荥经县人民检察院、荥经县公安局共同召开“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保护”联席会。四方对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规范办理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讨,同时结合目前司法实践,讨论了如何解决案件办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围绕环资刑事证据的收集、公检法三方案件的对接、规范办案流程以及环境刑事犯罪案件中其他难点痛点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意见建议。最后就以后针对大熊猫国家公园内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继续进行司法协作配合、提升办案质量达成了多项共识。这次会议是成铁二院组织召开的第二次“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保护”联席会。公检法联席会建立常态化机制对进一步加强公检法各单位间的日常工作联系,建立有效的联席会议制度,畅通信息交流、案件移送、监督促进与法治保障等合作渠道等具有重要意义。为今后合力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办理质量奠定基础,为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联动建设提供保障。背景介绍大熊猫国家公园是我国首批以单一物种为核心,并在其主要栖息地整合设立的国家公园。公园横跨四川、陕西、甘肃三省,其中四川片区涉及7个市(州)、20个县(市、区),面积2万余平方公里,有野生大熊猫1200余只,不管地域面积还是野生大熊猫数量,均占大熊猫国家公园的三分之二以上。为加大对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系统的整体化保护力度,西昌铁路运输法院顺利更名为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  管辖地域范围: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管辖范围涉及四川省成都、德阳、绵阳、广元、眉山、雅安、阿坝等7个市(州)20个县(市、区),涉及面积20177平方公里,占大熊猫国家公园总面积的74.36%。管辖案件范围: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负责集中管辖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范围内应由基层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相关恢复司法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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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2021-11
快来看!生态法庭加入新的“朋友圈”啦!
10月30日,由四川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主办的“高新杯”碳达峰碳中和法治保障研讨会暨四川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2021年会(换届大会)在成都金河宾馆举行。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受邀参加会议。此次会议的召开旨在通过推动科研院校、司法机关和市场交易平台的深度融合,共同探索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路径。在换届选举环节,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冀,生态法庭负责人陈小容分别当选为四川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和理事。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批复设立的全国首个国家公园专门法庭,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做好涉碳排放权等环境权交易、涉气候变化、绿色金融等案件的审理,同时也将探索完善服务“双碳”目标的司法举措,为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实现提供司法实践经验,不断为双碳目标的实现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为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作出应有的司法贡献。文字:钮晓春核稿:张莉审签:黄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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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
感受公平正义∣生态法庭噪音污染第一案顺利调解结案
“谢谢法官,要不是你们我们的问题不可能那么快解决。”10月14日,在阿坝州汶川县映秀镇法庭里,当事人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这是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受理的噪音污染第一案,为了人民群众的“耳根子”清静和生活安宁,自受案以来,生态法庭的法官坚持“让法官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跑路”,多次驱车奔赴案发地,送达法律文书、调查案发现场、走访当事人。10月14日,法官再次来到汶川县,组织现场调解,最终让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圆满解决。[案情回顾]8月16日,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受理了汶川某花卉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原告”)诉汶川县某建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噪声污染责任纠纷一案。该案系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环境噪音污染私益诉讼首案。原告诉称,被告的施工场地与原告园区仅相距约五十米,被告夜以继日的倾倒、转运、破碎沙石,产生巨大噪音和大量扬尘,对原告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调解现场]经过前期多次的沟通和走访,10月14日,生态法庭的法官第三次驱车前往汶川县,走访原告汶川某花卉种植专业合作社,实地勘查噪音污染对原告造成的影响。实地走访后,生态法庭的法官在汶川县映秀镇法庭组织了一场现场调解会。调解过程中,生态法庭的法官一方面与原告交心谈心安抚情绪,一方面向其宣读权利义务告知书,同时又对被告释法析理,通过法理与情理相结合,促成纠纷钝化。最终,被告表示愿意给予原告补偿,同时愿意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老弟,我们握手言和吧,以后咱们一定友好相处。”经过几个小时的努力,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签订了和解协议,同时原告申请撤诉。法官现场出具了民事裁定书同意了原告的撤诉申请,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了补偿款,完成了“组织调解—签订协议—履行协议”一次性办结,双方分别在调解笔录上签字确认。至此,双方争议不绝的纠纷划上了句点。此次案件的快速调结,取得了一次性解决纠纷、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下一步,生态法庭将继续结合工作实际,围绕“解民忧、办实事”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牢牢坚持办实事导向,让法官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跑路,用心用情办好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案件,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难题,推动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便民、利民、为民举措。供稿:张楚漪图片:李鑫倩、张楚漪核稿:冯文婷审签:黄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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